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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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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50年代中苏军事关系若干问题(之四)  
  王亚志 口述沈志华、李丹慧整理
http://www.shenzhihua.net/
  编者按语: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的军事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合作关系,它是新的中苏同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中苏两国关系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时期的中苏军事关系既包括两国之间提供军事贷款及武器装备、培训军事人才及交流军事技术等一般意义上的相互援助和协作,又包括在战争状态下双方之间的协同作战,以及在和平时期双方为保障国家安全、进行国土防御而采取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联合军事行动。
    总体言之,1950年代的中苏军事关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3年。在中苏同盟建立初期及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苏联对中国的大规模军事援助,不仅有力地保证了中国新生政权的稳固,而且还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初步实现从以步兵为主的单一陆军向诸军兵种合成的现代化军队的转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一阶段中苏双方的军事合作既维护了各自的国家安全利益,也加深了两国之间的信任和了解,推进了两国同盟关系的发展。
    第二阶段,1954-1957年。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进入以发展经济为主的和平建设时期。在动员全国力量投入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中国需要苏联继续提供军事援助(特别是包括核武器在内的高科技武器装备),以保障自己的建设环境。而苏联在对中国实施全方位经济援助的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军事合作,以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方战线,从战略上保证苏联的国家安全。苏联归还旅顺海军基地、帮助中国建造军工企业和原子能反应堆、向中国提供制造核武器的技术等协定的签订,不仅使此期成为中苏关系的蜜月,而且使苏联对华军事援助达到了顶点。
    第三阶段,1958-1960年。在1950年代后期,随着中苏两党意识形态分歧的产生并加深,以及对处理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立场的不同,中苏两国关系从蜜月走向分裂。由此,双方在和平环境中的军事合作已没有早期的合作那么顺利,一些合作项目,诸如建立共同舰队和长波电台等,也始终未能获得成功。至于中苏之间的军事联合行动,由于中国没有加入华沙条约组织,故此很少配合苏联在欧洲地区的行动,而且即便在亚洲地区,中苏同盟的约束力也日渐衰退,甚至还出现了1958年中国军队炮击金门时事先不与苏联通气的情况。总之,此期中苏之间的军事合作再也没有呈现过令人满意的局面,两国之间的同盟关系实际已趋向式微。
    以往人们对中苏军事关系的具体内容和演变过程缺乏了解,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十分薄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填补研究空白,沈志华、李丹慧整理了中苏军事关系见证人王亚志的有关回忆材料。王老曾长期担任彭德怀的军事参谋,并在周恩来办公室做过军事秘书工作,1980年代又参加过《彭德怀传》和《周恩来军事文选》的编审事务。特殊的身份和经历使他对1950年代的中苏军事合作情况有比较详尽的了解,掌握有不少相关的材料。他的回忆对于勾勒出1950年代中苏军事关系的概貌、促进该领域研究的开拓及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启发思辩的意义。
    本回忆录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口述历史项目”中苏关系课题成果,其之一:中苏之间早期的军事合作,之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全面学习苏军,之三:军队建设以我为主、以苏为鉴,发表于《国际政治研究》2003年第4期及以后各期。本刊载发王老回忆录之四: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以飨读者。
    50年代,苏联大规模向中国赠与或出售军火,这其中包括各式步兵武器、火炮、坦克、飞机、军舰及其他装备。苏联提供的这些武器装备,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以步兵为主的单一陆军走向诸军兵种合成的现代化军队来说,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解放军正继续向大西北、大西南以及华南进军,到1950年5月1日解放海南岛,大陆除西藏外全部解放。这时的解放军员额达到550万人,其中步兵师大约有200个。因为有一些部队留在新解放区,建立了省军区和军分区,还有不少国民党起义部队,正在改编过程中,所以这一时期步兵的军、师编制不断变化。不过,总体说,步兵编制比较齐整,但兵种构成单一,特种部队很少。全军炮兵有4个师,包括军属和师属炮团在内,共有77个炮兵团,装备有60毫米迫击炮以上口径各种火炮2-3万门。装甲兵有2个战车师,2个战车团,装备计有美、日式坦克312辆,水陆坦克242辆。工兵总计9个团。空军原有接收、缴获和起义的国民党军队飞机113架。另外还有东北一所从1946年3月开办的航校,使用的是日式教练机。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泰州白马庙创立,先成立的是华东军区海军舰队,拥有起义、俘获的国民党舰只,征用的商轮,改装的渔轮,打捞的沉舰,以及从香港购买的超龄舰艇等,累计223艘,总排水量仅有92050吨,型制混乱复杂,有来自美、英、日、德、法、加、荷、澳等国的舰船,甚至还有辛亥革命前清朝海军烧煤的“楚”字号军舰,“永绩”号炮舰。舰艇主、辅机多达355种,机器磨损严重,而且没有配件。舰上火炮30多种,炮弹无后续供应。这以后,在国民党飞机的轰炸中,还损失了很多舰船,仅原国民党海军第二舰队起义的9艘军舰就有6艘被炸沉,1艘遭重伤,“重庆”号巡洋舰、“长治”号护卫舰等先后被炸自沉。这些陈旧的杂牌舰艇在建国初期的近海作战中勉强可以执行任务,例如在攻占一江山岛时,就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仅此而已,它们最主要的功能还是用在海军官兵的训练上。当时的部队装备可以用一句流行的话来形容,就是“小米加步枪”。
    在新的冷战下的国际环境中,中共刚刚执掌政权,又赶上朝鲜战争,中国军队直接面对美国这样具有高科技武器装备的敌对势力,虽然还需要发扬以劣势打优势的战略部署和英勇作风,但是仅靠“小米加步枪”的装备显然是不行了。这时,能够向中国提供先进武器装备的只有苏联。正是依靠苏联提供的大量武器装备,中国军队不仅应付了朝鲜战争,而且对整个部队进行了现代化装备改造。
    一、陆军武器装备
