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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打印本页]

作者: simonchan    时间: 2004-5-24 00:54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想帮,很想帮!!只是我们对老山之眸和张子培的人品有些置疑。特别是墓地管理员张子培,据几个烈属说,他打着做公益事的幌子开口向烈士家属索要东西,最高的要求是向烈士家属要求他们捐数码相机。不知道他心里是怎样?是否想过烈士家属的眼泪?是否知道从烈士家属那里再榨取鲜血和眼泪,是件残酷而且昧良心的事情??看见一张他搀扶一个烈士家属的相片,让人感动。我哭了,我认识的那个老山老兵也哭了。但是,当我说也是这个张子培,他竟然伸手向烈士家属要东西,我又心寒不已。义愤填膺!再看看那个老山兵,他哭了,我明白他眼泪里的分量。所有,说句实话。他这样的人?这样的思想境界?为贪一些小便宜,向烈士家属开口,不息丢掉国家工作人员的神圣称呼!不息丢掉人格面子!!这样的人提供的名单,是不是也出于攻心?是不是也出于良心?还得深入了解,不敢相信!!!真的不敢相信!!!!!网络虽然虚拟,但是网友良心不可亵渎!
                                                             ——质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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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一个朋友发的贴,这个人是谁我就不说了,这里不讨论到底是谁的问题,关键是这种行为到底对不对?这个帖子并非空穴来风,是真是假当事人心里明白。
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也许条件待遇的确未如理想,但却万万不能利用工作的便利向人索取东西,这是一种腐败的表现!尤其索取的对象是烈属!更不应该啊!看看这个论坛中发表的帖子,反映回来的情况:今时今日,驻守八里河东山的战士生活条件依旧艰苦恶劣,但他们依旧坚持下来了。今时今日的麻栗坡,虽然比以前好多了,但经济依然不属于发达地区,在其周边,依旧贫困。部分地区更是连中央电视台的信号都收不到,看的居然是越南那边的电视信号!但居民还是在当地安居乐业。看看赵妈妈,生活了这么多年,她的情况今时今日才披露出来。也同样是在麻栗坡地区却发生了不和谐事情:
(1)拜祭烈士用的酒,平常10元一瓶,但却被趁机哄抬至40元一瓶,朋友们,那酒不是用来自己喝的,是给烈士喝的,赚这样的钱,良心何在?
(2)两百多块钱的花圈,摆了一天就给回收了,然后经过再处理再发售,单不说两百多的花圈成本问题,就说这个“一天回收”问题,这样的行为,对不对呢?
(3)再次有人反映墓地管理员张子培向烈属索要数码相机的问题,我想问,这种昧着良心的事情,你真过意得去?
发生在老山、八里河东山、文山州、麻栗坡县的昨天和今天的事情,实在是值得令人深省!是的,在市场经济下面,我们都希望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但是,我觉得应该通过自己的双手,自己的技术自己的能力去改善,而不是通过投机取巧去改善。揭露这些问题,心里面着实难受,但这些不良现象我觉得是应该将它曝光!
关于提到的老山之眸,我和他交流过多次,我个人觉得他倒不象是这样的人,也许是我的朋友一时之气把他也提及了,不过既然提及了也可能总有他的原因,所以也希望能注意了。
作者: 南国红豆    时间: 2004-5-24 02:01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震惊、错愕!
转念一想也平静了,人心不古。
作者: 弹壳    时间: 2004-5-24 02:39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关于墓地管理员张子培,既然很多烈士家属都反映同样的事情,那应该不是假的,如果属实,完全可以向墓地的领导,或是其上级管理机构反映,世风日下,很多事情不是靠自觉能解决的,这号人担任墓地管理员的职位,简直就是开玩笑。
    拜祭烈士用的酒,被趁机哄抬至40元一瓶,既然有人这么做,我想,这么做的人也不会觉得过意不去。但烈士墓地的管理机构完全可以设个服务部,平价出售这些祭祀用品,花圈的问题,我很纳闷,似乎也充满着铜臭气味,“一天回收”,居心何在?总而言之,如果相关机构和部门还记得这些烈士,还把烈士们当回事,那没什么是不能解决的,关键还看是否重视!
   
