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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与中国的军队装备
三、海军武器装备
海军舰艇的研制周期较长,材料装备也很复杂,它反映的是整个国家的科技和工业水平,需要有坚实的基础。按照50年代中国的工业水平,只有修补、改装渔船和商船的能力,至多能造一些巡逻艇。所以,中国自行研制海军舰艇在当时是不具备条件的,如同肖劲光所说,“中国国内若干年是不可能和无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为了保证具有诸兵种协同作战的能力,有效地保卫领海、领空,向苏联购买现成舰艇和通过转让方式引进技术进行仿造,就成为中国海军建设之初的当务之急和主要途径。
新中国建立前夕,组织渡海解放海南岛、台湾等战役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军事目标。毛泽东在苏联访问期间,刘少奇把有关舟山、台湾、金门、海南岛作战的材料都转到莫斯科,并于1950年1月11日致电毛泽东:根据粟裕报告,如果没有空军的协助以及若干必要的海军协助,要进行渡海的两栖作战,是不可能的,近日海南岛及金门的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点。刘少奇提出的建议是,对这些战役都不能性急,要有相当长时间的准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和周恩来拟定将第一笔从苏联得到的贷款(12亿卢布)主要用于购买飞机和军舰,其中大约一半(6亿卢布)用来购买海军舰艇和装备。在此基础上,海军领导机关即根据中央军委总的国防建设意图,制订了海军建设三年计划,准备向苏联购买和在国内制造战斗舰艇205艘,55300吨,各种飞机420架,以及36个海岸炮连等装备。
由于朝鲜战争爆发,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朝鲜战场,支援志愿军出国作战,中国决定把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军的飞机,从而减少了海军订货。至于海军所需的舰艇,则寄希望于由苏联提供技术,中国自己建造。10月8日,毛泽东以中央政府名义写信给斯大林,除提出1951年所需供应的舰艇、飞机、武器装备、雷达通信设备、航海仪器、工程器材以及后勤所需各种车辆,扩大苏联顾问与教官数量等问题外,重点是要求苏联提供建造海军舰艇的器材、部件和技术。信中提出:“为建造护航驱逐舰4艘,大猎号10艘,基地扫雷艇10艘,远航鱼雷快艇18艘,装甲艇30艘,请许可输入材料、发动机、辅助机器与武器。委托大连船渠工厂建造护航驱逐舰、大猎号,其余舰艇则于上海中国造船厂建造。”
美国第七舰队陈兵台湾海峡后,解放台湾的战役被迫推迟,但同时海岸防御任务也加重了。为此,毛泽东于1950年10月28日致电斯大林:鉴于目前中国军事形势的发展,我们急需苏联提供下列海军武器装备:鱼雷快艇、漂雷、装甲舰、猎潜艇、扫雷器材、海军岸炮和鱼雷歼击机。毛泽东提议派海军司令肖劲光、参谋长罗舜初、后勤部副部长秦亦津和苏联顾问库兹明一起乘飞机赴莫斯科,以便就购买上述武器装备问题及中国海军未来建设问题同苏联海军部门进行谈判。斯大林回电同意后,肖、罗等人于11月赴苏谈判。然而会谈并不顺利,周恩来11月28日致电肖劲光、罗舜初说:“为了更快地与苏方商定我之海军建设计划,同意你们再直接与布尔加宁一谈。”周恩来还指出,“如果三年计划一时不易谈定,最好只谈明年度最少限度的并只能车运的海军设备”。关于这次谈判的结果,以及中国拟定购买的海军装备清单,目前尚无详细资料。不过,从周恩来的电文可以看出,海军建设的整体计划恐怕没有谈妥,而苏联能够提供的海军装备只能是通过陆路运输的小型舰船及器材。这大概主要是担心刺激美国的神经,因为水面舰艇从海参崴到旅顺港,再从旅顺到青岛(中国海军主要基地),虽然海路畅通,但无法避开美军的侦察监视。实际上,中国海军首批购买的只是一些小型舰艇。1950年8月,中国购买的第一批6艘鱼雷快艇抵达青岛。1951年又进口了36艘,共42艘,组建了4个鱼雷艇大队。
