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负伤是战后全面核实过几次的,有许多参战老兵轻伤未下火线,战后核实后都给发了一次性战伤补助金。79年2月17日我们全班14人没一个全人,就我和班长二个稍好也有小腿被飞溅弹片刮伤流了血,也就是我们二个没下火线,包扎一下就继续跟随部队作战,我是后来进攻同登火车站东侧阵地时再次被敌重火炮榴弹袭击二次受伤下火线回国进医院冶疗。 我们的战友在那场作战中时,当时都也抱着个对国家信念的思想,因为三十多年没打过仗了,加至当年国家就业形势也特别兴旺。都以为这样拚命一场不死检回一条命回地方安排工作没得说,所以当年很多能在部队发展前程也放弃了只想着早点回去,尤其是受过伤可评残的战友也不去想要了,怕评个残疾回去更加安排不了工作。其实,部队撤回原营区后在80一82年重补评残很容易,只要弹片在身,伤处变型大点都可评定,而当年广州军区后勤部把战后鉴定评残权限下放到各军部审批准既可,只要师卫生科把医院鉴标准整理好材料送到军部批准即可。但到了83年之后广州军区后勤部又收回此权限,我的84年评上的残疾证是由师卫生科报送军部审批通过后,再呈送到广州军区核定发下来的残疾证,后来也严格了标准和难度。 我非常赞同子睿妹子的意见,无论怎样国家应该承担参战老兵战后遗留下伤痛而买单,现都已进入中老年身体加战伤带来的后果承受,地方民政部门应重启对参战老兵受伤的重新鉴定评残程序,我认为只要个人档案有记载负伤,就应该以此为依据再委托相关医疗机构鉴定伤情即补评残。特别是在乡的和在企业下岗失业伤病参战战友更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