    话虽这么说,但最担心的恰恰是,现在的官员们是否还记得这些烈士?如果它们还记得,是不是只是停留在嘴上?
作者: 伤心的客人(客)    时间: 2004-5-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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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顽石    时间: 2004-5-24 10:23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老山之眸不是你说的那样,他人还是不错的。不知道这位叫“质问”的朋友跟老朱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我看不出他提供的名单有什么问题!
拜祭用的酒我们没买过,去的时候是自备的烟酒。上老山倒是要求买酒,40元一壶,这是真的,当然你也可以不买,当兵的说是为了帮助贫困失学女同的,所以卖40。花圈小的60元,大的80~100元。至于“一天收回”我也不清楚,要是这样也真够黑的,但是428那天我看到清明时候的花圈还有很多,是否有些被收回,只有管理员最清楚。他们让我们呼吁一下网友捐款给他们买台数码摄像机,说是方便他们拍摄不定期来扫墓的家属情况,以便在网上发布,我们也只是敷衍了事。

作者: zhangwei203(客)    时间: 2004-5-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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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弹上膛(客)    时间: 2004-5-2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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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ban    时间: 2004-5-24 13:3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我五一刚从老山回来,个人建议向这类问题最后相识的朋友约个时间私下讨论,不必在网上贴来贴去吧。人无完人嘛,我最近看了一本《沉静领导》的书,他里面揭示了一个道理,无论你是平民百姓,还是总裁CEO,甚至是一国之首脑,在每个人做一个决定的时候,总能发掘出背后的公心和私心的动机。但只要符合大多数的利益就可以了。这就是人性。
就象我们坚守在老山的战士,不会因为穿上了军装就从普通百姓而被神化,甚至思想境界的升华。但他们是以青春和生命履行职责,在这点上是绝大多数人所做不到的,因此我们歌颂他们,缅怀他们。
作者: 游客(客)    时间: 2004-5-2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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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什么要这样    时间: 2004-5-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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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豆    时间: 2004-5-25 12:2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烈士把自己的躯体都奉献出来了,没有为自己为家人留下一点什么,他们已经身无分文了
,怎么还能忍心赚他们的钱?
作者: 中国人爱中国    时间: 2004-5-25 13:0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对于他们的事我不是很清楚.最好让他们自己来这里解释一下才好,对吧
作者: zyyzr    时间: 2004-5-26 01:31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最还对质一下,不冤枉好人,但如果是真的那我觉得我们不能保持沉默!
作者: 能证实吗?(客)    时间: 2004-5-2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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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准    时间: 2004-5-2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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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pzzr    时间: 2004-5-26 21:02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中国人万岁、中国军人万岁、祖先万岁,为国捐躯的英雄们万岁,我会沿着你们的足迹去继续捍卫祖国的尊严!
作者: ipfreak    时间: 2004-5-27 06:36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assume it happened.
the root issue lies in the legal structure of china. if i was asked to denote a digital camera to a legal institution such as a fundation, which is under both protection and scrutiny of laws, i would be more than happy to do do. the denotion would be for the fundation, not the person. personally i would trust 老山之眸 and believe he would use it properly for thodr fsllen soldiers. but the trust CAN NOT replace legality!!!
the corruptions in third world country are ramped, the root problem is the smae: lacking of legal structure; that includes both laws and proper enforcement. there is almost very little culture of laws in, vertually all of thrid world countries.
for example, when i propsed a legal fundation for the verterans and their families. here is unofficial response:
在中国建立一个基金会是比较复杂和比较难以审批的。鉴于以往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问题,政府对基金会的批准便变得极为严格和谨慎;在排除了这些因素而正常建立一个基金后,基金会的设立需要一定数额的起动基金保证,大约需要10万元或20万元不等;基金会的监管部门是政府的民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两个单位。
goverment would not run those fundations. goverment just registers those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the law. if anything in those institutions violates the law, then goverment just prosecute those criminals.
但他同时建议,可设立某某基金。比如退伍军人及家属保障基金。不要一个“会”字,则为纯民间机构,用不着登记注册,以组织人自行管理和运作。但也无法获得政府和法律的保障。
that unofficial response itself here is illegal in the eye of legality. that friend of 射天狼 was clueless regarding the law. what he said was an open invitation for illegal activities and corruptions. if i can set up a fund without protection and scrutiny of the law, then could I be prosecuted if i embezzeled the money from the fund? on what legal bases?
i have a lot to say in terms of fundraisings, but i guess that not that many people interested ...
作者: ipfreak    时间: 2004-5-27 06:51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让我们呼吁一下网友捐款给他们买台数码摄像机,说是方便他们拍摄不定期来扫墓的家属情况,以便在网上发布
the request was reasonable, but cosider the status, it wasn't legal.
作者: 1客人(客)    时间: 2004-5-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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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客人(客)    时间: 2004-5-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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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客2(客)    时间: 2004-5-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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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文    时间: 2004-5-27 21:19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最近有些忙,今天一上来就听说这种腐败新闻,不知真相如何,我看了有点晕!!!
作者: ipfreak    时间: 2004-5-28 10:35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范文, gald to see you here ..
anyway, i don't think that people should be in the hurry to pass judgement on anyone here. the real issue is not that if they ever asked the denotion (that i don't think it was unreasionable), what we are facing here is lacking of legal infrastructure and legal procedures for such requirements. it well could be a honest misunderstanding