当然,由于资金紧张,中国海军当时也无力购买大型舰艇,即使肖劲光最初确定的少量装备,中国都无法一下子接受。1951年3月27日周恩来告诉斯大林,因朝鲜战争的发展,中国订购的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已经超过了军事贷款额,所以,军事贷款只能完全用于购买必需的军用物资,而对于超过军事贷款的部分,将用外贸的方法弥补。为此,周恩来特别提出,肖劲光与苏联海军部所确定的向中国海军提供必需设备的计划,从1951年起开始分三年完成。周恩来开设的1951年供货清单中,只有鱼雷快艇12艘及其所需的弹药和设备,部分岸炮和舰炮,飞行技校用的飞机,声纳员练习所需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等。从事后看,肖劲光、罗舜初同布尔加宁进行商谈的结果,大概有1951年买到的36艘鱼雷快艇和63个海岸炮兵连火炮252门,以及派275人到旅顺苏联海军基地学习掌握潜水艇等。
1951年年中,朝鲜战场进入僵持局面,战线胶着在三八线附近。志愿军后方线延长,特别是东西两边狭长的海岸线需要加强防卫。斯大林两次致电毛泽东,建议中国加强海防,提出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援助。毛泽东于3月28日给斯大林回电说:“为了加强中国的海岸防御,我们完全同意您在1951年12月22日和1952年1月28日的电报中所作的指示。根据这两份电报所提出的计划,我们进行了初步计算并得出结论,需要向苏联订货的总额约为18亿卢布。为了完成中国海军人员训练计划,上述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并表示中国政府在这3年内无力偿还这笔外汇,希望苏联给予贷款援助。毛泽东这次提出的定单包括舰艇227艘(613万吨),18个飞行团的飞机,82个海岸炮兵连的火炮等。4月9日斯大林回电,同意关于岸炮、护卫舰及其他海军武器和物资的订货,但提出交货期必须延长2-3年,1955年年底前全部交货是不可能的。斯大林同意中国海军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商谈。
4月24日,肖劲光、罗舜初再次抵达莫斯科,双方代表举行了会谈。肖劲光从海军建设的战略方针、五年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谈到当年的订货和今后几年内需要购置的武器装备和希望得到的转让技术,非常坦率。谈判中,苏联减少和延长了部分订货。最后达成的协议是,苏联从1952年至1957年向中国提供舰艇255艘(驱逐舰8艘,中型潜艇12艘,小型潜艇8艘,教学潜艇1艘,鱼雷快艇120艘,基地扫雷艇12艘,猎潜艇24艘,江河扫雷艇30艘,海洋巡逻艇40艘)、18个飞行团的飞机、50个海岸炮连的火炮。但在付款问题上双方仍然僵持不下,苏联方面坚持要外贸现汇,中国因抗美援朝战争仍在进行,无力拿出这笔钱,要求以贷款形式供货,苏联坚决不同意。结果是协议搁浅,肖劲光、罗舜初空手回国。同年9月,罗舜初再次赴莫斯科,督促苏联海军部尽快落实1952年和1953年的订货。苏联答应尽快解决1952年的订货,而对中国所需要的建造各种舰艇的蓝图,表示当年只能转让一部分。至于1953年的订货,需待1952年订货解决以后再考虑,并且要等到研究中国的五年海军建设计划时一并解决。
板门店谈判久拖不决,1953年初有情报说,美军可能在安东至平壤一线的朝鲜西海岸地区实施登陆战役。为加强海岸防御,1953年1月7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提出,中国准备派出海军志愿军,并请苏联政府在1953年2月根据1952年海军器材申请单提供以下武器:
一、鱼雷快艇及水雷和鱼雷
1、18艘鱼雷快艇(柴油发动机)和全套备用零部件(1952年申请单报的是12艘)。
2、上述18艘鱼雷艇的72枚“45-УTK”鱼雷。
3、每艘快艇5个油料基数(共90个油料基数)。
4、2台M-50发动机及全套设备和图纸(为训练专业人员用)。
5、20枚战斗训练用的“45-36K”鱼雷。
6、4套训练用“斯库姆勃里亚”发射机。
7、4套鱼雷学校用“УC-4”接收机。
8、180枚“K-Б”水雷。
9、270个护雷具。
二、海岸炮兵
1、3个130毫米炮兵连(12门火炮)。