    新中国要求苏联大规模供应武器是在准备出兵朝鲜之际,但因事情曲折,真正提交武器装备清单却是在赴朝作战以后。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起草了一封给斯大林的电报,其中说到中国同意出兵朝鲜,并开列了所需武器弹药的清单。因当时中共中央领导内部意见不合,还要再讨论出兵问题,这封电报没有发出。后来周恩来赴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出兵事宜不顺利,虽然苏联答应以贷款方式提供武器,但因在苏联空军出动问题上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周恩来中途赶回北京商议决策,也没有提交所需武器弹药的清单。从现在看到的历史文献,中国首次向苏联提交所需武器弹药清单是抗美援朝第一次战役结束的时候。1950年11月7日毛泽东在给斯大林的电报中说:“由于人民解放军陆军的武器装备主要是从敌人手里缴获来的战利品,因此造成步兵武器口径种类繁多的情况。这一状况给弹药生产,特别是步枪和机枪子弹生产带来很大困难,此外我们的工厂目前所能提供的这种子弹为数甚少。志愿军部队直接参加朝鲜军事行动的有12个军,计36个师,但仅有6个步枪和机枪弹药基数。今后,随着军事行动的发展,我们在保障军队弹药方面势必出现很大困难。如果军工生产方面不出现变化,那么,改换装备工作可能要到1951年下半年方能开始。为克服目前困难,我请求您研究一下关于在1951年1月和2月这一时期给36个师供应步兵武器装备的问题。”毛泽东提出的具体要求是:
    苏式步枪14万支,步枪子弹5800万发;
    苏式自动枪26000支,自动枪子弹8000万发;
    苏式轻机枪7000挺,轻机枪子弹3700万发;
    苏式重机枪2000挺,重机枪子弹2000万发;
    飞行员用手枪1000支,飞行员用手枪子弹10万发;
    梯恩梯炸药1000吨。
    对于这36个师的步兵轻武器,11月9日斯大林回电表示同意,说1951年1-2月可如数运到中国。这批武器的到货数量与中方要求的完全一致,具体型制为:
    1891/30式水连珠步枪;
    1938/44式骑枪;
    1927式ДП轻机枪(圆形弹仓,即转盘机枪);
    1927/44式ДПМ轻机枪(长方孤形弹仓,位于枪身下方);
    1943式郭留诺夫СГ-43重机枪;1941式ППШ木柄冲锋枪;
    1943式ППС铁柄冲锋枪;
    ТТ30/303式手枪。
    利用这批武器,我们在朝鲜的志愿军有34个师更换了装备,另2个师的武器作为补充消耗和分给军校、军区用作训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36个师的轻武器,基本上都是苏联在二战期间甚至战前研制的武器,是苏军退役淘汰的装备,而当时苏军现役装备的一些新式武器,如СКС-45半自动步枪、АК-47突击步枪(冲锋枪)、РПД-44班用轻机枪、РП-46连用轻机枪、СГМ重机枪,都不肯卖给中国。从这些武器的型制上就可以判断,当时苏军陆军师的装备领先于中国部队10年左右。
    随着抗美援朝战争的发展,特别是志愿军第二番部队大规模入朝,中国军队急需大量武器装备。1951年5月25日,第五次战役后期,毛泽东派总参谋长徐向前率代表团赴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谈判购买60个师的苏联武器装备问题。谈判从6月上旬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中旬。开始双方达成协议,根据苏联的生产和运输能力,在3年内完成60个师装备的供应,而在1951年完成10个师的供应。9月,斯大林又提出,除1951年已经提供的4个师的装备外,原计划的其余6个师的装备和物资要推迟半年,我们表示接受。最后到1952年4月双方确定,当年供应16个师的装备,其余40个师的装备分两年到1954年底供应完毕。
    这60个陆军师的武器装备,是按照苏联的编制配备的:每个师(14963人)有3个步兵团,1个炮兵团,1个坦克自行火炮团,1个独立高炮营,1个独立五七反坦克炮营。炮团装备有122毫米榴弹炮、76.2毫米野炮、120毫米迫击炮各1个营(12门);坦克自行火炮团装备Т-34坦克24辆,76毫米自行火炮16辆;独立高炮营装备37毫米高射炮12门;独立反坦克炮营装备57毫米反坦克炮12门;全师步兵武器13938件,炮303门,汽车261辆,特种车84辆,马车517辆,马1136匹。
    在60个师的武器装备中,我们无偿赠送给朝鲜人民军3个师的装备,另1个师的装备拆散给各军事院校作训练用,实际装备了56个师。但即使这些装备了苏联武器的部队也多是在国内驻防,真正到朝鲜前线作战的仅有3个师。主要原因,一是装备时间晚了,部队全部换装后战争已经接近尾声,二是苏军的装备不适合朝鲜的山地作战,例如,坦克团就不需要每个师都装备。50年代前期,中国共有106个陆军师,除56个师按苏军编制装备外,另外50个师都是用国产仿苏武器换装的,这些部队都部署在淮河以南,因那里水网稻田地多,山地多,完全按苏军装备没必要。
    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后,为装备、培训中国的坦克装甲兵,根据中苏协议,苏军10个坦克自行火炮团1950年11月来华,由中国组织10个团的机构,对口接收装备和接受训练。这些装备有Т-34中型坦克300辆,ИС-2重型坦克60辆,ИСУ-122自行火炮40辆。中国用它们组建了3个坦克师(每师2个团,再配以摩托步兵团、炮兵团),3个独立坦克团,以及基地训练团。
    苏军根据二战的经验,炮兵的装备配备中,地面制压炮兵(山炮、野炮、榴弹炮、迫击炮)、野战高射炮兵和反坦克炮兵的比例为6∶2∶2。志愿军出国作战时,作为统帅部的战略预备炮兵只有地面炮兵(或者叫突破炮兵),没有高射炮兵和反坦克炮兵,而且装备也很落后。如炮1师、炮2师、炮8师,配备的都是杂牌美日式野战榴弹炮。后来用苏式火炮改进了装备,如炮7师、炮3师入朝时,装备了苏式122毫米榴弹炮、152毫米榴弹炮,加强了地面炮兵的攻击力。此外,也增加了高射炮兵和反坦克炮兵。如装备了苏式五七反坦克炮的炮31师、炮33师后来也曾入朝作战。但苏联提供的反坦克炮制式落后,都是苏军淘汰品,这种炮需要用骡马牵引,行进起来长度达17米,在前线作战行动不便,特别是在山地行军和近距离打坦克,还不如国产五七无坐力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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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还用苏联37毫米高射炮编组了101个独立高射炮营,其中53个营入朝,另40个营编入城防高射炮师、团,4个营编入坦克师,4个营编入海军基地。5个野战高炮师、1个城防高炮师均入朝作战(野战高射炮师和城防高射炮师用苏联85毫米高射炮装备了24个营,用76.2毫米高射炮装备了14个营)。
    另外,炮21师、炮22师(共9个团)装备的是苏БМВ-132毫米火箭炮(即喀秋莎),在朝鲜战场作战中也取得了一定战果。这种火箭炮在汽车上有16个滑轨发射器,火力大,机动性强,但发射时尾部喷火,目标大,由于志愿军没有空军掩护,所以发射后需要立即转移阵地,隐蔽起来;又因为射程仅8公里,射弹散布面大,只能用来打地面集团目标,而这种目标较少,所以在实际使用上受到限制。
    中国军队在50年代用苏联火炮装备了榴弹炮兵师14个,反坦克炮兵师2个,火箭炮兵师2个,野战高射炮兵师5个,共87个团。此外,还有城防高射炮兵师3个,高射炮团33个,探照灯团4个,雷达团1个,独立雷达营8个。工兵方面,用苏联的工程器材、舟桥装备了28个工兵团,其中入朝13个工兵团。铁道兵方面,入朝的铁道兵10个师,加上铁路员工共15万多人。铁路工程器材基本上购自苏联。
    通信器材和防化器材也是向苏联购进的,用于全军各通信分队和防化分队。
