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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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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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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转贴了一篇关于中越勘界的新闻报道,在论坛引起了一些争论。在此写下几点个人看法:

1. 首先,我毫无疑问是希望法卡山在划界后能够划归中方的,但就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还没有权威证据能够说明2008.12.31中越勘界协议签订后的法卡山划归了中国,较权威也较新的资料就是新华社那篇中越勘界的报道了。因此不排除中越双方经过长期谈判,在2008.12.31日后,法卡山已经划给了越南。

2. luhaixin1982朋友在网上找来了法卡山界碑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对比我深表赞赏,因为找事实、找证据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不过,这些照片和视频,似乎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力。不妨假设这些照片和视频提交给了海牙国际法庭的法官,以此证明法卡山现在的归属。现在请你用你发育健全的大脑想一想(你动辄指斥他人是脑残,想必你的大脑已经发育好了),如果你是法官,会不会完全采信这些证据呢?恐怕不会。因为中越陆地勘界是2008年12月31日签署协议的,你找来的照片和视频的上网时间分别是2008.6.23和2008.12.09,所以拍摄时间应该更早,在拍摄之后到2008.12.31之间中越边界划分是否有变化,目前你找来的照片和视频是无法说明的。

3. 我能强烈地感觉到luhaixin1982朋友的爱国之心,但请L兄在爱国的同时,也爱你的同胞、尊重你的同胞,有不同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即可,不要动辄说他人脑子如何如何、甚至发短消息去辱骂他人。希望能和L兄共同提高个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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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6: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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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热闹!

最好有附近的网友上趟法卡山确认一下事实并拍张照片回来,大家根据照片再辩论吧。

军歌的毛版就已经拍了中越划界后的老山新界碑发在网上(2009年1月5日拍摄),只几张不同角度照片,就清楚表明了边界划分走向,说明老山主峰是肯定属于中国境内。

讨论本是好事,吵架伤和气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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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1: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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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无论如何,讨论事情就把论据拿出来,切莫不可有不礼貌之言行。如果还有发短信之事,更是不应该。

天南地北能聚一起的,也算是缘分,否则也碰不上一起了,大家应该珍惜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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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2: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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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平静气互相交流互通有无才是正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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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4: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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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某ID就法卡山归属问题与我进行了长期的胡搅蛮缠,现在本人声明如下:

1、本人找到的大量有关法卡山归属的资料,包括照片、视频、老兵游记等,该ID视而不见,说什么“照片只能证明过去,不能证明现在”,甚至于连界碑都视而不见,估计在该ID眼里,一家历来说话没谱的报纸只要抱上了新华社的大腿,其一篇没头没脑的文字就比界碑更有权威性,如果是这样,本人除了怀疑该ID大脑有残缺以外,实在无话可说;

2、本人为了平息与该ID的争执,将相关视频资料以短信形式发给该ID,望其自重,如果该ID视之为对其侮辱,本人同样无话可说;

3、关于法卡山归属,本人目前能够找到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文字等,已经够多了,某ID如果打算继续纠缠下去,望其找出更过硬的证据,如果你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光凭一篇连照片都没有的、没头没尾的文字,不要扯什么“海牙国际法庭”,估计地方法院都不会拿眼皮夹你,望你有自知之明;

4、本人在论坛上发言如有不当之处,请版主定夺,但是对于像LZ这样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之举,希望版主同样采取措施。

最后正告LZ,如果没找到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请勿再纠缠下去,你浪费自己的时间没人管你,但你没理由浪费别人的时间。

请版主勿删我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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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4: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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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一点:中越陆地边界协议签订于1999年,从2000年到2008年,主要进行边界的勘定工作,因此,从法律上说,不存在什么“2008年前法卡山归中国,2009年归越南”的说法,因为法卡山的归属,包括整个中越边界划分,早在1999年就已经由《中越陆地边界条约》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了,接下来进行的工作,只是对这一条约的落实而已,双方在这一过程中的争执,主要集中于一些偏远且人迹罕至、不易勘定的地区,对于老山、法卡山这样的战略要地,签定条约后仍然争执不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说连界碑都立好了,还要再做改动,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核战争爆发了,人类快毁灭了,之前签订的一切条约都成废纸了,诸位觉得可能吗?

综上所述,LZ连中越边界条约的签订时间都搞不清楚,对国家之间条约的落实情况更是无知,却抓到鸡毛当令箭,对其所谓的“权威”报纸的东西如获至宝,还大扯什么“海牙国际法庭”(正是笑话,LZ知道海牙国际法庭是干什么的吗?),LZ这种情况,多半是长期被洗脑,以致于一切听从“权威”媒体,“权威”说向左我绝对不向右,一点判断能力都不保留。无论哪种情况,我都觉得再跟LZ纠缠下去是对自己智商的侮辱。到此为止,无多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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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5: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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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理智的对话;理智的探讨,反对一切攻击他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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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7: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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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aixi1982:

最近一段时间,某ID就法卡山归属问题与我进行了长期的胡搅蛮缠,现在本人声明如下:

1、本人找到的大量有关法卡山归属的资料,包括照片、视频、老兵游记等,该ID视而不见,说什么“照片只能证明过去,不能证明现在”,甚至于连界碑都视而不见,估计在该ID眼里,一家历来说话没谱的报纸只要抱上了新华社的大腿,其一篇没头没脑的文字就比界碑更有权威性,如果是这样,本人除了怀疑该ID大脑有残缺以外,实在无话可说;

2、本人为了平息与该ID的争执,将相关视频资料以短信形式发给该ID,望其自重,如果该ID视之为对其侮辱,本人同样无话可说;

3、关于法卡山归属,本人目前能够找到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文字等,已经够多了,某ID如果打算继续纠缠下去,望其找出更过硬的证据,如果你没有任何别的证据,光凭一篇连照片都没有的、没头没尾的文字,不要扯什么“海牙国际法庭”,估计地方法院都不会拿眼皮夹你,望你有自知之明;

4、本人在论坛上发言如有不当之处,请版主定夺,但是对于像LZ这样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之举,希望版主同样采取措施。

最后正告LZ,如果没找到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请勿再纠缠下去,你浪费自己的时间没人管你,但你没理由浪费别人的时间。

请版主勿删我的回复,谢谢!

边界线的划分,是靠战争打出来的。法卡山、老山、者阴山等骑线点是我军在战争中夺回并巩固,和平年代当然断没有拱手让人的道理,否则就是逻辑自我矛盾。越南侵犯中国理亏在先,打仗失利在后,如今也没有资格和本钱在陆地边境划分上跟中国讨价还价。《国际先驱导报》脱胎自新华社,自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报纸的权威性和记者本人报道的真实性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要知道“新闻自由”往往和“权威”、“真实”是矛盾的,要不然就不会有“做人不要太CNN”的说法了。人非圣贤,哪怕是有官方色彩的报纸记者,也不可能保证报道不出错。判断新闻客观性、准确性的尺度在自己的大脑里,但也不能因为个人主观的好恶给某个特定的媒体贴上不良标签。至于“让海牙国际法庭来裁定边境划分”之类说法,呵呵,就权当无知者无畏,没必要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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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再说什么了,但是看了一些回帖,而且看到我的短信信箱里又多了很多内容,决定再说几句,作为本人对法卡山话题的最后回复。

1. 根据报道,“ 新华网河内12月31日电(记者黄海敏 韩乔)中越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会晤28日至31日在河内举行。双方就解决中越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全部剩余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一致,并发表共同声明。 ”,“在历时八年的勘界立碑工作中,中越两国政府代表团始终根据两国领导人的共识,依据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实施勘界工作”详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8-12/31/content_10587412.htm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8-12/31/content_10587198.htm 可知,199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是中越此后数年间进行勘界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并非在1999年中越双方即划定了边界。当然,这也是媒体报道这么说的,某些人大可不信。

2. 海牙国际法庭并非只是审判战争罪犯,审理两国边境争端也早有先例。远的不说,2008年5月23日,海牙国际法庭就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领土争端作出裁决,新加坡赢得白礁主权;中岩礁和南礁的主权则判归马来西亚,新马之间长达几十年的领土纷争就此尘埃落定。如果不信,可以找找有关的报道,如果不相信媒体报道,请直接向海牙国际法庭或者新加坡、马来西亚有关部门求证。

3. luhaixi1982称“本人为了平息与该ID的争执,将相关视频资料以短信形式发给该ID,望其自重,如果该ID视之为对其侮辱,本人同样无话可说;” 既然如此,我就在此贴出luhaixi1982的短信,诸位看官自有评判:

<DIV style=\"FLOAT: left\">发件人:luhaixi1982 +添加好友</DIV><DIV style=\"FLOAT: right\">2009-1-12 12:38:30</DIV>
收件人:永志不忘
主 题:你真是脑残吗?不见棺材不落泪

自己看去吧,如果你认识中国字:

http://hi.baidu.com/klchuan/album/item/d463d9b5931a75668ad4b24c.html

别告诉我连界碑都是假的
你还是找个地方治你的脑子去吧,脑残

4. 本人短信收件箱,今日又多了8条短信,内容全部如下:

<DIV style=\"FLOAT: left\">发件人:大山头 +添加好友</DIV><DIV style=\"FLOAT: right\">2009-1-12 21:01:46</DIV>
收件人:永志不忘
主 题:你个吃屎长大的傻逼,滚回你娘逼里吃屎去,少钻出来求人现眼

你个吃屎长大的傻逼,滚回你娘逼里吃屎去,少钻出来求人现眼

看这位 大山头 的资料,昨天注册,未发一贴,倒是连发八条内容一样的短信到本人收件箱,专门注册一个ID来骂人,这又是何苦呢:

大山头
用户状态:已通过审核
角  色:注册用户
等  级:同学
注册日期:2009-1-12
最近活动: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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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LZ还要纠缠到什么时候,不过如果你打算继续纠缠下去,建议你多找些证明你那篇宝贝报道的证据,并且适当地补一些历史、法律尤其是国际法方面的课,免得再闹“海牙国际法庭”之类的低级笑话,OK?

我不打算挑事,不过你要是继续胡搅蛮缠,我绝对奉陪到底,猫眼、天涯上的脑残+JY我都不怕,难道还怕了你了?你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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