2、3个100毫米炮兵连(12门火炮)。
3、36门37毫米火炮(防空用)。
4、6台“3-15-4”型探照灯(每连1台)。
5、海岸炮弹药和37毫米火炮的炮弹。
三、海军航空兵
1、图-2鱼雷飞机(附带全套个人用和集体用的备份零部件和工具)32架。
2、拉-11飞机(附带个人用和集体用的备份零件和工具)35架。
3、拉-9(或拉-11)歼击教练机4架。
4、里-2飞机和里-2教练机(带备份零部件和工具)4架。
5、雅克-18飞机(带个人用和集体用备份零部件)16架(1952年申请单中是12架,现再增加4架)。
6、雅克-11飞机(带个人用和集体用备份零部件)14架(在1952年申请单中没有申请这种型号飞机)。
以及鱼雷、水雷等。
1953年1月27日斯大林答复,已经下达指示,于第一季度向中国提供的海军装备有:10艘鱼雷艇、83架飞机(其中图-2型轰炸机32架,拉-11型歼击机35架)、26门37毫米火炮和8门130毫米火炮,以及适用于这些火炮的弹药。鱼雷、水雷、空投炸弹及其他军需品均按中方电报拨给。
尽管数量比要求的少一些,但这是苏联第一次大批量向中国海军提供武器装备。由于到货时朝鲜战争已经结束,这批装备后来大都用于国内海防。彭德怀1954年5-6月视察山东海岸防务时,青岛基地已有的63个海岸炮连,就是苏联提供的装备,其中绝大多数是76.2毫米美国的高平两用海岸炮,部分是苏联造的45毫米火炮,只有极少数苏制的130毫米海岸炮。这种76.2毫米海岸炮是二战期间美国给苏联的租借物资,战后双方多次谈判偿还问题,但苏联一直拖欠未还,这时却把其中相当一部分装备卖给了中国。由此可见,苏联在军事合作中是很有商业头脑的。
1953年3月,罗舜初率领海军代表团第三次赴苏谈判。同苏方会谈了几次以后,罗舜初于3月12日来电,汇报说苏方对海军提出的订货仍感到有困难。3月16日肖劲光答复:凡是过去商定的问题,仍需再提及一番,如1952年的订货、五年计划的实施程序、修复“重庆”号、派各种专家组和顾问,以及关于建设造船厂等等问题,尽可能求得具体解决。并且提出,一切尽量争取现成品、半成品,哪怕旧货,只要还有作战能力和训练用途,总比完全没有好。肖劲光还提醒说,“苏联在目前不可能给我们许多新东西,他们最新的最秘密的东西绝不会给我们”。因此,如果苏联改变了供应计划,则必须抓住重点,即快艇、飞机、潜艇,此三项不仅不能减少,还必须增加,尤其潜艇再增加一倍也不算多。当天,苏联国防部长布尔加宁元帅、国防部副部长朱可夫元帅、苏军总参谋长索科洛夫斯基元帅会见了罗舜初。布尔加宁表示由索科洛夫斯基主持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月18日索科洛夫斯基及海军参谋长法金中将会见罗舜初,法金表示中国海军五年计划过去已商谈妥,1953年订货问题很快研究。索科洛夫斯基表示中国海军1953年订货及五年计划的实施将由法金提出具体方案,呈报布尔加宁审查批准。
有了初步结果后,4月17日罗舜初回国向周恩来汇报,4月27日给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写了《关于苏联协助中国建设海军问题的报告》。中央军委指示海军领导人:购买海军装备坚持以苏联贷款方式供货,数量可把1952年协议削减一半,苏联舰艇虽是旧货,但对中国海军仍是具有作战能力的武器,并可训练人才,尽可能购买一部分半成品舰艇部件,由中国船厂装配,以提高中国造舰技术水平。当罗舜初遵照上述指示再次返回莫斯科时,苏方的态度已经有了很大转变,6月4日双方签订了著名的中苏海军《六·四协定》。协定内容是,在1953年至1955年三年内,苏联以贷款方式向中国提供成品舰32艘,包括驱逐舰4艘,中型潜艇2艘,小型潜艇4艘,鱼雷快艇22艘;半成品舰49艘,包括护卫舰4艘,中型潜艇3艘,大型潜艇4艘,基地扫雷舰4艘,江河扫雷艇10艘,大型鱼雷快艇24艘,合计81艘,27234吨。此外还有飞机148架,火炮155门,鱼雷542条,水雷1576个,浮水炸弹600枚,以及炮弹、通信、雷达等设备(肖劲光回忆说,计有各类战斗舰艇143艘,其中10艘为成品,其余均是半成品,由国内船厂加工装制;辅助舰艇84艘;各种型号的飞机226架;几种口径的海岸炮108门)。协定还涉及1955年应交付的造船材料、供应的技术资料、派遣苏联专家来华和代为培训中方实习生等内容。