    苏联出售给中国的陆军武器,在1954年以前,几乎都是苏军的淘汰退役品。1954年苏联领导人更换后,对华政策有所改变,开始向中国提供苏军现役装备中的枪炮等武器。到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苏联就不再向中国出售陆军武器了。有关这些武器的情况如下:1891/30式水连珠步枪,已在二战中被淘汰,苏联士兵多使用1938/44式骑枪。两者性能一致。骑枪枪管略短,射弹散布面较大,1944式骑枪增加了折叠式刺刀。这种步骑枪机件简单牢靠,用1908年的枪弹,浸澈力(也称穿透力)大,射程远,虽然有效射程定为400米,但在2000至3000米内仍有杀伤力。二战后,苏军改用СКС-45式半自动步枪,使用1943年的中间式枪弹,比1908年的枪弹轻巧。1908年枪弹重22.88克,外壳长54毫米,药量3.3克,弹丸重9.6克;1943年枪弹重16.4克,外壳长39毫米,药量1.6克,弹丸重7.9克,口径均为7.62毫米。
    后来,苏联将1891/30式步枪、1938/44式骑枪图纸转让给中国,1953年中国仿制,定名五三式步枪。1954年苏联将СКС-45式半自动步枪图纸转让给中国,中国1956年仿制出来,称为五六式半自动步枪。50年代后期,1891/30式、1938/44式和国产五三式步骑枪逐步退役,改为民兵武器。
    1927式ДП轻机枪(即通常说的转盘机枪)在抗日战争中曾卖给中国,八路军从国民党政府那里得到一些。但国民党军队是用仿制的捷克ZB26式轻机枪,简称捷克式,性能优于苏ДП式,用7.9毫米步枪弹。1944年苏联将ДП式改进为ДПМ式,弹仓移到枪身下面。图纸转让给中国后,中国仿制出来称为五三式机枪。
    但苏军战后改用РПД班用轻机枪和РП-46式连用轻机枪。1955年1月,苏联方面把РПД班用轻机枪图纸转让给中国,中国1956年仿制出来,称为五六式机枪。1957年,苏方又向中国转让РП-46式连用轻机枪图纸,中国1958年仿制出来,称为五八式机枪。苏军二战中仍使用1910年式水冷马克沁重机枪,1943年研制出СГ-43郭留诺夫重机枪,可迅速更换枪管,不用水冷却。苏联供应给中国的60个师的装备中,重机枪除СГ-43式外,还搭配了324挺1910年式马克沁重机枪。二战后苏军淘汰了СГ-43式重机枪,改用改进型的СГМ型。СГ-43式重机枪图纸转让给中国后,中国于1953年仿制出来,称为五三式重机枪。СГМ型重机枪图纸于1956年转让给中国,中国1957年仿制出来,称为五七式重机枪。
    在志愿军入朝后,中国兵工厂技术人员依靠苏联1941式ППШ木柄冲锋枪实物,测绘出图纸,1950年10月仿制出来,定名为五○式冲锋枪,生产了3.6万支,子弹720万发。
    苏联1943式ППС铁柄冲锋枪图纸转让给中国后,中国于1954年仿制出来,称为五四式冲锋枪。
    苏联在战后淘汰了ППШ式和ППС式冲锋枪,改用АК-47式突击步枪,设计师为米哈伊尔·卡拉斯尼柯夫。АК-47式突击步枪图纸于1955年1月转让给中国,仿制出来称为五六式冲锋枪。
    СКС-45半自动步枪(中国仿制为五六式),РПД班用机枪(中国仿制为五六式)和АК-47突击步枪,这三种枪共用1943式枪弹,因此便于战场上供应。而1943式枪弹的弹壳用的是钢材,表面覆铜覆漆,这样可节省贵重金属铜材。只是苏联在1951年不肯给中国上述武器,到1955年1月才向中国提供。
    苏1930/33ТТ手枪(托卡列夫),口径7.62毫米,与冲锋枪共用一种枪弹。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按实物测绘图纸仿制出来,定名为五一式手枪,后又按转让图纸生产,定名五四式手枪。苏军于1943年制出ПМ(马卡洛夫)9毫米口径手枪,1957年转让给中国,中国1959年仿制出来,定名五九式手枪。
    苏1938式ДШК12.7毫米高射机枪,1954年中国按照苏联转让的图纸仿制出来,定名为五四式高射机枪,但这种型号的机枪只能射击时速600公里的活塞式飞机。苏联1948年研制出14.5毫米ЭПУ型单管、双管四联高射机枪,可射击时速800公里以上的喷气式飞机。1955年1月,苏联将这种机枪的图纸转让给中国,中国1958年仿制出来,定名五八式高射机枪。
    苏1939式37毫米(1.5)高射炮,射速快,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打下的敌机最多,很受志愿军官兵欢迎。但是炮弹供应不足,尽管把国内苏式装备中20个师的37毫米高射炮弹调运到朝鲜,仍然供不应求,这是停战前唯一没能按规定基数配齐的炮弹。1954年中国将这种高射炮仿制出来,定名五四式高射炮。但是苏军在战后的1947年研制出了В-47双管37毫米高射炮,它的图纸没给中国。后来中国自行研制的双管37毫米高射炮于1965年定型,称为六五式高射炮。
    苏德战争前,苏军装备了1937年定型的45毫米反坦克炮。但在战争初期的使用中,发现这种炮无法击穿德军坦克前装甲板(70毫米)。于是,苏联1943年又研制出57毫米反坦克炮(ЗИ-2型)。随着德军不断推出新型坦克(虎式、豹式重型坦克和斐迪南自行火炮)投入战场,苏联也在1942年研制出76.2毫米加农炮(ЗИС型),在反坦克作战中效果良好。重型加农火炮需要牵引,在战场上机动性能差,而在履带车底盘上装设固定的重型加农炮,成为自行火炮,其优越性就充分显示出来。1942年以后,苏军陆续装备了122毫米、152毫米、100毫米、85毫米自行火炮,支援坦克和步兵作战,战果优异。苏式57毫米反坦克炮,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的使用中战果不佳,因为远距离使用这种反坦克炮的战机少,又需要牵引机动,在近距离作战还不如国产的五七式无坐力炮。但苏联在提供给中国的60个师的武器中,仍然将这种炮作为制式武器编入独立反坦克炮营。中国按苏联的图纸生产,于1955年仿制出来,定名为五五式。不久以后,中央军委决定改用苏式76.2毫米加农炮取代。76.2毫米加农炮(60个师的装备中每个炮兵团装备1个营,12门)在朝鲜战场上可用为炮兵群中的制压、支援火炮,射速快,较受欢迎。中国于1954年仿制出来,定名五四式加农炮。但这种武器也是苏军淘汰的。苏联在1948年研制了一种新型85毫米加农炮,重量轻,性能优越,取代了二战中的76.2毫米加农炮。1955年苏联才将新型加农炮图纸给中国,中国1956年仿制成功,逐渐取代了76.2毫米加农炮。1957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130毫米和152毫米加农炮图纸,中国1959年仿制出来,称为五九式加农炮。
    苏联的1937式82毫米和107毫米迫击炮、1938式120毫米迫击炮,都提供给中国,并用在了朝鲜战场上。此前中国可以生产60毫米和82毫米迫击炮,太原阎锡山的兵工厂还生产过一种迫击炮,叫150毫米臼炮。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大量使用国产的82毫米迫击炮和炮弹。苏联于1952年把82毫米、107毫米、120毫米迫击炮图纸提供给中国,107毫米迫击炮是可分解用骡马驮载的山地迫击炮,中国只生产了一部分。制式化时期,82毫米迫击炮为营属迫击炮,120毫米迫击炮为师属炮团,团属炮营火炮。中国按苏联的标准,1953年仿制出82毫米迫击炮,1955年仿制出120毫米迫击炮。1955年1月苏联把1943年式160毫米迫击炮图纸转让给中国,中国1956年仿制成功。但160毫米迫击炮笨重,射程不够远。60年代后,中国自主研制开发,除生产出新型120毫米迫击炮外,还研制出性能更好的100毫米迫击炮。
    沙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能生产122、152、203、305毫米榴弹炮。十月革命后改进,生产出1937式加农榴弹炮,1938式122毫米榴弹炮,1943式152毫米榴弹炮。徐向前1951年10月在莫斯科谈判时,苏联答应提供152毫米(6吋)口径榴弹炮以下的苏式枪炮图纸。中国于1954年生产出仿苏122毫米榴弹炮,1956年仿制出152毫米榴弹炮。但苏联没有提供给中国加农榴弹炮图纸,中国在1966年自主研制出了152毫米加农榴弹炮。
    苏联提供的第一批高射炮图纸,除单管37毫米炮外,还有85、76.2毫米高射炮,构成高、中、低对空火力层次。但在朝鲜战场,野战85毫米高射炮和76.2毫米高射炮因人工操作,特别是人工标定爆炸引信,延误时间,又不准确,故而打下的敌机少,只是对敌机构成威胁。由于敌机飞行员每次飞行都在航图上做出中国高射炮火力配置的标记,志愿军便采取游击方式,经常转移高炮阵地,使敌飞行员以为到处都有高炮,出航时顾忌颇多。
