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8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所谓“国际法”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信息监察员

Rank: 9Rank: 9Rank: 9

UID
131253
帖子
2
主题
1
精华
0
积分
1
威望
1
金钱
101 分
阅读权限
200
在线时间
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19
最后登录
2016-3-2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9 05: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骑友大本营会员群

所谓“国际法”
  
  李泱
  
  
  
  
  
  国际法从其渊源讲起可以追溯至数千年前。其渊源无非战胜国对战败国战后所划定的领土范围, 所提出的财物要求,即进贡,人口要求,即奴役对方国民,以及其他各种利益索求。这种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各种利益索求要么双方以口头形式约定,要么双方以书面方式约定。这便是国际法的渊源,可以说国际法的最早缔造者就是战胜国的军队。因为处在蒙昧时期的人类,两个不同族群的相遇,首先是竞争而非合作。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本质关系就是竞争,所谓“合作”不过是竞争的特殊表现形式。
  
  
  
  
  随着人类历史长河的滚滚流淌,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合作。随之而来的便是如飞雪般的各种双边条约,多边条约,要么竞争,要么合作。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有能力走的更远,有能力制造出威力更大的武器,随之而来的便是更大的竞争及其竞争后果。于是结盟便成了重要的竞争手段,无论何种结盟,最终都是强势集团主导弱势集团。无论何种竞争,最终都是强势集团战胜弱势集团。于是更具威力的多边条约便诞生了。这就为强势国家的法学专家打下了制定国际法的坚实基础。法律从来都是统治集团统治被统治集团的工具,当然也包括少部分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制约的内容。国际法更是如此,是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的利益剥削工具。
  
  
  
  
  国际法只有四个字:弱肉强食。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优诺20寸16速折叠运动自行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YOURNET.CN ( 冀ICP备:17002912-1 )  技术支持:静轩雅集商信服务有限公司

GMT+8, 2025-1-4 18:17 , Processed in 0.087891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YOURNET.CN

© 2003-2014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