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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1987年,中印之间一场鲜为人知的战争 [打印本页]
作者: 张贵丁 时间: 2009-6-10 23:32
标题: [原创]1987年,中印之间一场鲜为人知的战争
1987年,中印之间一场鲜为人知的战争
印度军队已侵占我国领土达9.8万平房公里。它等于一个浙江省,两个半台湾,十个马尔维纳斯群岛。它蕴集着西藏地区半数以上的矿藏、森林和水资源……
上边这段话,是我在1986年为一部军事专题片所写的一段解说词。当时的中印边境局势紧张,局部冲突时有发生。印军这支记吃不记打的军队,1962年曾被我军打得连滚带爬撤回麦克马洪线以南,老实了几年后,又开始往前蹭,并在占领地建立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致使边境局势进一步恶化,战事一触即发。
然而后来的几年又归于平静,国内依旧歌舞升平,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是政治家和外交家斡旋的结果吗?不是,领土争端靠打口水仗是靠不住的,最终还是应了毛泽东的那句话:战争解决问题。只不过,这是一场特殊形式的、大规模而又鲜为人知的战争。
对于这场战争,中国军方思斟良久。打不打?怎么打?似乎和当年打不打朝鲜战争一样难以下决心。
印度位于马拉雅山南麓,边境地区人烟稠密且一马平川,军队运送和后勤供给都十分便利;而我国疆域则主要位于喜马拉雅山北麓,千里雪域高原,一个兵在前边打,后边5个人都难以保障。而且此时的中国改革开放不久,万事待兴,一场战事打得国内经济倒退许多年,划算不划算?确实不好下决心。
中国人的思路是让人难以琢磨的,中国军方最后竟用一场绝妙的“战争”魔术,兵不血刃就把事儿给办了。战前,印军将领曾叫嚣:“你们中国除了XX军,谁也不是我们的对手!”那好,就让这支部队陪你们玩玩儿——
1987年初秋,一支装备精良的集团军以陆路、铁路和空运方式浩荡开向华东沂蒙山区。开进中的部队,就是25年前中印边界反击战的主力、美国军事评论员称之为印军“心理克星”的我原所在部队。
一时间沂蒙山区烟尘滚滚,钢铁洪流逶迤盘旋。大型运输机群呼啸降落潍坊军用机场,机腹下吐出蚁群般全副武装的士兵。潍坊地区的铁路货运场站,重型武器装备列成一条条绿色的长龙。
这是一场完全以印军为作战对象的实兵实装战役演习,参演部队包括数个摩托化步兵师和装甲兵、炮兵、高炮、工兵、防化等旅团,组建不久的电子对抗部队也列入其中。
巨大的作战指挥所半掩在地下,占其大部空间的观摩席上,坐着国内军事专家和国防大学高级学员班。巨幅作战璧图显示着战场态势,电报雪片般传来送去,参谋们指缝里夹着红、蓝、黑三支铅笔,一刻不停地在地图上标注着不同色泽的标号,除了高级首长,几乎无人说话。但每当战局发生变化和采取应对举措时,便会引来观摩席上“嗡嗡”的低声评议,尔后又是令人窒息的宁静。
对于我们参谋人员来说,印军不是陌生的对手。早在演习之前,司、政、后上下就开始了对印军的专项研究,从边境地形、战史战例,到印军编制、装备和战法,逐一研究背记,甚至连印军一日三餐吃什么,都了然在心。
印军当然也不敢马虎。据说印度不惜重金购买卫星情报来监视这场演习。演习还未结束,印军就从边境匆匆后撤了。后来的情况,一如毛泽东当年所预言:“中印边境不安定,但中印边界打上一仗,就可以争取十年左右的边境安定”。
与62年那场战争相比,那次是“战争解决问题”,这次则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效果一样,方法不同,后者倒是更省钱省事。
二十年以后的中印边境又是什么情形了?久离部队,无从知晓,也不想知道。知道了,恐怕又要睡不着了。
指挥所局部
笔者在演习中
连续几天没睡觉没洗澡,胡子没时间刮,帽沿积满汗渍。
仗打完了,痛快洗澡睡觉,又到孟良崮上照了这张相。
张贵丁博客链接 张贵丁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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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wei 时间: 2009-6-1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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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楼主说的是879演习,我团当时接待的是各个集团军的领导,而且临时也充当了直升机场。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1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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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不客气的话:可惜啊,阿***邦还是成立了,基本上宣告了“纸老虎”策略的破产。
有老兵曾回忆,1974年中国还曾有直接军援东巴的计划,只是由于东巴败的太快,只得作罢(现在印度媒体还说巴基斯坦没亡国是由于中国军队74年插手的缘故)。如果中国军援东巴得手,恐怕领土上吃亏的不是中国而是印度了。
作者: 张贵丁 时间: 2009-6-1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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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我自己拍的照片,用在自己原创的博文上,怎么就被新浪锁闭了!?真是气愤。