    对用于城防的85毫米高射炮,苏联研制出计算机自动指挥系统,可使数门高射炮同步联动,自动测定方位角、高低角,标定爆炸引信,指挥员只需按电钮发射。1954年6月苏联主动向中国提供这种新型85毫米高射炮图纸,1954年12月又出售给中国С-19型100毫米高射炮48门,装备了2个团。1955年4月苏联还向中国出售过С-60型57毫米高射炮64门,装备2个团,并转让生产图纸,而这是40年代后期苏联新研制的产品,性能更好,也配有自动指挥仪。于是,中国先仿制了57毫米和100毫米高射炮,1959年仿制成功,没有仿制85毫米高射炮。60年代末,考虑到100毫米高射炮的重量过大,不适合江南水网较密的地形,又开始研制85毫米高射炮,1972年定型投产。
    关于坦克和自行火炮。Т-34中型坦克在二战中是十分优异的坦克,德军将领曾经建议德国仿制。但是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这种型号的坦克同美国的М-26、М-46坦克相比,已经不占优势。1947年,苏联在T-44坦克(未成批生产)的基础上研制出了Т-54坦克,50年代初又研制出可防原子武器的Т-55式新型坦克,于是就把Т-54坦克的技术资料转让给了中国。在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设的坦克工业中,作为中国工厂的首批产品,装有100毫米口径炮的五九式坦克生产了出来。在苏联提供给中国的10个坦克自行火炮团中,有60辆ИС-2和ИС-3型重型坦克,这是二战后期的产品。战后苏军装备了ИС-4新型重型坦克,在十月革命节莫斯科红场检阅中出现,使外国来宾耳目一新。这种新产品没有提供给中国。10个坦克自行火炮团中还有40辆СУ-122自行榴弹炮,是苏联1943年的试验品,在Т-34坦克底盘上装122毫米榴弹炮。这种炮弹道弯曲,而支援坦克作战需要初速大、弹道低伸的加农炮,因此苏联即停止生产,改产122毫米加农炮装在ИС-2坦克底盘上,即为122毫米自行火炮,射程20公里以上。
    朝鲜战场自1951年夏战线稳定后,坦克已不能发挥其快速突击和机动的特点,只能使其火炮发挥作用。美国陆军师中编有149辆坦克,除曾以小编队、短距离出击外,多是以个别坦克在前沿作固定发射炮使用,因坦克炮初速大,弹道低伸,弹丸出膛速度快于出膛音响,往往是击中目标爆炸后才被得知,对志愿军前沿阵地守军威胁很大。而ИС-2重型坦克上的122毫米加农炮射程远,用来打敌军前沿的固定坦克效果很好,迫使敌前沿的固定坦克不得不转移阵地。据苏军坦克团官兵讲,二战中这种ИС-2重型坦克在紧急情况下要自行炸毁,以免落入德军手中。但这种坦克苏联只卖给中国60辆,后来中国又在旅大有偿接收了18辆。
    而60个师的76.2毫米自行火炮是苏军1942年在苏军中试用的轻型火炮,以Т-70轻型坦克为基础,在其履带底盘上装76.2毫米炮。按苏军经验,坦克作战2至3辆需1辆自行火炮支援,其火炮威力要大于坦克炮。德军入侵苏联时使用的Ⅲ型坦克(装37毫米炮)、Ⅳ型坦克(装75毫米炮),在Т-34坦克(装76.2毫米炮)、КВ重型坦克(装76.2毫米炮)面前处于劣势,后德军在1942年把虎Ⅰ重型坦克(装88毫米炮)投入战场,使苏Т-34、КВ坦克受到威胁。苏军于1943年在Т-34坦克上改装85毫米炮,并以КВ重型坦克为基础制出ИС-1重型坦克,也装85毫米炮,但对付德军虎Ⅰ型坦克仍然不占优势。于是1944年苏联推出了装配122毫米加农炮的ИС-2重型坦克,使德国虎Ⅰ型坦克失去了优势。
    苏联在1942年试制出76毫米自行火炮,因火力小于Т-34的85毫米炮,于是用ИС-2重型坦克底盘装122毫米加农炮,制出122毫米自行火炮。同时,苏联还推出85、100、152毫米自行火炮,用于支援Т-34和ИС-2坦克作战。而76毫米自行火炮则改用于支援步兵作战。
    在卖给中国的60个陆军师的装备中,苏方确定的坦克自行火炮团配置为Т-34坦克24辆,76毫米自行火炮16门,而76毫米炮很难支援装85毫米炮的Т-34坦克作战。由于当时中国方面缺乏现代技术兵种兵器在战场使用的知识,就稀里糊涂地接收了960门76毫米自行火炮。另外,在卖给中国的10个坦克团装备中,每团配置Т-34坦克30辆,ИС-2重型坦克6辆,122毫米自行火炮4门。本来自行火炮按规定应配122毫米加农炮,但苏联却为了做试验而安装了122毫米榴弹炮,也是欺负中国人不了解情况。
    在陆军接收的旅大基地苏军装备中,有357辆坦克自行火炮,这是中国接收的第三批,也是最后一批坦克自行火炮。有关的详细型制数据没有查到,但据相关材料推断,应包括ИС-2重型坦克18辆,Т-54坦克16辆,Т-34坦克224辆,СУ-100自行火炮99门。中国用以编成1个机械化师(3个机械化团,1个坦克团,一个重型坦克自行火炮团,1个榴弹炮团,1个高射炮团,共7个团),还用其他苏军装备编成1个野战高射炮师、1个反坦克炮师、1个加农炮兵旅(152毫米加农榴弹炮、122毫米加农炮各2个营)。
    朝鲜停战后,彭德怀一再强调尽可能不再购买苏联的武器,只进口一些高性能的武器,如米格-17、19飞机,57、100毫米高射炮,С-75地对空导弹等,不再进口坦克,待本国能生产坦克后再扩建坦克部队。目前部队掌握的武器主要用来训练,训练要走在国产武器生产之前,不能在可成批生产后才训练。当时中国接收旅顺基地的苏军装备有一定的政治因素,这个问题下面还要专门谈到。
    最后还有军用汽车。现代战争离不开汽车,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以租借法案向苏联运去了各种车辆46万多台。赫鲁晓夫在回忆录中说:“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我们怎么能够从斯大林格勒推进到柏林!”
    新中国成立时,全军拥有缴获的和东北军区购自苏联的汽车共24000余台。1950年10月志愿军出国作战,共有汽车1300余台(3个汽车团700多台,4个军各100余台),仅第一星期,就被敌机打坏217台。从志愿军1950年10月19日夜出国到12月底72天,国内给志愿军补充汽车12486台,损失6646台,送回国内修理438台,受损率达60%以上。到1953年朝鲜停战,国内给志愿军共拨汽车21728台,其中损失7729台,上交修理8436台,所剩不足一半。
    战争开始时,苏联答应在1950年12月15日以前为志愿军提供3000台汽车,但难解燃眉之急。11月5日,周恩来与扎哈罗夫会谈时,催促苏联务必于11月内将中国所购第一批汽车运到。周恩来说,“现时汽车第一,坦克、大炮都可以放在汽车后”运来。11月17日周恩来又致电斯大林称,由于敌机轰炸,“车辆不足”,“粮食和冬季服装不能及时运到,部队正在忍饥挨饿”,而中国能够紧急动员的车辆只有200台。周恩来恳请斯大林下令先借用苏军旅顺基地的500台旧汽车。斯大林当天便回复,立即在满洲里站向中方交付新车,11月20日移交140台,11月25-26日移交355台。此后,苏联的汽车源源不断地运送到朝鲜前线。仅1950年即达5000台,1951年中方又提出购买12000台。总之,到战争结束时,全军拥有各种汽车71000余台,这包括运输车、指挥车,以及随60个步兵师、10个坦克团装备和炮兵、工兵、防化兵、防空军、公安军、海军、空军购买苏联装备时配置的特种车(牵引、工程修理、加油、消防清洗、通信、移动发电等专用车辆)。在中国能够自产汽车之前,军车的来源主要是购自苏联。
    1956年10月,我国在苏联帮助下建成长春第一汽车厂,生产能力虽是年产运输车3万台,但因原材料不足等缘故,达不到设计规模,年产仅2000-3000台,而特种军用车辆在整个50年代仍依靠从苏联进口。到1958年全军车辆92000余台,增加的数量基本上还是购自苏联。从60年代起,中国开始自主开发研制各种军用特种车辆,经过25年的努力,到1985年,全军拥有的国产各种车辆达到90%以上,结束了军用车辆依靠进口的历史。
    苏联提供的武器装备对志愿军在朝鲜三八线上顶住美军起到了首要的作用,使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在短期内起了质的飞跃,用彭德怀的话说就是,短短几年超过了旧中国几十年的建设。当然,苏联向中国出售的陆军武器制式落后陈旧一些,有些还是苏军的淘汰退役品,但毕竟是经过战争考验的,我们不能仅以部分枪炮的状况而否定苏联武器对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的作战力量所起的主导的、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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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

