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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东力    时间: 2006-7-2 17:18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战友当年一同参加对越作战,在战场负伤,定为三等残废军人,退伍回乡后,安排工作,结婚生子。后所在供销社经营不善,自谋出路。后其妻红杏出墙,战友拿出当年参战的勇气,把同他老婆苟合男人,打成重伤。被判无期徒刑,现在广西贵港监狱服刑。
    前几年,关押在广西大化看守所时,我们几位战友专程到广西大化看守所看望这位战友,记得,当时战友很关切地问看守所的干警:他的伤残军人待遇还能不能享受吗?
    在此,我不禁为战友担心,如果今后出狱,他的伤残军人待遇还能享受吗?毕竟,我们都将近五十的人啦?他不知还有多少年的徒刑?他今后的生活该如何?据他自己说“他爷爷是红七军的,还是烈士。爷爷和自己都为国家流血、牺牲生命的啊”?
    战友想不通。唉,大风大浪都闯过来了的啊!..........
作者: 刘同志    时间: 2006-7-2 18:27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真为这位老兵担心,在监狱可有狱霸,无期徒期就是减刑至少要坐十年的牢啊。
作者: 东力    时间: 2006-7-2 21:40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回三楼:这位战友宣判时,我们不知道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了没有,服刑后,只给我们来过一封信,只告诉我们:如果坐牢不死,会有见面机会的。
    据他自己说“他爷爷是红七军的,还是烈士。爷爷和自己都为国家流血、牺牲生命的啊”?功不抵过据啊,战友,你触犯国家刑律,是要负出代价的。
    当初,关押在看守所时,干警们还会利用他当过兵,在部队会队列的特点,让他训练监舍的犯人。真让我们当时去看望的战友,有一种难言的苦!
    战友们,珍惜生活啊!当年我们没有倒在异国的土地,幸运地回来了,更要珍惜。
作者: MJ35211    时间: 2006-7-2 22:17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东力战友:判处无期徒刑通常都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但是因战伤残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政治权利无关,不属于被剥夺范围,你及你周边的战友可以替他的家属专题请示一下当地民政部门,他们应该有义务作出答复的。
作者: liang8309    时间: 2006-7-3 00:54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事出有因,判无期是判重了,也许他打的人是有后台的。
作者: hjf1390    时间: 2006-7-3 01:56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干警们还会利用他当过兵,在部队会队列的特点,让他训练监舍的犯人。"
这对他是好事,他是"狱霸"了,或至少在干警心中的地位比普通犯人高,犯人们不大敢惹他.
政治权利一般含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社会福利无关.
最好先找其他地方的战友,让他们向当地的民政局询问,如果还可以完整保留现有福利待遇,再让他写信或托亲属与自己所属的民政局洽谈.以免如果福利要受影响的话,自己去问无疑是自投罗网.
作者: 往事依然    时间: 2006-7-3 09:34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重伤到什么程度,使用了什么残忍手段啊判无期,他该不是把对方当成越南鬼子了吧.可能有点判重了.
作者: 刘同志    时间: 2006-7-3 17:41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的内容是:限制言论、出版、集会、选举等,剥夺后他的待遇问题,其实就是剥夺政治权利后能否继续享受以往的待遇的问题,这可能要在司法解释中才能找到答案,但司法解释实在繁杂,不妨向当地律师事务所了解一下。
   说到服刑,十年的刑期,太漫长了,人生没有多少十年,普通犯人除非有立功受奖或巨大贡献,不然至少坐十年。但我们本县几位县领导入狱后,据说被安排专门写文章,办报纸,只要写一篇有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就可获减刑(不知是多长时间),现在好多个前任县领导服刑太舒服了,不用做苦力活,出来后照样买小车养二奶潇洒得很。可以想像那位老兵被安排搞组织队列,难受啊!
作者: 向英雄致敬!    时间: 2006-7-3 18:06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还是不冷静啊!犯罪了就要接受惩罚,这一点是没有错的。
虽然他对国家有功,但是也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他女人跟别的男人跑了,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就说明两人不能成夫妻,让她滚蛋就是了,何必为此杀人。
呵呵,那口气还是很难忍的,一时没忍住,一辈子做代价,可惜。
作者: 冲刺    时间: 2006-7-7 22:51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两回事!我们不因为他是伤残军人就可以违法乱纪而纵容他。也不会因为他正在服刑就忘记了他曾经为国家流过鲜血。他被判刑是罪有应得。但是他依然可以享受应得的待遇。不过说句实在话,三级伤残并不算很重,待遇也不算很高。。。
作者: 非常来客    时间: 2006-7-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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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管    时间: 2006-7-8 01:12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国家是不是应该颁发“免死金牌”。
作者: 继续革命    时间: 2006-7-8 10:29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法不留情啊
作者: 东力    时间: 2006-7-8 23:55
标题: 我战友还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下面引用由冲刺2006/07/07 10:51pm 发表的内容:
两回事!我们不因为他是伤残军人就可以违法乱纪而纵容他。也不会因为他正在服刑就忘记了他曾经为国家流过鲜血。他被判刑是罪有应得。但是他依然可以享受应得的待遇。不过说句实在话,三级伤残并不算很重,待遇也 ...
    回网友:你可能没到过广西贫困山区,想像不到生活环境的艰辛。由于生活的艰辛,烙在战友的脸上,显得那样的苍凉,走在路上,谁能想像当年他们曾那样的年轻,充满朝气,坚定、勇敢的走上保家卫国的前线,去为国家拼杀,去为国家牺牲、流血。
    三级伤残确实并不算很重,待遇确实也不很高,然而,战友当年就凭“军人伤残证”安置了工作。现在“三级伤残”一年下来,国家多少补贴,也是一、两千块钱啊,在农村还能办一些事的。何况,这是战友的政治待遇啊,或许,某一天他出狱后,可以凭“军人伤残证”还能享受政府其它优惠政策,战友当然关心了。
    中越间的战争结束了,当年,战场的硝烟也散了。然而,战友间的情感,却没有因战争结束而结束,它时刻萦绕在脑海。这也是我,当初写这个贴子的初衷,在此,感谢回贴的网友,祝你们生活幸福美满,事业有成!祝战友们生活幸福。特别感谢,我们一营的MJ35211战友,谢谢了!
   
作者: 非常来客    时间: 2006-7-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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