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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我想卖军功章-----转李海欣高地伤残老兵的信 [打印本页]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3-31 12:31
标题: [注意]我想卖军功章-----转李海欣高地伤残老兵的信
以下内容为企业军转QQ群里的信件:(本人对姓名和电话等做了适当的编辑) 我想卖自己的军功章 我是一名伤残军人,84-85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85年1月19日,在云南老山李海欣高地(142)被地雷炸断右腿,装有假肢,二等甲级伤残(现五级伤残),荣立二等功,94年单位破产以后没工作至今。2002年离婚,自己带孩子生活到现在。 仅仅依靠390多元的低保生活,没有别的任何收入,没有住的地方,想当初我们为国家付出毫无怨言,没有想到22年后的今天是这样的结果,94年单位破产至2006年12月31日前,自己的看病都没地方解决,伤口多次发炎,都没钱看病,无法走路。94年到2006年初,自己去南京修假肢都是自己出钱,没地方解决,我今天之所以走出这一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不管战友和朋友怎么看待我,我相信自己做的没错。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世界冠军艾冬梅卖奖牌度日,想想自己现在的生活比她更难,自己伤残,没工作,多次找到民政部门,但是都没安排工作,孩子现在上高中,生活非常困难,所以也想卖掉自己军功章来维持生活! 如果有想收购者请于本人联系,江苏徐州,胡XX 电话:13705213XXX 二等功奖章编号[8501051] 对越战争纪念章 1.15大捷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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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3-31 12:47
我在QQ群邮件里劝他别卖~~~什么世道啊,唉~~
作者: luck路客    时间: 2008-3-31 14:05
现在是市场经济既然有想卖的当然就会有想买的,只是这么急等钱用何苦拿来这里摆卖???拿到淘宝网拍卖绝对比摆在这里慢慢卖得更快~更高~更强的大价钱!只有更高没有最高~~~~!
作者: simonchan    时间: 2008-3-31 16:01
请看看14军高位截肢的老兵吴华吧,他身体的伤比楼主介绍的老兵更严重,老婆因为承受压力患了精神病,家中还有两个在读的孩子。 [p]可是吴华从没有抱怨,从没有向任何人提出要求,民政有补助而且在身体这种情况下还坚持去跑营运谋生(后来给城管没收了车)、再后来去弄个茶摊赚点微薄的生活费用。

[p]当时他的困难可想而知,却从来没有向任何人提出求助,他在电话里对我说:我还活着,我还有一双手,我要靠自己养活自己养活我的家庭!这是何等坚强的人!

[/]告诉那卖军功章的老兵,振作吧,任何人都会遇到困难的,而且军功章从材料上讲,只是破铁一块,买不了多少钱的,它的贵重在于:荣誉!它是用血换回来的,无价!

吴华是为救触雷负伤的战友时自己也踩了雷,双腿高位截肢,照片中的吴华坐着轮椅在部队前,军装下是两条假肢。 20年后,回到贵州凯里的吴华,上楼下楼都是靠自己拿个小凳子。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3-31 16:18
以下是引用luck路客在2008-3-31 14:05:34的发言:
现在是市场经济既然有想卖的当然就会有想买的,只是这么急等钱用何苦拿来这里摆卖???拿到淘宝网拍卖绝对比摆在这里慢慢卖得更快~更高~更强的大价钱!只有更高没有最高~~~~!
听你说话的口气不是那么友善~~最起码请看清楚原文再发言,我这是转的军转QQ群里的,没有人说要在这里摆卖~~我想他本人或者别人代发到QQ群里大概也是无奈之举,也许也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因素在里面(因为怀疑那个军转QQ群是被有关部门监控着的,呵呵)~~不管怎么说,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同情而不是你这种嘲弄的口气~~
作者: hua9601    时间: 2008-3-31 16:20
感觉这个老兵本身有问题,10几年都没工作难道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政府没好好安置是主因,但是做人不能一棵树上吊死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3-31 16:26
以下是引用simonchan在2008-3-31 16:01:38的发言:请看看14军高位截肢的老兵吴华吧,他身体的伤比楼主介绍的老兵更严重,老婆因为承受压力患了精神病,家中还有两个在读的孩子。 [p]可是吴华从没有抱怨,从没有向任何人提出要求,民政有补助而且在身体这种情况下还坚持去跑营运谋生(后来给城管没收了车)、再后来去弄个茶摊赚点微薄的生活费用。

[p]当时他的困难可想而知,却从来没有向任何人提出求助,他在电话里对我说:我还活着,我还有一双手,我要靠自己养活自己养活我的家庭!这是何等坚强的人!