二、空军武器装备

    1949年8月刘少奇访苏期间,中国向苏联定购了第一批飞机共424架。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5日首批购买的苏联20架雅克-18飞机飞抵中国。到年底,又接收了185架,全部给了苏联帮助开办的6所航校(歼击机4所,轰炸机2所)。1950年1月毛泽东访苏时,使用第一笔贷款订购了340架飞机,但这些飞机是何时交货的,不得而知,很可能就是前面讲到的帮助中国沿海防空的苏联空军部队回国时移交的飞机。在华东地区的巴季茨基部队于1950年10月回国时作价移交中方一批飞机,计有米格-15喷气机38架,拉-11活塞飞机39架,图-2(亦有译杜-2的)活塞轰炸机9架,伊尔-10活塞强击机25架,教练机8架,共119架。在东北防空的别洛夫空军师有122架米格-15喷气歼击机,16架教练、通信飞机,也作价接收,作为第二批中国空军部队的装备。志愿军出国作战后,苏方又派出13个航空师来华协助沿海防空,并组训中国空军,到1951年这些部队回国,苏方将飞机和其他装备作价移交中国空军,除1个米格-15喷气歼击机师移交朝鲜人民军空军外,其余12个师的飞机均由中国接收,计有米格-15喷气师1个,米格-9喷气师7个,拉-9活塞歼击机师1个,图-2活塞轻轰炸机师1个,伊尔-10活塞强击机师2个。此外,为支援解放军进军西藏,给部队空投补给品,1950年9月16日中国向苏联订购了42架伊尔-12运输机,后组建了空13师。到1954年初,空军共组建了28个空军师,5个独立团,飞机3000余架,均购自苏联。
    1951年2月周恩来致电斯大林,通报说1951年4月初,中国空军将以10个航空兵团(4个米格-15歼击机团、1个拉-11歼击机团、3个图-2轰炸机团、2个伊尔-10强击机团)参加朝鲜的军事行动。为此中国需补充定购米格-15飞机5架,PД-15Ф发动机44台,АШ-82ФН9/16发动机28台,AM-42-24发动机24台,以及相应数量的弹药、专用汽车、通信器材、燃滑油料等。此外,为保障1951年上半年中国部队的战斗训练和飞行员的培训,需购买雅克-11飞机12架、雅克-18飞机28架、图-2教练机3架、图-2轰炸教练机3架、图-2飞机10架,以及其他配套器材和物资。周恩来要求苏联于1951年4月1日前将上述航空物资器材和飞机运抵中国。
    当时中国接收最多的苏联飞机是米格-9歼击机,为此组建了6个空军师,但是却无法派到朝鲜投入战斗,因为这种飞机性能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的飞机作战。米格-9喷气式歼击机是苏联1946年生产的第一代喷气式歼击机,发动机是参照缴获的德国喷气发动机和购自英国的喷气发动机仿制出来的,每架飞机两台发动机,耗油量大,机翼与机身90度直角,时速910公里,作战半径仅70公里。而美国的第一代喷气式战斗机F-80(流星式)时速960公里,活动半径达600至700公里。除F-80外,美国投入朝鲜战场的还有F-84(雷电式,有翼尖油箱,战士们称之为“油挑子”)和F-86(佩刀式),性能更为优越。F-80、F-84都是战斗轰炸机,可攻击地面目标,F-86则用于空中截击。显然,苏联的米格-9是根本无法与其作战的。而且,苏联只生产了500架米格-9飞机,就推销给中国369架,对此,中国空军上下意见纷纷。由于中国空军部队都是由苏联空军顾问帮助训练的,所以问题很快就反映到了莫斯科。斯大林于1951年5月22、26日两次致电毛泽东表示歉意,并决定无偿提供给中国372架米格-15飞机,苏联只收取运费,并可从军事贷款中扣除。第一批72架飞机将于6月20日以前运抵,其余各批也将在8月底以前陆续运抵。至于原来出售给中国的米格-9飞机,苏联也不再收回,留给中国作训练飞行用。苏联于1947年试飞并于1948年定型投产的米格-15喷气机,性能虽不敌美国的F-86,但优于F-80和F-84。当时F-86还没有在朝鲜战场上大量出现,米格-15自然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毛泽东对斯大林的建议深表满意。后来,中国用苏联赠送的这批飞机取代米格-9,装备了空军第6、12、14、15、17、18师。到1956年11月,中国空军的米格-9飞机233架全部退役。不过,在苏联以米格-15飞机为中国空军米格-9换代时,苏联顾问又趁机提出,他们还有一批米格-9发动机放在仓库中无用,希望中国买下。考虑到中国空军初建,训练任务很重,而米格-9飞机可用作训练用,也可打台湾的活塞式飞机,中国就同意买下了。
    1952年4月,针对中方提出的在1952年为20个航空兵团提供飞机的要求,斯大林答复,根据中苏之间按中国空军发展计划达成的协议,并考虑到苏联的生产能力,计划在1952年底以前提供给中国15个团的飞机,即450架。有材料估计,朝鲜战争期间,苏联向中国出售的米格-15飞机大约有1000架。
    苏联1950年又试制出产了米格-15比斯改进型飞机,1954年停产,共生产16500架。米格-15比斯(改进型)同F-86性能相近,作战互有优劣。当1952年美国把F-86大批投入朝鲜战场后,中国要求苏联提供米格-15比斯飞机。1952年8月苏联开始向中国出售米格-15比斯,到12月,中国空军共6个师改装了米格-15比斯。按每个师60架飞机的编制,这批飞机大概是360余架,但这时距朝鲜战争停战只有半年时间了。
    1949年苏联试飞了米格-17,1951年装备部队。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喷气式战斗机,但没有卖给中国。这种飞机1958年停产。朝鲜战争结束后,1954年11月首批卖给中国米格-17飞机共96架。同年向中国转让米格-17图纸。中国1956年仿制出来,定名为歼5式。
    苏联1952年试飞米格-19(双发动机,超音速),1955年装备部队,1957年停产,共生产4000架。1958年8月首批卖给中国8架,后又卖给46架,并转让了米格-19飞机的制造图纸。中国在仿制的过程中因受“大跃进”思潮的影响,擅自修改原图纸,结果1960年首次试飞质量不过关。1961年重新试制,1963年定型投产,定名为歼6式。
    米格-21飞机,苏联是1955年试飞,1958年装备部队的。1961年中苏关系一度好转,3月20日刘亚楼访苏,签订了购买并由苏联帮助制造12架米格-21飞机的协议。1962年11月购进苏联生产的12架米格-21歼击机,中国于1967年投产,定名歼7式。这是苏联60年代卖给中国的最后一批歼击机,当时苏联已经研制了米格-23和米格-25歼击机。以后中苏关系继续恶化,米格-23、米格-25及后来的米格-29系列,苏联没有再向中国出售。
    除了歼击机,苏联也向中国出售轰炸机。1952年9月,周恩来、彭德怀和金日成在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朝鲜停战谈判及战局。会谈期间,斯大林答应卖给中国60架伊尔-28喷气轻轰炸机,另有3架教练机。这些飞机于当年10月飞抵中国齐齐哈尔机场,原装备图-2轻型轰炸机的空8师换装,组成了伊尔-28轰炸机师(三团制)。伊尔-28是苏联1948年制造的世界上最先进的喷气式轻型轰炸机,当时苏联尚无更新产品,因此,这是斯大林在世时给中国的唯一的苏联空军现役装备。