作者: 西北望 时间: 2009-6-20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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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军的这次演习和成都军区的874演习是一个系列的,不过成都军区的874演习还出动了空军,一个歼7分队紧急入藏。说起战争二字,54军的不过是演习,成都军区以演习为名的反蚕食斗争跟接近于实战。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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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土问题,多话不说了看看这篇博文吧
http://hi.baidu.com/songxidong/blog/item/1f85c618d34ed1b74aedbcb1.html
我国真要裁军,最不该裁的就是野战军!
[此帖子已被 怒火万丈 在 2009-6-20 13:35:55 编辑过]
作者: 湖南骡子 时间: 2009-6-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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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时中印边境的确已经达到了一触即发的战争临界状态,别说第54集团军了,甚至连在前线与越军作战的部队都接到了准备换防调往中印边境的命令。领土问题,政治途径只能是辅助的,根本上还得靠军事手段。通过谈判让俄罗斯吐出一半黑瞎子岛、让吉尔吉斯等国还回小部分领土只能算是特例而不能成为普遍的解决方式——比如哈萨克斯坦的“苹果之城”阿拉木图,清朝时被沙俄侵占,哈萨克人怎会心甘情愿还回阿拉木图?毕竟那是他们的旧都。而对印度这样的狼子野心之国就更不可能指望通过谈判来解决藏南问题了,藏南地区的领土面积可是九万多平方公里,非军事手段是绝对不可能让印度吐出已经占据多年的地盘的,何况印度的军事实力虽然不算特强,但比起中亚几国来讲还是有点本钱的。印度吞并锡金、灭东巴基斯坦、傀儡操纵不丹等国,这样的恶霸绝对不是什么善茬,中国人有句俗话叫“人心不足蛇吞象”,而印度的野心则是“象吞鲸”。[此帖子已被 湖南骡子 在 2009-6-20 16:23:27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湖南骡子 在 2009-6-20 18:06:41 编辑过]
作者: 湖南骡子 时间: 2009-6-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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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印度与不丹1949年签订的所谓《永久友好条约》的文本,印度是个什么样的国家,看其内容便知。虽然这条约2007年经过了修订,删去了部分对不丹的歧视性条款,但那也只是口头上如此。比如07新约不再提原来第2条里的“不丹政府同意其对外关系应接受印度政府意见的指导”,可实际呢?谁相信?不丹是联合国唯一一个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也没有与台湾当局建立外交关系的成员国,这背后的原因,呵呵。
Treaty of Friendship between India and Bhutan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on the one part and His Highness the Druk Gyalpo's Government on the other part, equally animated by the desire to regulate in a friendly manner and upon a solid and durable basis the stage of affairs caused by the termination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s authority in India. and to promote and foster the relations of friendship and neighbourliness so necessary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ir peoples. have resolved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treaty, and have, for this purpose named their representatives.
[Here follow the names]
ARTICLE 1
There shall he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RTICLE 2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undertakes to exercise no interference in the internal administration of Bhutan. On its part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grees to be guided by the advice of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in regard to its external relations.