中国方面原来提出的是一个从1953-1957年供货的五年计划,而苏联把它压缩为一个三年计划。1953年9月苏联海军副总参谋长彼尔切斯基少将率领工作组来华帮助勘察海防设施时,肖劲光曾提出这个问题,彼尔切斯基解释说,苏联方面之所以确定这个三年订货期限,是将协定纳入了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并与其同步完成。其余需要的装备,还可以再制定一个两年计划。后来由于中国财力有限,没有再增加订货,而是以这三年订货作为五年计划的内容安排了。1954年2月12日,周恩来召集彭德怀、李富春、刘伯承、贺龙、陈毅、聂荣臻、谭政、黄克诚、萧劲光、罗舜初等开会,协商海军的五年建设计划问题。在总结时周恩来说:“从我国造船工业发展速度、国家财政能力和与苏联订有三年海军协定等情况出发,海军五年的建设计划应该是在五年时间内实现中苏三年海军订货协定,即以苏联根据协定供应的海军装备作为我国海军五年建设计划方案,不可能再增加新的两年订货计划。”
这是苏联第二次大规模向中国出售海军装备。应该说,《六·四协定》的签订,对于中国海军的装备建设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特别是根据这项协定,中国除了直接购买舰船装备外,还向苏联购置了护卫舰、潜艇、扫雷舰、大型猎潜艇、远航鱼雷快艇等五种型号舰艇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和一批材料、设备。其结果,一方面是建造军舰技术的一次大引进,首次在国内造船厂自行装配制造舰艇,另一方面是有效地培养锻炼了中国造船工业的技术力量,为自行研制海军战斗舰艇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此后,1954年6月,中国又购买了两艘苏联旧潜艇,在中国海军史上首次拥有了潜艇。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补充协定,增加转让制造“6602”鱼雷快艇12艘,“6603”潜艇2艘,“6604”猎潜艇10艘。这以后,利用《六·四协定》余款,以及二五计划提前订货,又增加了建造数量。以上情况表明,斯大林去世以后,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联领导人确实加快了向中国提供海军装备的步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苏联国内政治斗争激烈,赫鲁晓夫先是消灭了贝利亚,而后又对付马林科夫,这些都需要得到中共的支持,所以极力向中国表示友好;另一方面,在核武器时代,苏联的整个国防观念已经发生变化,主张缩减常规军备,重点发展核武器。在海军方面也有人提出应改变舰队结构,以发展核潜艇为主。赫鲁晓夫甚至主张把巡洋舰改装为客轮,战列舰改装为供应船,驱逐舰改装成捕鲸船。虽然因船体构造不适合民用,且耗油太大,被专家否定,但苏联海军将逐步换装已是定局。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为苏联将一些过时的海军舰船和装备转售给中国开启了方便之门。
中国第三次大量购入苏联海军装备是在1955年初旅大苏军撤走时。1954年10月赫鲁晓夫来华访问,提出将旅顺海军基地归还中国后,苏联海军将一些高技术和重装备先行撤离,而提出将一般装备向中国移交。其中,海军接收的有鱼雷快艇39艘,护卫艇6只,辅助船18只,伊尔-28轰炸机64架,伊尔-28教练机12架,里-2运输教练机2架,180毫米海岸炮1个连(4门),130毫米海岸炮28门,另130毫米列车炮14门,100毫米海岸炮8门,85毫米高射炮96门,37毫米高射炮26门,总计2.7亿卢布。此外,苏联海军还无偿移交了一些破旧舰艇,包括布雷舰1艘,护卫舰2艘,护卫艇2只。