    但与此同时,苏联也没有忘记推销其过时产品。在出售伊尔-28的过程中,苏联国防部和总顾问团一再建议中国购卖4个师的图-4重型轰炸机,以每师30架计,为120架。图-4是苏联1946年仿照美国B-29超级空中堡垒制造的活塞式重型轰炸机。B-29飞机的最大航程7200公里,最高时速560公里,载弹量9吨。1945年太平洋战争时期,一架美空军B-29飞机轰炸日本后降落在苏联海参崴机场,苏军扣下不归还,由工程技术人员分解后,迅速仿制出图-4重型轰炸机,这曾使美国对苏联的仿制工业水平惊讶不已。但苏联在1952年已试飞了图-16中远程喷气轰炸机,最高时速1050公里,最大航程5925公里,载弹量9吨。图-4已被列入即将淘汰的装备。于是,苏联便提出将替换下来的图-4推销给中国。事后得悉,苏联在1952年还试飞了一种洲际远程喷气轰炸机———图-20/95型飞机,航程15000公里,时速917公里,可载核弹,并在1954年正式投产。当时彭德怀极力反对购买苏联的图-4飞机,他后来回忆此事时说,在喷气式飞机发展到超音速时代,这种螺旋桨式轰炸机是完全过时的和几乎无用的废物,苏联这样做,是一种商人式的推销商品,而不是帮助兄弟国家的应有态度。按照苏联国防部和军事总顾问的意见,中国购买这些飞机至少就要花费2亿美金外汇,而且以后还要支付大量的维护及修理费用。后来考虑到维护中苏关系,也为了培养远程轰炸机飞行员,作为训练器材买了10架,1953年1月接收飞机,组建了一个独立图-4飞行团。
    下面列表说明各种部队的装备和消耗等费用,可以看出,1个图-4航空师的费用等于6个步兵师的费用(按1953年标准计算,人民币万元)。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苏联于1957年向中国出售图-16轰炸机,并转让制造技术资料。此前中苏两国于1956年签订协议,由苏联帮助中国建设中型轰炸机工厂。1958年10月周恩来致电赫鲁晓夫,请求苏联同意中国提前试制图-16轰炸机。因为图-16轰炸机为喷气式重型轰炸机,可载火箭和核武器。中央军委在1959-1962年军队装备建设规划中计划,空军和海军都将换装图-16轰炸机,其中空军换装13个团,海军换装3个团(每团20架)。1959年,中国用苏联部件组装出第一架图-16轰炸机,1963年开始仿制,定名为轰6式。苏式伊尔-28轻型喷气轰炸机的图纸大概在50年代末转让给中国。60年代中国参照实物,自己研制开发,到1967年定型,称为轰5式。
    运输机开始是进口苏制里-2型运输机,时速最大325公里。后又进口了伊尔-12和伊尔-14运输机,均是活塞式。50年代后期进口伊尔-18(涡轮喷气螺旋桨)中程客机。
    至于军用石油制品,也主要依靠从苏联进口。1951年中国石油制品自给率为10%,1959年也只有20%,尽管当时已经发现大庆油田,但加工提炼技术和设备等问题尚无法自行解决,要达到自给还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石油制品中仅汽油、煤油、柴油、滑油4个系列就有几百个品种,50年代中国军民用燃油大概年需要量为30-40万吨,军用燃油中,喷气飞机用的航空煤油占60%。中国于1956年开始用玉门石油试制提炼喷气飞机航油,但后来在地面试验时发生严重烧蚀火焰筒现象,一直没有找到原因。1960年中苏关系明显恶化,苏联对中国供油加紧控制,中国石油部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攻关,终于在1961年6月发现,使用新疆产的原油提炼航空煤油应加入某种物质。接着用大庆原油试制,提炼出在零下60度不结晶的航空煤油。到1965年,中国军用油料实现了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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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

三、海军武器装备
    海军舰艇的研制周期较长,材料装备也很复杂,它反映的是整个国家的科技和工业水平,需要有坚实的基础。按照50年代中国的工业水平,只有修补、改装渔船和商船的能力,至多能造一些巡逻艇。所以,中国自行研制海军舰艇在当时是不具备条件的,如同肖劲光所说,“中国国内若干年是不可能和无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为了保证具有诸兵种协同作战的能力,有效地保卫领海、领空,向苏联购买现成舰艇和通过转让方式引进技术进行仿造,就成为中国海军建设之初的当务之急和主要途径。
    新中国建立前夕,组织渡海解放海南岛、台湾等战役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军事目标。毛泽东在苏联访问期间,刘少奇把有关舟山、台湾、金门、海南岛作战的材料都转到莫斯科,并于1950年1月11日致电毛泽东:根据粟裕报告,如果没有空军的协助以及若干必要的海军协助,要进行渡海的两栖作战,是不可能的,近日海南岛及金门的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点。刘少奇提出的建议是,对这些战役都不能性急,要有相当长时间的准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和周恩来拟定将第一笔从苏联得到的贷款(12亿卢布)主要用于购买飞机和军舰,其中大约一半(6亿卢布)用来购买海军舰艇和装备。在此基础上,海军领导机关即根据中央军委总的国防建设意图,制订了海军建设三年计划,准备向苏联购买和在国内制造战斗舰艇205艘,55300吨,各种飞机420架,以及36个海岸炮连等装备。
    由于朝鲜战争爆发,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朝鲜战场,支援志愿军出国作战,中国决定把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军的飞机,从而减少了海军订货。至于海军所需的舰艇,则寄希望于由苏联提供技术,中国自己建造。10月8日,毛泽东以中央政府名义写信给斯大林,除提出1951年所需供应的舰艇、飞机、武器装备、雷达通信设备、航海仪器、工程器材以及后勤所需各种车辆,扩大苏联顾问与教官数量等问题外,重点是要求苏联提供建造海军舰艇的器材、部件和技术。信中提出:“为建造护航驱逐舰4艘,大猎号10艘,基地扫雷艇10艘,远航鱼雷快艇18艘,装甲艇30艘,请许可输入材料、发动机、辅助机器与武器。委托大连船渠工厂建造护航驱逐舰、大猎号,其余舰艇则于上海中国造船厂建造。”
    美国第七舰队陈兵台湾海峡后,解放台湾的战役被迫推迟,但同时海岸防御任务也加重了。为此,毛泽东于1950年10月28日致电斯大林:鉴于目前中国军事形势的发展,我们急需苏联提供下列海军武器装备:鱼雷快艇、漂雷、装甲舰、猎潜艇、扫雷器材、海军岸炮和鱼雷歼击机。毛泽东提议派海军司令肖劲光、参谋长罗舜初、后勤部副部长秦亦津和苏联顾问库兹明一起乘飞机赴莫斯科,以便就购买上述武器装备问题及中国海军未来建设问题同苏联海军部门进行谈判。斯大林回电同意后,肖、罗等人于11月赴苏谈判。然而会谈并不顺利,周恩来11月28日致电肖劲光、罗舜初说:“为了更快地与苏方商定我之海军建设计划,同意你们再直接与布尔加宁一谈。”周恩来还指出,“如果三年计划一时不易谈定,最好只谈明年度最少限度的并只能车运的海军设备”。关于这次谈判的结果,以及中国拟定购买的海军装备清单,目前尚无详细资料。不过,从周恩来的电文可以看出,海军建设的整体计划恐怕没有谈妥,而苏联能够提供的海军装备只能是通过陆路运输的小型舰船及器材。这大概主要是担心刺激美国的神经,因为水面舰艇从海参崴到旅顺港,再从旅顺到青岛(中国海军主要基地),虽然海路畅通,但无法避开美军的侦察监视。实际上,中国海军首批购买的只是一些小型舰艇。1950年8月,中国购买的第一批6艘鱼雷快艇抵达青岛。1951年又进口了36艘,共42艘,组建了4个鱼雷艇大队。
    当然,由于资金紧张,中国海军当时也无力购买大型舰艇,即使肖劲光最初确定的少量装备,中国都无法一下子接受。1951年3月27日周恩来告诉斯大林,因朝鲜战争的发展,中国订购的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已经超过了军事贷款额,所以,军事贷款只能完全用于购买必需的军用物资,而对于超过军事贷款的部分,将用外贸的方法弥补。为此,周恩来特别提出,肖劲光与苏联海军部所确定的向中国海军提供必需设备的计划,从1951年起开始分三年完成。周恩来开设的1951年供货清单中,只有鱼雷快艇12艘及其所需的弹药和设备,部分岸炮和舰炮,飞行技校用的飞机,声纳员练习所需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等。从事后看,肖劲光、罗舜初同布尔加宁进行商谈的结果,大概有1951年买到的36艘鱼雷快艇和63个海岸炮兵连火炮252门,以及派275人到旅顺苏联海军基地学习掌握潜水艇等。