ARTICLE 3
In place of the compensation granted to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under Article 4 of the treaty of Sinchula and enhanced by the Treaty of the 8th day of January 1910 and the temporary subsidy of Rupees one lakh per annum granted in 1942,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grees to make an annual payment of Rupees five lakhs to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nd it is further hereby agreed that the said annual payment shall be made on the day of January every year, the first payment being made on the 10th day of January, 1950. This payment shall continue to long as this treaty remains in force and its terms arc duly observed.
ARTICLE 4
Further to mark the friendship existing and continuing between the said Governments,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shall. within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this treaty, return to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bout 32 square miles of territory in the area known as Dewangiri.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shall appoint a competent officer or officers to mark out the area so returned to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RTICLE 5
There shall, as heretofore, be free trade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territories of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nd of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grees to grant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every facility for the carriage, by land and water, of its produce throughout the territory of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including the right to use such forest roads as may be specified by mutual agreement from time to time.
ARTICLE 6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gree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shall be free to import with the assistance and approval of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from or through India into Bhutan, whatever arms, ammunition, machinery, warlike material or stores may be required or desired for the strength and welfare of Bhutan, and that this arrangement shall hold good for all time as long as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is satisfied that the intentions of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re friendly and that there Is no danger to India from such importations.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On the other hand, agrees that there shall he no export of such arms, ammunition etc., across the frontier of Bhutan either by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or by private Individuals.
ARTICLE 7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gree that Bhutanese subjects residing in Indian territories shall have equal justice with Indian subjects, and that Indian subjects residing in Bhutan shall have equal Justice with the subjects of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RTICLE 8
(1)The Government of Indian shall. on demand being duly made in writing by tile Government of Bhutan, take proceed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Indian Extradition Act. 19031 (of which a copy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for the surrender of all Bhutanese subjects accused of any of the crimes specified in the first schedule of the said Act who may take refuge in Indian territory.
(2)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shall. on requisition being duly made by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or by any officer authorised by file Government of India in this behalf, surrender any Indian subjects. or subjects of a foreign power. whose extradition may be required in pursuance of any agreement or arrangement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with the said power, accused of any of the crimes, specified in the first schedule of Act XV of 1903. who may take refuge in the territor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and also any Bhutanese subjects who, after committing any of the crimes referred to in Indian territory shall flee into Bhutan. on such evidence of their guilt being produced an shall satisfy the local court of the district in which the offence may have been committed.
ARTICLE 9
Arty differences avid disputes arising in the applic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treaty shall in the first instance be settled by negotiation. If within three months of the start of negotiations no settlement in arrived at, then the matter shall be referred to the arbitration of three arbitrators, who shall be nationals of either India or Bhutan, chosen in the following manner:-
(1)One Person nomina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2)One person nomina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3)A Judge of the Federal Court, or of a High court in India. to be chosen by the Government of Bhutan, who shall be chairman.
The judgment of this tribunal shall be final and executed without delay by either party.
ARTICLE 10
This treaty shall continue in force in perpetuity unless terminated or modified by mutual consent.
Done in Duplicate at Darjeeling this 8th day of August, 1949, corresponding with the Bhutanese date the 15th day of the 6th month of the Earth-Bull year.
For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HARISHWAR DAYAL, Political Officer in Sikkim.
For the Government of H. H. the Maharaja of Bhutan:
DEB ZIMPON SONAM TOBGVE DORJI YANG-LOP SONAM CHHO-ZIM THONDUP RIN-ZIM TANDIN HA DRUNG JIGMIE PALDEN DORJI[此帖子已被 湖南骡子 在 2009-6-20 16:18:13 编辑过]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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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兄,有关俄侵占我国新疆领土的情况(主要是左宗棠平叛之后)和印度在藏南驻军移民情况,能再详细的说说吗?