作者: 范文    时间: 2004-5-28 16:15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anyway, i don't think that people should be in the hurry to pass judgement on anyone here. the real issue is not that if they ever asked the denotion (that i don't think it was unreasionable), what we are facing here is lacking of legal infrastructure and legal procedures for such requirements. it well could be a honest misunderstanding
无论如何,我认为人们对这里的任何人都不应该急于做出判断,真正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问过当事人(我认为这不是没有道理),我们所面对的是缺乏这种要求下的法律基本依据和法律程序。这可能是个诚实的误会。
To respected  MY ipfreak
In rencent months ,I have engaged myself in learning Chinese ---English translation skills.I always have strong desire to become a qualified interpretor,and I would  like to contribute myself to the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rest of the word.With china's entry in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English as an international language has been attached more great importance to by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life in china.I often seize every opportunity to comunicate with  our overseas friends,our talks range from internationl affairs to trivial things in our everyday lives.I think ,MY ipfreak ,since you have an insight into oriental culture and occidental culture ,
and I would like to learn from you ,and your criticism is especially prefreable! thank you!
                                                                   范文
最还对质一下,不冤枉好人,但如果是真的那我觉得我们不能保持沉默!
TO make it sure in front of parties concerned,the unjust judgement should not be  put on people with kindness,but,if that is true, idon't think we should keep silence on this issue!
如果单凭一面之辞就可以给这两个人判刑,好象是有失公允!
让他们说说话吧,或者找了真实的证据在说也不迟。
it seems unjust to give the two persons sentence if the fact is only founded on the talks from one side !
let them give their  respective explanations,or, the conclusion should be drawn after the real proof is found

作者: 赤红热血    时间: 2004-5-28 18:50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些事情没有真凭实据还是不要讨论的好。
作者: 何苦(客)    时间: 2004-5-2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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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何苦(客)    时间: 2004-5-2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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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客)    时间: 2004-5-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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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pfreak    时间: 2004-5-29 11:44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yes, i will. busy recently and will write more details ..
bottom line, fundrasing must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law. without proper infrastructure of the law, funrasing could be easily turned into a finacial scandal.
作者: 没有注册(客)    时间: 2004-5-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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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春之歌    时间: 2004-5-29 19:46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寒心啊!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怎么会这样呢?
作者: 老山之眸    时间: 2004-5-29 22:10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个贴子最后由老山之眸在 2004/05/29 10:35pm 编辑]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烈士的关心
终于让我找到一个不上这个网站发表言论的理由
好让我安安心心的办我自己想办的事情
我也不想在这里说什么
网友的评论是对我最好的评价
我还是会经常来这里的
毕竟我在这个网站还是有近2年的感情了
不管网友对我的评价怎么样
我都会虚心接受的
我只是凭我的良心办事
网络的事情是非常复杂的
鱼目混蛛
什么样的人都会有的
别人爱怎么说那是他的自由
我无权干涉
这个网站终于让我非常心痛
但是我还是会经常来这个网站的
回质问留言:
  你知道我是谁吗?
你对我了解多少?
是不是你来我这里我得罪了你吗?
好几个网友让我在这里反驳你
但是我还是忍了
但是我想问你还是不是人
为什么后面这些网友的问题你就不敢出来发表你的观点
你是不是怕了
你有本事就打电话来找我呀
(0876-6623157  0876-6965767)
你敢吗?????????????????
混蛋(对不起,我的文化水平有限,我就会这样骂人。)

作者: 无名客    时间: 2004-5-29 22:4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没有观察就没有发言权,我如果你真的经历过,那就把你的名字留下,把你的联系方式留下。如果你不敢,那就不要再说些什么。