    1951年年中,朝鲜战场进入僵持局面,战线胶着在三八线附近。志愿军后方线延长,特别是东西两边狭长的海岸线需要加强防卫。斯大林两次致电毛泽东,建议中国加强海防,提出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援助。毛泽东于3月28日给斯大林回电说:“为了加强中国的海岸防御,我们完全同意您在1951年12月22日和1952年1月28日的电报中所作的指示。根据这两份电报所提出的计划,我们进行了初步计算并得出结论,需要向苏联订货的总额约为18亿卢布。为了完成中国海军人员训练计划,上述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并表示中国政府在这3年内无力偿还这笔外汇,希望苏联给予贷款援助。毛泽东这次提出的定单包括舰艇227艘(613万吨),18个飞行团的飞机,82个海岸炮兵连的火炮等。4月9日斯大林回电,同意关于岸炮、护卫舰及其他海军武器和物资的订货,但提出交货期必须延长2-3年,1955年年底前全部交货是不可能的。斯大林同意中国海军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商谈。
    4月24日,肖劲光、罗舜初再次抵达莫斯科,双方代表举行了会谈。肖劲光从海军建设的战略方针、五年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谈到当年的订货和今后几年内需要购置的武器装备和希望得到的转让技术,非常坦率。谈判中,苏联减少和延长了部分订货。最后达成的协议是,苏联从1952年至1957年向中国提供舰艇255艘(驱逐舰8艘,中型潜艇12艘,小型潜艇8艘,教学潜艇1艘,鱼雷快艇120艘,基地扫雷艇12艘,猎潜艇24艘,江河扫雷艇30艘,海洋巡逻艇40艘)、18个飞行团的飞机、50个海岸炮连的火炮。但在付款问题上双方仍然僵持不下,苏联方面坚持要外贸现汇,中国因抗美援朝战争仍在进行,无力拿出这笔钱,要求以贷款形式供货,苏联坚决不同意。结果是协议搁浅,肖劲光、罗舜初空手回国。同年9月,罗舜初再次赴莫斯科,督促苏联海军部尽快落实1952年和1953年的订货。苏联答应尽快解决1952年的订货,而对中国所需要的建造各种舰艇的蓝图,表示当年只能转让一部分。至于1953年的订货,需待1952年订货解决以后再考虑,并且要等到研究中国的五年海军建设计划时一并解决。
    板门店谈判久拖不决,1953年初有情报说,美军可能在安东至平壤一线的朝鲜西海岸地区实施登陆战役。为加强海岸防御,1953年1月7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提出,中国准备派出海军志愿军,并请苏联政府在1953年2月根据1952年海军器材申请单提供以下武器:
    一、鱼雷快艇及水雷和鱼雷
    1、18艘鱼雷快艇(柴油发动机)和全套备用零部件(1952年申请单报的是12艘)。
    2、上述18艘鱼雷艇的72枚“45-УTK”鱼雷。
    3、每艘快艇5个油料基数(共90个油料基数)。
    4、2台M-50发动机及全套设备和图纸(为训练专业人员用)。
    5、20枚战斗训练用的“45-36K”鱼雷。
    6、4套训练用“斯库姆勃里亚”发射机。
    7、4套鱼雷学校用“УC-4”接收机。
    8、180枚“K-Б”水雷。
    9、270个护雷具。
    二、海岸炮兵
    1、3个130毫米炮兵连(12门火炮)。
    2、3个100毫米炮兵连(12门火炮)。
    3、36门37毫米火炮(防空用)。
    4、6台“3-15-4”型探照灯(每连1台)。
    5、海岸炮弹药和37毫米火炮的炮弹。
    三、海军航空兵
    1、图-2鱼雷飞机(附带全套个人用和集体用的备份零部件和工具)32架。
    2、拉-11飞机(附带个人用和集体用的备份零件和工具)35架。
    3、拉-9(或拉-11)歼击教练机4架。
    4、里-2飞机和里-2教练机(带备份零部件和工具)4架。
    5、雅克-18飞机(带个人用和集体用备份零部件)16架(1952年申请单中是12架,现再增加4架)。
    6、雅克-11飞机(带个人用和集体用备份零部件)14架(在1952年申请单中没有申请这种型号飞机)。
    以及鱼雷、水雷等。
    1953年1月27日斯大林答复,已经下达指示,于第一季度向中国提供的海军装备有:10艘鱼雷艇、83架飞机(其中图-2型轰炸机32架,拉-11型歼击机35架)、26门37毫米火炮和8门130毫米火炮,以及适用于这些火炮的弹药。鱼雷、水雷、空投炸弹及其他军需品均按中方电报拨给。
    尽管数量比要求的少一些,但这是苏联第一次大批量向中国海军提供武器装备。由于到货时朝鲜战争已经结束,这批装备后来大都用于国内海防。彭德怀1954年5-6月视察山东海岸防务时,青岛基地已有的63个海岸炮连,就是苏联提供的装备,其中绝大多数是76.2毫米美国的高平两用海岸炮,部分是苏联造的45毫米火炮,只有极少数苏制的130毫米海岸炮。这种76.2毫米海岸炮是二战期间美国给苏联的租借物资,战后双方多次谈判偿还问题,但苏联一直拖欠未还,这时却把其中相当一部分装备卖给了中国。由此可见,苏联在军事合作中是很有商业头脑的。
    1953年3月,罗舜初率领海军代表团第三次赴苏谈判。同苏方会谈了几次以后,罗舜初于3月12日来电,汇报说苏方对海军提出的订货仍感到有困难。3月16日肖劲光答复:凡是过去商定的问题,仍需再提及一番,如1952年的订货、五年计划的实施程序、修复“重庆”号、派各种专家组和顾问,以及关于建设造船厂等等问题,尽可能求得具体解决。并且提出,一切尽量争取现成品、半成品,哪怕旧货,只要还有作战能力和训练用途,总比完全没有好。肖劲光还提醒说,“苏联在目前不可能给我们许多新东西,他们最新的最秘密的东西绝不会给我们”。因此,如果苏联改变了供应计划,则必须抓住重点,即快艇、飞机、潜艇,此三项不仅不能减少,还必须增加,尤其潜艇再增加一倍也不算多。当天,苏联国防部长布尔加宁元帅、国防部副部长朱可夫元帅、苏军总参谋长索科洛夫斯基元帅会见了罗舜初。布尔加宁表示由索科洛夫斯基主持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月18日索科洛夫斯基及海军参谋长法金中将会见罗舜初,法金表示中国海军五年计划过去已商谈妥,1953年订货问题很快研究。索科洛夫斯基表示中国海军1953年订货及五年计划的实施将由法金提出具体方案,呈报布尔加宁审查批准。
    有了初步结果后,4月17日罗舜初回国向周恩来汇报,4月27日给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写了《关于苏联协助中国建设海军问题的报告》。中央军委指示海军领导人:购买海军装备坚持以苏联贷款方式供货,数量可把1952年协议削减一半,苏联舰艇虽是旧货,但对中国海军仍是具有作战能力的武器,并可训练人才,尽可能购买一部分半成品舰艇部件,由中国船厂装配,以提高中国造舰技术水平。当罗舜初遵照上述指示再次返回莫斯科时,苏方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转变,6月4日双方签订了著名的中苏海军《六·四协定》。协定内容是,在1953年至1955年三年内,苏联以贷款方式向中国提供成品舰32艘,包括驱逐舰4艘,中型潜艇2艘,小型潜艇4艘,鱼雷快艇22艘;半成品舰49艘,包括护卫舰4艘,中型潜艇3艘,大型潜艇4艘,基地扫雷舰4艘,江河扫雷艇10艘,大型鱼雷快艇24艘,合计81艘,27234吨。此外还有飞机148架,火炮155门,鱼雷542条,水雷1576个,浮水炸弹600枚,以及炮弹、通信、雷达等设备(肖劲光回忆说,计有各类战斗舰艇143艘,其中10艘为成品,其余均是半成品,由国内船厂加工装制;辅助舰艇84艘;各种型号的飞机226架;几种口径的海岸炮108门)。协定还涉及1955年应交付的造船材料、供应的技术资料、派遣苏联专家来华和代为培训中方实习生等内容。