[/]告诉那卖军功章的老兵,振作吧,任何人都会遇到困难的,而且军功章从材料上讲,只是破铁一块,买不了多少钱的,它的贵重在于:荣誉!它是用血换回来的,无价!

吴华是为救触雷负伤的战友时自己也踩了雷,双腿高位截肢,照片中的吴华坐着轮椅在部队前,军装下是两条假肢。 20年后,回到贵州凯里的吴华,上楼下楼都是靠自己拿个小凳子。
建勇你的意思我明白~也敬重你以及你们一直以来付出的爱心和辛劳~ 我转发在这里的用意也是希望引起更多人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关注他们的生存现状和内心感受,并不是想到这里帮他寻求什么(我不认识他,我只是看到这个邮件就想到了燃烧的血,想到了老山兰--老山兰没能审核通过~想到了这里有很多这样的人,这样同根生的同命运的苦瓜们~~~
作者: luck路客    时间: 2008-3-31 16:34
我希望我也能拥有一枚军功章,可是很遗憾我没有。我鄙视想买的人更鄙视想卖的人!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3-31 16:40
以下是引用hua9601在2008-3-31 16:20:10的发言:感觉这个老兵本身有问题,10几年都没工作难道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政府没好好安置是主因,但是做人不能一棵树上吊死
这个问题不好说,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我想他不可能没有努力的,他所说的没有工作估计是没有正式的工作吧,不然这十几年怎么可能维持下来呢?再看看上面建勇给出的坚强老兵的例子,这些问题的出现难道是应该的正常的?以现在的国力,政府有关部门最起码应该能做到保障其基本生活才对,每年的公款吃喝考察公车消费楼堂馆所等等都是天文数字没有哪个部门说没钱,但是到了体恤这些为国立功疆场伤残的功臣的时候却都说财力有限难以照顾,是不是太让人气愤了呢?!这些事不能靠真情互助会等等献爱心能解决的,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本份啊!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群体越来越年老,身体健康生存等问题会越积越多,不应该让他们永远带着怨恨的应该让他们能安度晚年~~~
作者: hua9601    时间: 2008-3-31 17:57
可能你是误会我的意思了,我也说了,政府的是主因,也确实令人气愤,可是实际情况已经如此了。凭一己之力改变不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再去谋一些出路呢。每天在家埋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你上面所写是除了390元的低保没有其他任何收入了,所以我想想他能不能也去路上摆个摊,擦个鞋之类的自己解决点问题,这个和再去找政府寻求帮助也并不矛盾吧。希望以后烈士的后代也能按月领到工资,车祸死亡或者伤残还能一次性领个几十万抚养费呢,怎么个为国捐躯了就还比不上呢。 回上面的路客兄,我也是个犹豫想买之人,我想对于卖应该分2种情况,1、真想卖 2、没办法才卖或者有不得已苦衷 我想对于不注重荣誉真想卖的人,就应该把这东西到真正注重的人手上去。
作者: 光明磊落    时间: 2008-3-31 18:55
我爱网站,更爱战友们 楼主:你们好。 读完此贴,心里很难过的。有二个问题需要当事人说明的:一是党的政策到底给你落实了吗?二等残疾是由国家保障医疗费和生活费的;二是上述材料是否真实,请自己站出来说明。 我们都是曾经为党国在战斗中负伤,这网站上大都是老兵,不是当兵的,也是很爱军人和爱国家的有良心,有知识、有能力的中国公民。我们需要的是真实,需要的是互相安慰,互相学习,互相交流。 此言是否正确,请网友们讨论或纠正。
作者: 岁月有痕    时间: 2008-3-31 20:19
我认为凡事并无对错之分,老兵卖勋章可以理解。 楼上的说得很好
作者: alhyxj    时间: 2008-3-31 22:04
现在国家税收还不错的,怎么就不能拿出点来给老兵们应有的待遇,真TMD见鬼了,最起码医疗问题要解决吧,这伤残也是为国家造成的,难道国家就没有责任吗?
作者: simonchan    时间: 2008-3-31 22:52
该贴也在军歌发表,部分网友的回复很有参考意义,转录如下: 1、按07年标准,五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已提高到了9600元/年,且徐州不是老少边穷山区。 2、你们那里难道没有把6级(以前二等乙)以上的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机制统起来吗,按国家规定,6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医药费最少是95%以上报消的啊.如你所说到外地换假肢都是自已出的钱,跟据你的情况完全可以找你们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呀,另你每年不是还有8千多伤残金吗,我认为你可没被要卖军功章的啊. -------------------------------------------
作者: simonchan    时间: 2008-3-31 22:58
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费如何解决 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办法我省是按照(川民发〔2006〕459号)执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残疾抚恤关系所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安排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收后一并缴纳。 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 三、残疾军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是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各地应按照“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根据以下补助范围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一)住院费。