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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血换来的
[这个贴子最后由十年在 2005/05/29 06:37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怀念英雄在 2005/05/29 03:21pm 发表的内容:
贪官们少喝几口酒,少吃几口菜,少包几个2奶,我们烈士的亲属就有天堂了,实在是国家法律不允许,要不真想组建个锄贪团。。。 说的好!偶多年来就有这个幻想!我当时已取名叫“清风队”,专杀狗X的,杀了后还留下爷的大名!杀贪济贫。
真怀念毛老人家的时候,贪官刘青山、张子善,杀的那叫痛快!妈的,现在贪千万都没有嗝屁,太不可思议!难怪说,官和贼都是一家人!
有人判断:如果中国法律规定贪污超50万就枪毙,中国可能要瘫痪....想一想,已经到了什么地步了.......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定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这一案件被称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在当时可谓大快人心,可事至今日,有一部分不明真象者在吹牛聊天时会说:“刘青山、张子善是革命的大功臣,他们只贪污了一小点款,就判处他们死刑,有点小题大做了,他们死得有点冤”这样的话。那么,他们死得冤不冤呢?据我查找到的资料显示,他们被判处死刑一点也不冤。
据2004年第2期《云南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所载:“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42亿元(旧币)”。当时的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起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它与现今人民币的比率是10000比1,也就是说, 刘青山、张子善在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贪污、克扣等的171.6242亿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的171万多元。这171万多元,别说在国家和老百姓还很穷的当时是一个可观的数字,就是在今天,这个数字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如果我们按建国初期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来计算,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的款项,可以购买小米5000万公斤(当时小米价每公斤3角多);可购买香油3000万公斤(当时香油价每公斤5角7分);可购买猪肉2000多万公斤(当时猪肉价每公斤8角5分左右);可购买土布1700万米(当时棉布每米1元左右)。……
171.6242亿元(旧币)这个数字,它还意味着:若按建国初期供给制的标准,它所购买的布匹,足可装备50万人,也就是足足可装备5个兵团。
由此可见,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根本不是什么小题大做,他们一点也不冤,他们是死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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