    中国方面原来提出的是一个从1953-1957年供货的五年计划,而苏联把它压缩为一个三年计划。1953年9月苏联海军副总参谋长彼尔切斯基少将率领工作组来华帮助勘察海防设施时,肖劲光曾提出这个问题,彼尔切斯基解释说,苏联方面之所以确定这个三年订货期限,是将协定纳入了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并与其同步完成。其余需要的装备,还可以再制定一个两年计划。后来由于中国财力有限,没有再增加订货,而是以这三年订货作为五年计划的内容安排了。1954年2月12日,周恩来召集彭德怀、李富春、刘伯承、贺龙、陈毅、聂荣臻、谭政、黄克诚、萧劲光、罗舜初等开会,协商海军的五年建设计划问题。在总结时周恩来说:“从我国造船工业发展速度、国家财政能力和与苏联订有三年海军协定等情况出发,海军五年的建设计划应该是在五年时间内实现中苏三年海军订货协定,即以苏联根据协定供应的海军装备作为我国海军五年建设计划方案,不可能再增加新的两年订货计划。”
    这是苏联第二次大规模向中国出售海军装备。应该说,《六·四协定》的签订,对于中国海军的装备建设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特别是根据这项协定,中国除了直接购买舰船装备外,还向苏联购置了护卫舰、潜艇、扫雷舰、大型猎潜艇、远航鱼雷快艇等五种型号舰艇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和一批材料、设备。其结果,一方面是建造军舰技术的一次大引进,首次在国内造船厂自行装配制造舰艇,另一方面是有效地培养锻炼了中国造船工业的技术力量,为自行研制海军战斗舰艇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此后,1954年6月,中国又购买了两艘苏联旧潜艇,在中国海军史上首次拥有了潜艇。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补充协定,增加转让制造“6602”鱼雷快艇12艘,“6603”潜艇2艘,“6604”猎潜艇10艘。这以后,利用《六·四协定》余款,以及二五计划提前订货,又增加了建造数量。以上情况表明,斯大林去世以后,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联领导人确实加快了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的步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苏联国内政治斗争激烈,赫鲁晓夫先是消灭了贝利亚,而后又对付马林科夫,这些都需要得到中共的支持,所以极力向中国表示友好;另一方面,在核武器时代,苏联的整个国防观念已经发生变化,主张缩减常规军备,重点发展核武器。在海军方面也有人提出应改变舰队结构,以发展核潜艇为主。赫鲁晓夫甚至主张把巡洋舰改装为客轮,战列舰改装为供应船,驱逐舰改装成捕鲸船。虽然因船体构造不适合民用,且耗油太大,被专家否定,但苏联海军将逐步换装已是定局。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为苏联将一些过时的海军舰船和装备转售给中国开启了方便之门。
    中国第三次大量购入苏联海军装备是在1955年初旅大苏军撤走时。1954年10月赫鲁晓夫来华访问,提出将旅顺海军基地归还中国后,苏联海军将一些高技术和重装备先行撤离,而提出将一般装备向中国移交。其中,海军接收的有鱼雷快艇39艘,护卫艇6只,辅助船18只,伊尔-28轰炸机64架,伊尔-28教练机12架,里-2运输教练机2架,180毫米海岸炮1个连(4门),130毫米海岸炮28门,另130毫米列车炮14门,100毫米海岸炮8门,85毫米高射炮96门,37毫米高射炮26门,总计2.7亿卢布。此外,苏联海军还无偿移交了一些破旧舰艇,包括布雷舰1艘,护卫舰2艘,护卫艇2只。
    1955年10月,中国向苏联购进6架别6式水上飞机。中国的工业基础薄弱,最明显地表现在海军装备上。到50年代中期,由于购买了大批苏联装备,中国海军已经初具规模。如果要等待中国自行制造,不知要推迟多少年。因造船、造军用舰艇的主机、仪表和合金钢材,中国都不能生产,尤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以设计而论,按国外资料设计,一艘万吨军舰需150名专业人员设计两年。一个万吨级巡洋舰长需经15年到18年的时间进行培养。中国于1950年开始自主研制40吨钢体巡逻艇,在设计时,因论证不足,仓促动工,没能掌握船体重心技术,结果1951年3月的第一只样艇偏斜翻沉。直到1953年才试验成功,制造出82只50吨53甲型巡逻艇。在此基础上,利用苏联转让的鱼雷快艇线型,1955年制造出了95吨巡逻艇,但主机、火炮仍靠进口。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末1962年才造出上百吨的大型巡逻艇,但也只能在近海作为辅助战斗艇。驱逐舰、潜水艇自主研制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造出一批舰艇,而用于配套的钢材、主机、油料都是延至70年代末才逐步得到解决的,且水平落后于国外10-30年。因此,想要迅速建立一支能够担任起海防任务的海军部队,向苏联购买舰船装备就是一条捷径。
    当然,苏联很少提供现役装备,特别是不可能把最新武器出售给中国。例如,1951年进口的18艘鱼雷艇,其中未翻修的13艘,寿命只有64至116小时,翻修后的5艘,主机寿命也只有200多小时。1953年购入的4艘驱逐舰(每艘6000万卢布)是苏联1937年和1941年下水的产品,交付中国前进行了整修改装。1954年在旅顺接收的两艘潜水艇是1943年制造的,服役已满10年。鱼雷快艇也多是二战期间苏联使用过的装备,用的是美国汽油主机,工作500小时即需翻修,修后寿命250至300小时。不过,这些海军舰艇虽然陈旧,但仍然具有近海作战能力,又可培养海军人才,况且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有限,也只能如此。
    总而言之,中国军队以购买苏联武器为主进行了装备改善,开始了现代化军队建设的进程,从而能够担负起作战和保卫国防的重任。1952年12月24日彭德怀在全军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联席会上曾经讲到,志愿军在朝鲜战场能够把战线稳定在三八线上,有三个条件,这就是装备改善了,工事改善了,战斗经验丰富了,其中“以装备改善为主”。彭德怀举例说,“我军出国时一个师的炮还顶不上美军一个营的,现在我们每个师有300多门炮,又有榴弹炮”。“装备改善”自然是指苏联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其作用不仅表现在朝鲜战场,而且表现在东南沿海的军事斗争中。1955年1月在攻克一江山岛作战中,解放军能够夺取制空权,使用的就是苏联米格-15比斯飞机,而台湾空军只有F-84和二战中的活塞式F-47飞机,其性能无法与米格-15比斯相比。轰炸大陈岛敌军目标使用的也是图-2轰炸机,而伊尔-10强击机参加了支援步兵登岛作战,鱼雷快艇在大陈岛海域击沉了台湾的护航驱逐舰“太平号”和炮艇“洞庭号”。在战役中,陆上有火炮支援,还把反坦克炮装在船上支援登陆部队,这些都是从苏联进口的武器装备。应该说,在解放一江山岛的战役中,没有苏联武器,要夺取制空权是难以想象的,而制空权又直接影响到夺取制海权。1958年炮击金门,以及同时开展的与台湾空军争夺东南沿海制空权的斗争,依靠的也是苏联售与的这些武器装备。至于整个50年代陆、海、空军的正规军事训练,学习掌握现代化武器,展开多兵种联合作战演习等等,没有从苏联购买的武器装备,更是无从进行的。
   
    王亚志:河北省束鹿县(现辛集市)人,1926年10月出生。1941年后相继在冀中抗属子弟中学、抗大二分校附中、陕甘宁边区抗大七分校学习。1957年至1960年毕业于南京军事学院。1946年2月后即长期在中央军委作战部、总参作战部和志愿军司令部做参谋工作。1950年代任彭德怀办公室参谋,1960年代任周恩来办公室军事秘书。后任总参作战部某处副处长,太原警备区副参谋长,山西运城军分区参谋长,国防科委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防科委政治部干部部部长。1986年离休后参加《彭德怀传》和《周恩来军事文选》的编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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