作者: 质问(客)    时间: 2004-5-3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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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山之眸    时间: 2004-5-30 06:42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个贴子最后由老山之眸在 2004/05/30 03:14pm 编辑]

回质问:
  主页里提不提我
  我无所谓
  没有什么不忍的
  至于我
  曾经也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
  那是因为我家就在老山,
  我所做的这些工作
  我并不想得到什么人的表扬
  我有我自己的生活方式
  但是面对老山和躺在老山的烈士
  我敢说我是问心无愧的
  你呢?
  你为老山
  为躺在烈士陵园的烈士
  你做了多少?
  你最好不要在网上指责别人
  没有事情的时候
  你最好想一下怎么样来关心和帮助一下那些20年没有来扫过墓的烈士家属
  在网上多多宣传一下老山
  来关心一下老山这些没有经济能力读书的孩子
  就你昨天晚上向我提出的四个问题继续回答
  一,就数码照相机的事情我,我只想把我知道的情况说明白
  至于有没有向其他烈士家属索要数码照相机?
  我不知道
  我所知道的事情是
  4.28那天我和几个网友到烈士陵园去扫墓
  张子陪是向我提出让我的网友捐助一台数码照相机
  以方便来扫墓的时候拍摄一些照片
  方便我放在网上
  二,至于收回花圈的事情我不知道
  你说是烈士家属说的
  你敢说是哪个烈士家属说的
  你敢不敢说出来?
  你最好拿出真凭实据出来
  不然最好不要象疯狗一样乱咬人
  至于花圈有没有收回
  我没有见到
  你见到没有?
  我知道的是我们送的花圈在几天之后我都还见到过
  有我拍摄的照片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烈士喝油水
  是你说的,你是不是经常这样做?
  你要有兴趣的话
  可以找一个时间
  在我的E话通视频聊天室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三,至于收门票的事情是你亲自见到的还是听别人说的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四,上老山买40元酒凭吊先烈
  是真的
  但是不是强制买的
  是自愿的
  小石头网友可以做证
  我和我的网友就没有买
  是不是你买了?
  
   
   
作者: 顽石    时间: 2004-5-30 11:3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我只说我们在场看到的事情,不在场、没碰到的不加评论!
第一点:数码摄影机的事,428我跟小石头和szwin39在场,只是呼吁我们在网上捐款帮买,
并没"索要"的意思。
第二点:陵园出售花圈方便扫墓家属,可以理解,因为麻粟坡县城离陵园挺远的。这么远弄个花圈去陵园很不方便。陵园没兜售过40元一瓶的酒,他们连提都没提过。
第三点:收门票我倒是头一回听说。老山没有,松毛岭、八里河东山、上甘岭更没有,身份证道是看了一看,要不然怀疑我们是越寇那也是可能地。
第四点:可以不买。小石头可以证明。

以上措词准确,我对所说的话负全责。

作者: 再质问(客)    时间: 2004-5-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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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山之眸    时间: 2004-5-30 12:28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再回质问:
  一,张子陪和我是朋友关系,我已经和他通了电话,他马上来我这里,或者你还可以打电话给他
作者: 退役老兵    时间: 2004-5-30 12:42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各位兄弟:
    你们好比我觉得你们在这里谈论这些问题有点不妥,有什么事情可以互相通电话或者用其他的方法解决,相互间多一点理解和宽容。
作者: 再质问(客)    时间: 2004-5-3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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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退役老兵    时间: 2004-5-30 12:49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不管是谁的不是,但我们只需要的是结果。比如你的网站办的很好,我并不需要知道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再如不管是谁的过错,在这里过多的谈论这些事情、是不是觉得违背了你办论坛的宗旨了。
作者: MM(客)    时间: 2004-5-3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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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山之眸    时间: 2004-5-30 13:13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个贴子最后由老山之眸在 2004/05/30 01:17pm 编辑]

回再质问:
  张子陪现在就在我这里,你可以打电话给他,0876-6967327,你敢吗?
  你敢不敢把你的电话告诉他?????????????????
作者: ipfreak    时间: 2004-5-30 13:15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个贴子最后由ipfreak在 2004/05/30 01:22pm 编辑]

一:张子培和你是什么关系?你以前说过,你晚上一个电话就可以把他召过来,这样的关系
So what they asked for a digital camera as donation as long as they use it for good purpose!!!!!!!!!!!!! it is an undertandable request! the issue lie in the lousy chinese law infrastructure, which makes such requests illegal since those kinda requests have no legal ground.
你能不能说张子培以前的索要行为你一点不知道,你参予了其中的出谋划策没有??
二:你问“质问”敢不敢说出烈士家属的名字,语气完全是在威胁,恫吓。因为你押死了人家不敢说出烈士家属的名字,毕竟人家亲人的墓还在你们手里,你说人家敢说吗?!
with such harsh accusations, you are lucky since you are in china. if you are in any other lawful society, you will face potential law suit.
what we need is legitimate entity that could do legitimate fundrasing for a legitimate cause.