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药物、诊疗和服务项目中由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额,在医疗补助封顶线以内的,给予医疗补助; (二)门诊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给予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和财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制定,要切实保障好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80%,五、六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60%; (三)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支付;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医疗补助,由负责医疗补助的部门支付。 四、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管好用好医疗补助的资金,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残疾军人在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 五、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六、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规范、合理、便捷的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组织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市、州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市、州给予适当补助。 各市、州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七、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报销办法请你咨询当地劳动、民政部门。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新年愉快!
作者: 密山侦察兵    时间: 2008-4-1 01:56
我有个朋友的父亲,当年参加了解放四平的战斗胸部负伤,现在身体还可以,跟平常人没啥俩样,一个月能领将近2000块钱.我不理解79年对越战争和解放战争伤残待遇有所不同吗?...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4-1 12:03
我已经联系到了当事人胡老兵,他说会上来回复~~ 谢谢建勇和大家的关心~~在这里也再次郑重劝告胡大哥不要卖啊~~没有过不去的坎,祝福您~~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4-1 12:12
我先把当事人和我的聊天记录发上来: 一军秋夜雨 12:09:07 大家好,我是胡春刚,谢谢大家的关心,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给大家一个解释,我是94年到2007年之间,单位就解除劳动关系了,我是2005年办的在职转在乡手续,伤残金才拿到5400,2006年7280 2008年9600,我从失业到2007年,自己看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全是自己负担,自从我卖军功章以后,民政部门才找我,给我报销了5300元,但是我这13年间,我看病总共花了60000多,2005年前的伤残金,每年才900多,我这几年发的伤残金,连还帐都不够,我多次找到民政部门,给我增加了200元的低保,,答应给以调整伤残等级就不给安排工作了,也答应我解决住房,但是又快过了一年了.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我感觉又被忽悠了一次. 一军秋夜雨 12:09:20 你帮我发,我刚注册,发不上去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4-1 12:23
我在军歌注册了,但5小时内不能发帖,他说那里的帖子不是他发的,他只在新浪发过~~我想他大概就是想这样以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吧,大家不要猜忌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本职工作做在前面,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作者: 相逢是歌    时间: 2008-4-1 12:4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87ce8b01000907.html他的新浪BLOG里有详细情况~~纵观伤残军人待遇、企业下岗失业军转问题、还有最近的自主择业军官XX等,由此可见,国家的很多关于军转安置的政策在下面根本没有被很好的落实,不应该啊,可恨啊!人事部、民政部失职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 13:33:08编辑过]

作者: 南榔日尧    时间: 2008-4-1 15:33
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前我也曾想卖过,可无人问津,有的是不屑一顾
作者: 战友2000    时间: 2008-4-3 10:47
哭吧哭吧哭吧哭吧!男人哭吧不是罪!我想哭!
作者: 闪闪的红星76    时间: 2008-4-3 13:19
以下是引用岁月有痕在2008-3-31 20:19:11的发言:我认为凡事并无对错之分,老兵卖勋章可以理解。 楼上的说得很好

作者: 闪闪的红星76    时间: 2008-4-3 13:21
个人情况不同,军功章是用他的青春,鲜血和身体换来的,他有权利决定怎样做,而且我们有什么资格鄙视呢?
以下是引用luck路客在2008-3-31 16:34:00的发言:我希望我也能拥有一枚军功章,可是很遗憾我没有。我鄙视想买的人更鄙视想卖的人!