如果不方便在论坛里说,我已经PM我的msn了
[此帖子已被 怒火万丈 在 2009-6-20 16:42:52 编辑过]
作者: hjf1390 时间: 2009-6-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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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巴完全被印度领土和海洋所环抱,不具备陆地援助通道;海路和港口遭印度海空两军攻击和封锁,丧失了接收外援的条件。一旦开战东巴就外援断绝,只有凭自身积蓄顶下去。可东巴比印度小得多,拼消耗是毫无胜算的。东西两巴都无以色列那种强悍不能打痛印度阻止它的野心,所以最弱最孤立的东巴败军亡国毫不意外。
中国军援东巴得手让印度反吃亏,是毫无根据之说。71年的中国海空军不具备在印度洋与印度海空军作战打破封锁线的实力(现在也没有),中国只有出动陆军攻击印度后背才可阻止印度灭东巴的野心,但中国不想做那么大牺牲,因为那块地盘无论是叫西巴还是叫孟加拉对中国来说都一样。
不过中国没有打出伸张正义反侵略的旗号趁东南亚混乱和印军主力攻巴空虚之时选取方便地点攻击和进占有争议的“中国领土”,可惜了。那时候全世界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东巴国的生死存亡上,对中印那点土地纠纷根本就顾不上,并且印度当时难获国际同情和支援(全世界都知道只有印灭东巴的实力,东巴无威胁印度的实力,印度是在打侵略性战争)。那时候中国进占中印争议领土乃是国际关注和压力最低的时候,东巴灭国后将再无这样的历史机会。
[此帖子已被 hjf1390 在 2009-6-21 0:02:53 编辑过]
作者: 湖南骡子 时间: 2009-6-2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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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俄侵占新疆地区领土的大致情况: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里规定,中俄未经划分的西部疆界将应该顺山岭走向、大河流走向和中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也就是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1864《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规定,两国边界“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中国损失了巴尔喀什湖以东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现在的阿拉木图和比什凯克,还有李白的出生地碎叶城旧址都在这片地区)。1865年浩罕汗国将领阿古柏侵入南疆地区自立哲德沙尔国政权,俄方以此为借口出兵侵占伊犁地区,称暂代清朝政府“管理”,实际是要和阿古柏共同瓜分新疆。1876年浩罕汗国被沙俄灭亡,同一年左宗棠奉命率兵入疆征讨阿古柏政权。1878年,清朝与沙俄在克里米亚签订了《里瓦吉亚条约》、《瑷珲专条》、《兵费及款专条》以及《陆路通商章程》,俄国归还伊犁地区,中国把霍尔果斯河以西以及特克斯河流域割让给俄罗斯,酌改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地区的中俄边界。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圣彼得堡条约》)规定,中俄在帕米尔的边界“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沙俄重申了退出伊犁,重申了中国割让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一带,又从中国割走了阿尔泰山以西,额尔齐斯河上游的四万多平方公里领土,中国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两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通过《中俄改订条约》及中俄《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续勘喀什噶尔界约》这五个子约即勘界议定书,沙俄割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和斋桑湖以东等处七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1884年,沙俄与中国勘界、签订《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时,强行把两国在帕米尔地区分界线的起点从帕米尔北部的阿赖岭移到了东北的乌兹别里山口,并规定从乌兹别里山口往南,“俄国界限转向西南,中国界限一直往南”,中间形成了顶角45度的一块三角形“待议区”,从而侵占了中国在帕米尔西北部的大片领土,把中国“现管之界”以内的部分领土变成了“待议区”,使其归属发生了问题。不久,沙俄撕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于1891年出兵帕米尔侵入“待议区”,次年进一步扩大侵略,武装侵略了界限以东的中国领土,这样沙俄就侵占了中国萨雷阔勒岭以西超过两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此外,1872年到1873年通过俄英协定,沙俄背着清政府秘密瓜分了中国帕米尔地区西南部,又于1895年3月与英国达成协议,瓜分帕米尔地区东南部,1895年7月沙俄伙同英国在帕米尔地区进行非法勘界活动,造成除塔克敦巴什帕米尔和郎库里帕米尔的一部分外,帕米尔的绝大部分都被俄英占走。