作者: 老山之眸    时间: 2004-5-30 13:34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张子陪现在就在我这里,你可以打电话给他,0876-6967327,你敢吗?
你敢不敢把你的电话告诉他?????????????????
  
作者: szwin39    时间: 2004-5-30 13:42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个贴子最后由szwin39在 2004/05/30 02:02pm 编辑]

笔者428所见闻:
质问的问题有不切确的地方
    1.首先,我们看到的花圈起码在我们看到的这段时间里的花圈不是回收翻新的.起码纸花是新的,支架是新砍下来的竹子.这是我所看到的.有笔者在2004年4-28所照的相片为证.
    2.老山目前还不是开放的地方,没有开放的地方要正规长期买门票似乎不可能(除非是个别人所为,这点我不加评论.)
   3.花圈是60元(小的)大的是80元,不是200元.质问说法有不一致的地方.
     (做花圈他们也要成本,应该可以理解,笔者认为可以订做花圈那是方便扫墓人,在凭详我与顽石为了买一束花去祭奠烈士,而兜了大半个镇而无功而返.多少年令人有点遗憾)
   4.张子陪关于相机的事情是这样说的.当时我也在场,(也可能在我们之前后张也有向其他人说过),他说有很多烈士家属和一些军队领导.老兵来扫墓的情景很感人.如果能将那些场面拍摄下来放到网上,所取宣称效果可能会更好.但是他们现在没有这种条件,呼吁我们在网上募捐一下,没有"索要"的意思.
   5.老山之眸他不是象你们说的那样人.没有他我们还不知道如何上战争旧地,在我们的行程中他自己也付出了很多成本.对于我们这些远道而来的陌生朋友从没有计较得失.这也是他所说的他有他的生活方式.他是对老山的宣传做了不少贡献的人.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人.
  笔者以上所说真实性负责,同行的还有顽石,小石头.
    质问的问题我们也容易理解,面对烈士我们是容不得半点不纯洁的东西在里面的,我以前也是这种想法,但是我们是否也缺少一份包容?记得2003年我买了不少苹果去烈士陵园扫墓.陵园里不少未成懂事的小朋友.步脚一转,苹果都让那些天真的小孩给拿去了.当时想不通,后来想通了,他们的牺牲不正是为了保卫这些孩子可以在安宁的环境中成长吗?有这些天真活泼的小孩经常陪伴他们,他们也不会寂寞.
   但是质问提出这些问题你必须得有真凭实据,发表捕风捉影的东西会伤害人!笔者对那种不负任的人(匿名)或者是打在背后打黑枪的人也是不屑的.另外版主将未曾证实的单凭一面之辞的东西置顶我们觉得甚为不妥.
   
      


作者: 退役老兵    时间: 2004-5-30 15:2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1.涉及敏感政治言论的,删!
2.涉嫌泄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删!
3.宣扬封建迷信的,删!
4.宣扬宗教言论的,删!
5.煽动挑拨民族情绪的,删!
6.黄色不雅的,删!
7.宣传、推销、广告类的,删!
8.只有“顶”“up”等超简单回复的,视为灌水贴,删!
9.恶意灌水的,删!
10.进行人身攻击,互相漫骂的,删!
szwin39  
我同意你的观点,在这里我把版主的论坛规矩重新发一下:

作者: 射天狼    时间: 2004-5-30 16:39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我倒认为。陵园确实需要一部数码相机,用作记录很多场景。比如这次赵妈妈的照片,如果没有老山之眸照得那几张很感人的照片,为她捐款的行动是不可能这么成功的。为赵妈妈捐款活动的成功80%要归功于这四张照片。至于怎样得到一架数码相机,可有多种途径。一是陵园向上级申请,讲明理由;二是向网友提出一个募捐计划,也未尝不可,有些成功的网友甚至可把那些退居二线的相机直接捐出来。比如我,如果真的用来作陵园宣传,我是愿意捐点钱的。但向烈士亲属提及容易引起误会,应比较慎重。作陵园新闻报道。不必太高档,有200多万以上相素的恐怕也就行了,用不了多少钱。但在数码相机还未到手时,就对这架机子的作用产生过多联想,似乎也不大妥,证据也不足;假如相机要来了,张先生只管自己用,却不见用来拍陵园宣传,再轰他也不迟。网络的传播效果还是很可怕的。
    这场讨论由于证据的先天性的难以确定(毕竟在网络),互相猜疑下去,不会有什么好处。常在血站上留连的老友,对于这里的众多人物的底细恐怕是心里有数的。所以,问心无愧者不必太在意。
作者: 小石头    时间: 2004-5-30 18:23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szwin39跟顽石跟所说的我都在场,事情确实就是这样的。补充一点的是,我在麻粟坡那段时间基本上住在老山之眸家里,在他家吃住。家里人对我很好,很照顾我,可以这么说就象亲兄弟一样,在我到昆明时他还特意让他老表接我。到老山.八里河东山.松毛岭.上甘岭主峰等,老朱给我们提供了方便,这些军事区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的啊,没有他的帮助寸步难行啊,我相信老朱不是你们想像的那样龌龊。上老山是要求买酒,40元一壶,这是真的,我们就没买,看看到底让不让上。最后还是上去了,那里的最高指挥官接待我们的啊,什么门票的事我也头一回听说。
嫂子做的熏肉好吃。有时间还去老山之眸家里做客!
作者: 退役老兵    时间: 2004-5-30 18:46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对这里我非常的遗憾,具体不想说了。再见了斑主!

作者: 退役老兵    时间: 2004-5-30 18:56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本我到一直在寻找关于“黑豹行动”和10.14战役的一些资料,初步已经完成。但为什么无故要锁定和删出我的贴图,我不明白。难道我在这里所说的得罪有些人了吗?遗憾!心痛!!
作者: simonchan    时间: 2004-5-31 02:17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朋友们啊,帮质问发这样的帖子出来,我就注定是给人骂的。也知道,肯定会得失不少人、不少朋友。其实,质问的心情也是可以体谅的。躺在里面的都是他生死与共的战友、兄弟。老山、麻栗坡在他心中,在老兵们的心中乃至在我们心中都象圣地一样,洁白而无暇,任何一丝一毫的瑕疵都会影响老兵心中的那种情怀。
关于酒的事情,经过我的了解,的确是存在的。虽然没有强迫购买,但价钱的确给抬上去了,太贵了。关于花圈,200是指两个花圈。而关于所说的“一天回收”也许真的给误解,但实际上存此疑问的并不止质问一个,好些老兵也带着这个疑问。我想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大家沟通不足,透明度不足,所以使得某些老兵带着遗憾、带着疑问离去。我想这些工作上的失误是可以改善的,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后这些误会就可以避免了。最后关于再说说数码相机的问题。可以肯定是真有其事,不过是希望“捐赠”而不是“索要”。至于顽石
、szwin39的说法:希望网友捐款购买,应该是真实的,但希望军烈属“提供帮助”则是顽石、szwin39不知道的。我以为,用数码相机记录军烈属拜祭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也是一个好的提议,但所需要的费用应该打报告向上级机关申请,只要是合理的没有理由不批准(当然,财政困难也是应该考虑的原因),工作上的需要绝不应该用“捐助”的形式来进行,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行。好多军烈属来一趟扫墓连路费都要东拼西凑的,怎能要他们捐助呢?他们的亲人连命都没有了怎么能再开口要捐赠?有些人甚至20年了都没能来扫一次墓……虽然说是以自愿为原则,但他们的亲人毕竟还躺在这里,如果不“自愿”的会怎样?若是“自愿”又承担不起。就象学校的一些收费,以“自愿”为原则,当家长的投鼠忌器,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用相机记录历史不是非要不可的,实在没有必要再给这些可怜的人留下心理负担了。我想说,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不对头。
对于老朱,我代质问道歉,我也道歉。因为质问的目标就是“酒、花圈、相机”,他也是气急了也把你带了出来,因为最大的误会在于他认为你和张的关系不错,张的想法你没有理由不知道。所以,接下来的事情你知道了吧?
我们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沟通上、方法上却不尽人意,误会总是难免的,错误也是难免的,关键在于我们都能够正视它。
对这片红土地,我有一种难以言状的情怀,连我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我总希望大城市的污垢不要把这片红土给污染,大城市的不正之风不要把这里污染。