作者: 160S越战老兵    时间: 2008-4-3 13:41
[face=隶书][/face]不管怎么样要买军功章是无奈的,这说明当地政府啊!......不想多说了!其他人也不该来指责,别站着说话不腰痛!
作者: 160S越战老兵    时间: 2008-4-3 13:48
[face=隶书][face=隶书][/face]支持楼上你的说法[/face]
作者: wins-008    时间: 2008-4-3 14:32
我能理解胡同志的悲愤和无助,特别是他还有一个儿子与他一起生活.自己受苦无所谓,但由于自身的原因使自己的下一代无法与别人平等竞争是每一个做父亲的巨痛,特别现在社会的诱惑又如此之多,LUCK路客同志你还没当父亲吧?
作者: luck路客    时间: 2008-4-6 06:39
卖完军功章你还有什么东西可卖?
作者: 战友2000    时间: 2008-4-9 17:07
不管怎么样要买军功章是无奈的,支持楼上你的说法!
作者: 笨猪跳    时间: 2008-4-13 00:49
OFF~不值得探讨的话题~ OFF~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 OFF~别问因更别求果~
作者: luck路客    时间: 2008-4-13 01:10
赶紧卖了吧趁现在还有几个人能对这段历史感兴趣就卖了吧!
作者: 我们都是儿子-    时间: 2008-4-22 21:37
还有一个问题是:地方的民政部门给不给你解决问题。 我就是徐州的,我本月初回去祭祖 外加办理户口和身份证问题,小小的见习警员都敢给你撂脸,半个月的假期就有13天耗在这上 面了,可还是没办好! 一级级的推诿 扯皮,你说能怎么办!
作者: y6762460    时间: 2008-4-27 18:43
鄙视民政部门
作者: 啊呀哥    时间: 2008-4-27 19:53
荣誉也有变成商品的时候
作者: 53301小兵    时间: 2008-5-18 15:04
要劳动的权利,不要救济!!
作者: yegangjtmt    时间: 2008-5-19 15:18
一看楼主就不是真的想卖,大家宽容些吧!就像很多当事人在街头上卖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意义不在于卖的本身啊!
作者: 临风回眸    时间: 2008-5-28 07:23
这里就要说为什么那样表彰李海欣了,大家都知道他战死后所驻守的阵地改名为“李海欣高地”,因为他的贡献太大了。李海欣高地原名142高地,是松毛岭一线警戒阵地中最高的阵地,它的侧后方就是松毛岭二线阵地的大门:169高地,再后面,就是张友侠的老窝核心阵地了。他的贡献是最先发现敌情,在周围一线警戒阵地全失的情况下钉子一样挡住了越军的主力,使越军无法快速通过一线,奇袭中国军队的主阵地。越军拿不下李海欣高地,被迫把奇袭改为强攻,用猛烈的炮火攻击中国军队阵地,而后发动步兵攻击。这可就不容易了。
作者: 临风回眸    时间: 2008-5-28 07:28
以下是引用南榔日尧在2008-4-1 15:33:53的发言: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前我也曾想卖过,可无人问津,有的是不屑一顾
为什么老兵流血又流泪?!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军功章是无价的!
作者: 越战2    时间: 2008-8-5 22:13
民政的悲哀!!为什么当地政府不执行军人抚恤条例和相关优抚政策,卖军功章不是目的,而是唤醒政府官员的良知,让更多伤残军人享受到中央的优抚政策。
作者: 黑汉118    时间: 2008-8-22 16:45
政府常说关注弱势群体,老兵有伤残政府应给予邦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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