印度在藏南地区的移民情况,我不太了解,地面部队驻军主要有第4军、第33军。[此帖子已被 湖南骡子 在 2009-6-20 23:35:53 编辑过]
作者: 湖南骡子 时间: 2009-6-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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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灭东巴基斯坦的背后用意那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哪怕是战时与印度结盟的孟加拉独立运动战后也主动和印度划清了界限。在中国人眼里,捆绑不成夫妻,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那是迟早要分家的,只不过这种家务事印度没有这个资格插手。中国当时不介入,也有自己的考虑。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2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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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援助东巴,我没证实这种说法
但要从地图上看,有一定困难:
[此帖子已被 怒火万丈 在 2009-6-22 12:37:28 编辑过]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2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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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藏南地区的移民情况,我不太了解,地面部队驻军主要有第4军、第33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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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参考消息》(抑或是《环球时报》?)曾经报道过:“阿邦”人口自1980年后急剧扩增。现人口为西藏近两倍,印度各主要政党在“阿邦”均设立支部。其居民也在印度立法机构颇有势力。
但是以上说法未见旁证。
不过中国没有打出伸张正义反侵略的旗号趁东南亚混乱和印军主力攻巴空虚之时选取方便地点攻击和进占有争议的“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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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印度的火箭、核武器在当时取得了长足发展。1980年试射第一颗卫星成功,自称70年代即有“核能力”。我国1971年貌似是在处理副统帅的后事,也是与社会帝国主义大打,早打,核大战的呼声较高的时候,内忧外患。一个与我国不接壤的国家,估计很难纳入当时掌权者的视野。
但是,印度人一直说71年我国曾派军事专家和技术装备介入过其与巴基斯坦的纷争。这也是一个永久的迷了。。。
[此帖子已被 怒火万丈 在 2009-6-21 8:20:27 编辑过]
作者: hjf1390 时间: 2009-6-2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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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国都与印度火并过,是自然同盟,给了不少武器援助,巴军约一半的飞机坦克是中国货。对于这些大家伙,派遣售后服务人员过去作技术指导当然不意外。
印军除了灭东巴外,对西巴的军事行动也取得了进展。中国调集兵力威慑印度要采取行动,但只保住了西巴不被印度势如破竹,没保住东巴,或许也没那个兴趣。但那都是在70年代初的事,印度后来又干了什么事影响不到71年的决策。
作者: 四连山 时间: 2009-6-2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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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当时的记忆:印军进攻东巴,推进很快,巴基斯坦总统因此辞职,巴基斯坦在联合国的代表布托紧急回国执政。我军《解放军报》连篇累牍地刊载消息支持巴基斯坦,谴责印度,我们在连队还开展了讨论和批判。