1955年10月,中国向苏联购进6架别6式水上飞机。中国的工业基础薄弱,最明显地表现在海军装备上。到50年代中期,由于购买了大批苏联装备,中国海军已经初具规模。如果要等待中国自行制造,不知要推迟多少年。因造船、造军用舰艇的主机、仪表和合金钢材,中国都不能生产,尤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以设计而论,按国外资料设计,一艘万吨军舰需150名专业人员设计两年。一个万吨级巡洋舰长需经15年到18年的时间进行培养。中国于1950年开始自主研制40吨钢体巡逻艇,在设计时,因论证不足,仓促动工,没能掌握船体重心技术,结果1951年3月的第一只样艇偏斜翻沉。直到1953年才试验成功,制造出82只50吨53甲型巡逻艇。在此基础上,利用苏联转让的鱼雷快艇线型,1955年制造出了95吨巡逻艇,但主机、火炮仍靠进口。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末1962年才造出上百吨的大型巡逻艇,但也只能在近海作为辅助战斗艇。驱逐舰、潜水艇自主研制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造出一批舰艇,而用于配套的钢材、主机、油料都是延至70年代末才逐步得到解决的,且水平落后于国外10-30年。因此,想要迅速建立一支能够担任起海防任务的海军部队,向苏联购买舰船装备就是一条捷径。
当然,苏联很少提供现役装备,特别是不可能把最新武器出售给中国。例如,1951年进口的18艘鱼雷艇,其中未翻修的13艘,寿命只有64至116小时,翻修后的5艘,主机寿命也只有200多小时。1953年购入的4艘驱逐舰(每艘6000万卢布)是苏联1937年和1941年下水的产品,交付中国前进行了整修改装。1954年在旅顺接收的两艘潜水艇是1943年制造的,服役已满10年。鱼雷快艇也多是二战期间苏联使用过的装备,用的是美国汽油主机,工作500小时即需翻修,修后寿命250至300小时。不过,这些海军舰艇虽然陈旧,但仍然具有近海作战能力,又可培养海军人才,况且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有限,也只能如此。
总而言之,中国军队以购买苏联武器为主进行了装备改善,开始了现代化军队建设的进程,从而能够担负起作战和保卫国防的重任。1952年12月24日彭德怀在全军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联席会上曾经讲到,志愿军在朝鲜战场能够把战线稳定在三八线上,有三个条件,这就是装备改善了,工事改善了,战斗经验丰富了,其中“以装备改善为主”。彭德怀举例说,“我军出国时一个师的炮还顶不上美军一个营的,现在我们每个师有300多门炮,又有榴弹炮”。“装备改善”自然是指苏联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其作用不仅表现在朝鲜战场,而且表现在东南沿海的军事斗争中。1955年1月在攻克一江山岛作战中,解放军能够夺取制空权,使用的就是苏联米格-15比斯飞机,而台湾空军只有F-84和二战中的活塞式F-47飞机,其性能无法与米格-15比斯相比。轰炸大陈岛敌军目标使用的也是图-2轰炸机,而伊尔-10强击机参加了支援步兵登岛作战,鱼雷快艇在大陈岛海域击沉了台湾的护航驱逐舰“太平号”和炮艇“洞庭号”。在战役中,陆上有火炮支援,还把反坦克炮装在船上支援登陆部队,这些都是从苏联进口的武器装备。应该说,在解放一江山岛的战役中,没有苏联武器,要夺取制空权是难以想象的,而制空权又直接影响到夺取制海权。1958年炮击金门,以及同时开展的与台湾空军争夺东南沿海制空权的斗争,依靠的也是苏联售与的这些武器装备。至于整个50年代陆、海、空军的正规军事训练,学习掌握现代化武器,展开多兵种联合作战演习等等,没有从苏联购买的武器装备,更是无从进行的。
王亚志:河北省束鹿县(现辛集市)人,1926年10月出生。1941年后相继在冀中抗属子弟中学、抗大二分校附中、陕甘宁边区抗大七分校学习。1957年至1960年毕业于南京军事学院。1946年2月后即长期在中央军委作战部、总参作战部和志愿军司令部做参谋工作。1950年代任彭德怀办公室参谋,1960年代任周恩来办公室军事秘书。后任总参作战部某处副处长,太原警备区副参谋长,山西运城军分区参谋长,国防科委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防科委政治部干部部部长。1986年离休后参加《彭德怀传》和《周恩来军事文选》的编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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