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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烈士子女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打印本页]
作者: linanren 时间: 2011-7-29 09:28
标题: 烈士子女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据新华社电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国务院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根据条例,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高、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
条例还规定,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同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优先、优惠照顾。
条例提出,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来源:广州日报)<SCRIPT>media_span_url('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1-07/29/content_1431731.htm')</SCRIPT>
作者: szwin39 时间: 2011-7-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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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进步
作者: 四连山 时间: 2011-7-29 13:53
标题: 回复主题
条例是好,但地方官们都是土皇上,给不给落实,给不给不打折扣、不投机地落实又是另一回事。
国家也承认,很多事情是三令五申。这个三令五申实际上是三令不行、五申也不行,三十令行不?五十申行不?很难说。
就拿公路三乱问题来说,一令不行,五申不止。前段时间,央视连篇累牍地报道了“物流顽症”问题,国家又一轮展开检查。这不,先是长达数月的自查,明年元月开始有组着地检查。这不是用事实告诉违法违章者有令可以不行吗,反正还有二令、三令和12345申,再闭一段时间眼,又能收取大量的非法所得。最后在自查的最后阶段改过就万事大吉啦。
为什么说犯事儿的都是瞎子猪头呢。乱泥里尽管踩,尽管跳,呼你喊你也别怕,尽情地玩儿,反正大水来临时还会有人拉你上岸,到这时你别抗拒就行。
作者: 广西军烈属 时间: 2011-7-29 18:57
标题: 回复主题
看过了,呵呵,我们这些烈士子女基本上全部都超过考公务员的年龄后,国家终于出台了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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