再后来承认孟加拉国的地位时,我国以常任理事国身份使用了“否决票”。
作者: 湖南骡子 时间: 2009-6-2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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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山:
谈谈当时的记忆:印军进攻东巴,推进很快,巴基斯坦总统因此辞职,巴基斯坦在联合国的代表布托紧急回国执政。我军《解放军报》连篇累牍地刊载消息支持巴基斯坦,谴责印度,我们在连队还开展了讨论和批判。
再后来承认孟加拉国的地位时,我国以常任理事国身份使用了“否决票”。
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蒋介石政权在联合国的席位后第一次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2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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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当年我们没有占到便宜,现在也是
看看新闻,连巴基斯坦都没有在关键时刻支持我们:
亚行贷款事件演变至今,在中印双方引发一场大波澜,确为各方始料未及。
印媒欢庆“外交胜利”
亚行通过的这项总额达29亿美元的贷款项目,其中包括对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即我藏南地区)的贷款援助。印度媒体一片欢呼,宣称是“多年不遇”的“外交胜利”。
中印两国一直存在边界领土争议,印度却一直在搞小动作。1972年印度将双方有争议的“东北边境特区”改为“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以来,中国一直认为是非法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张永攀博士认为,亚行此举无疑将对于中国领土的主权造成侵犯。
而印度媒体却弹冠相庆,《印度快报》16日发表文章称,“尽管中国反对,但印度仍然赢得了重大外交胜利,亚行会议上所有其他成员都支持通过向印度贷款29亿美元的决议。”《印度时报》则非常关注中国媒体近期对印度增兵边境的报道,该报19日的文章引用了中国媒体的调查结果,即74%的被调查者认为“印度是中国的威胁”,以此呼吁印度不仅要在边境地区部署更多防卫力量,外交上还要态度更强硬、发声更宏亮。
“幕后工作”印度做了不少
长期以来,印度一直是以消除贫困为主要目标的亚行最主要的受援国,而中国作为亚行的主要出资人和在亚行执行董事会享有较大决策权的一方,从未因为中印领土争端而阻止向印度贷款。《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查阅了2002年以来的亚行对印贷款文件,期间出现过数次“阿鲁纳恰尔邦”的字样,但均出现于“贫困指数统计”、“地区计划意向”等附件中,并未牵涉位于争议地区的具体贷款项目。
问题出在今年3月,当时印度向亚行提交29亿美元的贷款计划,其包括了向所谓“阿鲁纳恰尔邦”提供6000万美元贷款用于洪水治理和卫生项目。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说,在亚行理事会会议讨论该贷款计划之前,中国利用相应权力迫使亚行推迟批准这项计划书。但亚行行长黑田东彦向法新社进行了澄清,“印度(的计划)是被董事会成员推迟的”。他没有提到中国也没有谈及细节,但他称“这是个误会”。
然而,事实是向另一个方向发展的。据《印度时报》透露,印度高层召开会议做出决定,向亚行做出了措辞严厉的回复:坚决拒绝修改计划书,如果亚行坚持,印度宁可撤销申请,还将“重新考虑”与亚行的关系。
《印度时报》称,印高层做了大量的外交努力。在亚行开会前一周,印财长莫克吉、外长克里希南共同商定,向亚行其他66个成员发送“意见说明书”,其中重点做了在亚行表决权比重最大的美国、日本及韩国的工作。印度甚至连巴基斯坦也不放过:印巴两国关系正值回暖之机,巴也在向亚行申请贷款,据称印度威胁,如果巴支持中国,印将在亚行阻挠巴贷款申请。结果,印度在表决会上大获全胜,包括巴基斯坦都站在了印度一边。
印度媒体毫不讳言:美国的态度是决定性的。日本、韩国紧跟美国,当亚行第一、第二和第四大出资国意见一致时,第三大出资国中国也难以逆转形势。
国际组织不应插手边界问题
印度在边界问题上拉亚行下水,无疑将使“阿鲁纳恰尔邦”问题继续复杂化,把中印边界谈判工作牵入一个更深的胡同。这种制造舆论的手段早在英属印度时期就出现过。1914年,英国抛出所谓的中印边界“麦克马洪线”最早并不为人知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就连英国人也忘记了,西藏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也不承认这条线。但英国人在1936年挑起的“华金顿事件”以后,大造舆论,才开始有了中印边界的争议,此后才争议逐渐扩大化,以至于形成今日中印边界争议局面。“从历史上看,印度每次挑起‘麦线’或者‘阿鲁纳恰尔邦’问题,都是希望从中获利,争取谈判的砝码。”张永攀说。