作者: 天若有情@    时间: 2004-5-31 13:33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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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争了!是怎么回事各位朋友心里都有竿秤。总之,无则加勉,有则改之。"
我同意楼上的说法.
清者自清. :em16:  :em16:  :em16:  :em08:
作者: 范文    时间: 2004-5-31 13:39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这个贴子最后由ipfreak在 2004/05/30 01:22pm 编辑]
一:张子培和你是什么关系?你以前说过,你晚上一个电话就可以把他召过来,这样的关系
So what they asked for a digital camera as donation as long as they use it for good purpose!!!!!!!!!!!!! it is an undertandable request! the issue lie in the lousy chinese law infrastructure, which makes such requests illegal since those kinda requests have no legal ground.(只要他们用途正当,他们需要的数码像机就可以作为捐助!!!!!!!!!这是可以理解的要求!问题在于糟透的中国法律机制,由于好意的需求没有合法的依据,使得这样的需要不合法)
你能不能说张子培以前的索要行为你一点不知道,你参予了其中的出谋划策没有??
二:你问“质问”敢不敢说出烈士家属的名字,语气完全是在威胁,恫吓。因为你押死了人家不敢说出烈士家属的名字,毕竟人家亲人的墓还在你们手里,你说人家敢说吗?!
with such harsh accusations, you are lucky since you are in china. if you are in any other lawful society, you will face potential law suit.(如此草率的指责,由于你在中国你是幸运的,如果你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你会面对可能的法律诉讼!)
what we need is legitimate entity that could do legitimate fundrasing for a legitimate cause.(我们所需要的是能够为合法事业进行合法融资的合法实体)

作者: 千里跃进    时间: 2004-5-31 15:31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没有人会头脑发晕到向烈士家属索要"数码相机"的,希望烈属提议让网友捐赠一部到是大有可能.这件事没弄清来龙去脉,未经多方证实,就如此固顶申讨,有失斑竹一向的为人谨慎,让人失望!
作者: 游客(客)    时间: 2004-5-31 15: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igblueman    时间: 2004-5-31 18:33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在没有详细证据的情况下,固顶这种质问贴子,是对被质问方的不尊重。
更多的,我们需要换位思考。
作者: 雨后彩虹    时间: 2004-6-1 16:18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别争了!清者自清.只要自己问心无愧.还是多把心放在关心那些生活困难的烈士家属和老兵身上吧!老山之眸公布的捐款情况让人觉得挺郁闷:为啥就这么少人?难道有人觉得烈士家属的情况不实?-----烈士的墓碑都在那了,还有什么好怀疑的!别争了,能帮就帮吧!涓涓细流可以汇成大海的!
作者: 千里跃进    时间: 2004-6-1 19:39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如"射天狼"所言,个人也认为,拥有一部数码相机,对烈士陵园来说的确是件好事.
我们有能力的网友,完全可以为烈士陵园圆这个梦.
我想,能让更多的人及时了解陵园的点点滴滴,也是众多网友的愿望.
相机,本来就是拿来使用的.即使有私用的情况发生,也无可指责.
只要能及时,详细的报道陵园,烈属的情况,就是对捐赠网友的回报了.
作者: 燕山之鹰    时间: 2004-6-2 04:05
标题: [讨论]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
版主,老山之眸,质问,都是好样的!
为什么这么说呐,因为心里有什么就说出来了,网友(有很多的参战老兵)都能看到,想到的,自己都会独立思考的。人和人的做人标准不一样,素质也不一样。
美国在伊拉克的虐俘自己抖了出来,绝对污迹,虽说寒碜,但比我们的政府,出了事情捂盖子要强。
当然现在胡主席的领导下改多了,也好多了。
刚看帖子的时候心里不是滋味,事情说明白了,心里也就塌实了。
辩论的时候说话语气冲了点可以理解,老山之眸被误解了肯定觉得委屈,也可以理解。
可心里千万别留疙瘩,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心静友情才深撒,心里留着疑问表面虚伪那不是老山作风,战友作风。
我喜欢这个论坛就是这里有清风和正气。共和国士兵的悲壮和大无畏精神。能闻到兵营的气息,是老兵和战友的理想之地。让市井污气远离。这也是版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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