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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战友母亲在海口过马路被车撞死 [打印本页]

作者: 特务连    时间: 2009-9-1 13:48
标题: 战友母亲在海口过马路被车撞死

海口市石山中学副校长在斑马线上撞死人一天也不被拘留!
http://tieba.baidu.com/f?kz=633842696
2009年7月1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在海口市丘海大道电力村的人行横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死人事故。当时几个行人在人行横道的斑马线上过正常马路,这时海口市石山中学副校长符畅驾驶的哈飞小轿车琼AL8751由南向北驶来,把一位只差1米多就到达马路中间安全岛的80岁的老人撞倒躺在他的车挡风玻璃前车盖板上一直被推前15米多远才抛倒在地面上,符某的车继续向前开了40多米,才从左边3车道仓促斜插到右边1车道停下来,停车后,符畅及车上的二位老师没有一位下车去救人,而是坐视不理,遗弃受害人在车身后40米处放任烈日曝晒和流血达30多分钟之久,35分钟后交警和120的救护车赶到现场,才证实这位老人曾莲英已经死亡。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6海公认字(2009)第00064(重)
认定当事人符畅驾驶车辆时精神不集中,遇有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并没有停车让行和采取制动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认定当事人符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曾莲英无责任。 符某驾车遇有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不减速,不踩刹车。 按常理,一般驾驶人撞到人之后都会停车和下车去看看是否需要抢救,但是符某就可以撞倒人之后又不去保护现场和履行及时救助伤者的义务,可以不视不理。等交警来处理后保释回家,免受24小时的行政拘留。

作者: 特务连    时间: 2009-9-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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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战友是367.二连尖子排一排,战时是三连六班


作者: 特务连    时间: 2009-9-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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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说:交警说本想拘留他,当时市某领导帮他讲情

作者: hjf1390    时间: 2009-9-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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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找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别放过他。
作者: 中国战神    时间: 2009-9-1 19:28
标题:
这位校长依法应当判刑,理由是:负全责,且致人死亡。你可以让你的战友向公安局、检察院举报,可以同时向海南省公安厅和检察院举报。
作者: 无问之味    时间: 2009-9-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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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还配做学校校长?


作者: 特务连    时间: 2009-9-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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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两个多月,没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


作者: 青春飞扬    时间: 2009-9-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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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还是权大!

权大!

民 命如草芥 蝼蚁


作者: 子睿    时间: 2009-9-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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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制社会和法制社会的最好区别。
作者: 刀歌    时间: 2009-9-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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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此事。不知道现在怎样了。。。。
作者: 特务连    时间: 2009-9-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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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战友回海口处理此事,不知进展如何
作者: 老哥哥    时间: 2009-9-1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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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什么。就像谁的儿子指挥打仗有失误一样,与父亲没有关系。战友的母亲遇车祸,不是战友遇车祸。这样说可能遭人冷眼,对不起!我只能对战友深表同情,望节哀顺变!
作者: 经过战火洗礼    时间: 2009-9-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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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老哥哥你这样不大好!战友是经过烈火的考验的亲兄弟,他的母亲就是我们的母亲,作为战友知道了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向这样的人开火,告到海南省的人大常委会.兄弟我支持你,坚持到底一定会胜利,你的亲兄弟-华弟上.
作者: 经过战火洗礼    时间: 2009-9-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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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战友加兄弟是中越反击战的二等功臣啊!还是残疾荣誉军人.
作者: 老哥哥    时间: 2009-9-1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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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非常同情我们的战友,我也会换位思考,我甚至在想,如果是我的亲人遭到了什么不测……

但交通法规有其一定的处理流程和尺度,交通肇事如果不是特大、重大交通事故,或司机肇事后逃逸,依据相应的法规和现场事实的基本情况,一般来说,交警是知道如何应用判定的标准来裁决的。有什么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依照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走法律的流程去讨公道、讨说法。

我完全是出于一种善意的说法,现在,国家正在求稳、求和,我们鼓动战友采取上访告状的方式,这是不可取的,这样做会转变问题的性质,最后,母亲的事情或许可以得到一些说法,但老英雄也可能从此被挂单立名了。事情已经出了,人死不能复生,再告也回不来了,往往这样的事情,其争议的焦点最终是落在如何进行经济补偿的问题,这些是可以谈的。

想当初,和我儿子一起报名参军的一位同学,什么都很好、样样合格,但就因为他的母亲曾参加过一次不到半个小时的政府门前集体静坐,结果这孩子政审时就没有过关,这给孩子带来的打击是非常大的。我们有些领导就是喜欢秋后算账,老战友应该谨慎从事才好。如果事情走向恶化,在荣誉军人的条例中有规定,触犯法律并受到刑事(判刑)处分的伤残军人,其资格要被取消。

向战友的母亲默哀!愿她老人家一路走好!


作者: 卧雪护凤    时间: 2009-9-15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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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已将此事发至海口市长信箱,备案和处理结果查询号:A0909010008
作者: 卧雪护凤    时间: 2009-9-15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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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查询地址:http://www.haikou.gov.cn/gzjl/ShowClass.asp?ClassID=3132


作者: 老哥哥    时间: 2009-9-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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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本网站里,报道了7名伤残退伍军人,因举报单位领导有经济问题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我们也都帮助他们将事情发到了中纪委的举报箱中。半年过去了仍无消息,进去查看天天月月都是等待。海口市长信箱能有作用吗?


作者: 经过战火洗礼    时间: 2009-9-1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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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哥:他就是不谈经济补偿问题,态度恶劣.现老战友正准备资料上诉法院.
作者: 老哥哥    时间: 2009-9-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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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诉法院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战友们支持!
作者: 怒火万丈    时间: 2009-9-1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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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不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天涯以前曾经有个反应某市干休所强制拆迁的帖子。在那件事中连军队都动用了。

这还不说,这些老军人在网上还挨骂,上访的时候还死了一个。

毕竟现在不是当年拿枪上井冈山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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