而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时殷弘介绍,自二战以后,国际社会上还没有类似国际组织插手干预两国领土争议的事情发生。以前在中国南海、东海、中印等边界的领土争议问题,即使在国际组织上有提及,也只是间接的提法,从来没有这样直接批准涉及领土问题的文件。“除非出现战争情况,否则没有国际组织愿意涉足两国间的领土纠纷。根据国际法规定,领土争议中的一国要想把涉及领土的提案提交至国际法庭仲裁,也必须通过另一国的同意,否则国际组织无权涉足两国领土争议。”
贷款项目未“盖棺定论”
亚行通过这项贷款议案后,《国际先驱导报》记者19日联络了位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的亚行总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亚行官员表示,亚行此前没有在该地区开展项目的经验,这可能正是印度得以浑水摸鱼将争议地区项目放进《印度国别伙伴战略》的主要原因。
继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后,亚行向本报发来声明说,《印度国别伙伴战略》是经亚行董事会讨论通过的,亚行董事会对这一《国别战略》中的“总体发展方向”表示广泛支持。
截至发稿,亚行尚未公布《印度国别伙伴战略》的正式文件,因此无法确定关于所谓“阿鲁纳恰尔邦”的项目是否包括在最终的文件文本中。一名熟悉内部情况的亚行官员表示,《国别战略》只是一种指导性文件,并不代表其中涉及的贷款项目一定会落实。
同时,亚行对外关系部门负责人安·奎恩(AnnQuon)也向本报记者谨慎表示,《国别战略》中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和规划,都还需要通过董事会的逐一批准。她还进一步指出,亚行的《宪章》要求亚行不干涉任何成员体的政治事务,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只考虑其中的经济因素,亚行对任何成员体之间的领土争议问题不持立场。她说,亚行还将发布适当的指导原则,指导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关于在争议地区开展活动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个项目是否会最终实施,奎恩没有作出明确表述。
印度出现理性反思
亚行事件相关效应仍在发酵。部分印度比较冷静的观察家、媒体逐渐静下心来思考。
印度某大报资深外交编辑不无遗憾地对《国际先驱导报》说,如果印度考虑到中印大局,不纠缠于意气之争,顺台阶下,拿下一个项目或者略作名词修改、添加补注,就不会再有后来的节节升级了。
《印度教徒报》在客观地报道中方的反应之后,也注意到两国高层有意淡化分歧,努力维护友好合作的气氛。亚行事件至今,印高层并未喜形于色。此前少数人就边境增兵大放厥词造成负面影响时,印度国防部、外交部也都出面平复。8月,两国特别代表还将就边界问题进行磋商。
正如尼赫鲁大学中国问题专家对记者称,中印两国关系总要发展,边界问题总要在两国之间解决。多边场合的宣泄不会有多大实质作用,只是媒体炒作、增强些虚幻的民族自尊心罢了。
结论:必须阻止印度成为常任理事国。
作者: hjf1390 时间: 2009-6-22 18:39
标题: 回复主题
没人在乎你主张多少,你拿到的才是你的,想要却拿不到的,那就是别人的。主张、实力、机会,这三者少了一样就拿不到。中国对藏南地区凑齐这三样的可能性实在不乐观,藏南事态是年复一年地朝不利中国有利印度方向发展。虽然有些论坛的帖子上对藏南做痛心疾首状,但对中国凑齐三样也贡献不了什么。估计未来最好结局是损失藏南换些其它好处,不白丢就不错了。
阻止印度成为常任理事国也不是容易事。扩常的话亚洲该分得至少一个席位,候选国是日本和印度。你希望是哪个?所以阻止扩常是上策,但不得外国民心,所以五常对于扩常是谁也不说不行但都拉着脸偷搞点行政不作为。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6-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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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1390:
没人在乎你主张多少,你拿到的才是你的,想要却拿不到的,那就是别人的。主张、实力、机会,这三者少了一样就拿不到。中国对藏南地区凑齐这三样的可能性实在不乐观,藏南事态是年复一年地朝不利中国有利印度方向发展。虽然有些论坛的帖子上对藏南做痛心疾首状,但对中国凑齐三样也贡献不了什么。估计未来最好结局是损失藏南换些其它好处,不白丢就不错了。
阻止印度成为常任理事国也不是容易事。扩常的话亚洲该分得至少一个席位,候选国是日本和印度。你希望是哪个?所以阻止扩常是上策,但不得外国民心,所以五常对于扩常是谁也不说不行但都拉着脸偷搞点行政不作为。
现在的现实是,印度不想丢藏南,也不想拿东西换,还想入常。这样的要求,谁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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