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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察员
“参战荣誉金”与“烈属抚慰金”
长期以来,我们的优抚政策基本上立足于“扶贫、解困”,属于施舍性质。比如参战补助只有农村无工作或者城市下岗失业才能领取,属于困难补助性质,而且数额不多,而对于烈属,只负责养到18岁。这主要是我国长期以来国民经济非常困难造成的。但是,经过30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国,已相对富裕,在这种情况下,优抚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给参战军人及烈属以尊严,是民政部门应该考虑的事情。比如改变生活困难补助的做法,用参战荣誉金的名义发放,让全体参战官兵享受荣誉。改变抚恤金的做法,用抚慰金的名义发放,18岁以后继续发放,等等。不需要发多少钱,但会给参战军人及烈属带来很大的安慰。某些国家对参战军人及烈属的待遇已经由补偿性改为发展性,而我们还处于救济性。
[此帖子已被 广西军烈属 在 2014-6-2 15:12: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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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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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歌好比春江水-------“参战荣誉金”与“烈属抚慰金”,我的看法越来越是梦了,别提他了。心是在流泪,但要看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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