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同登克谅山: 何谓部队开出的(参战受伤未被评残证明) 没有用的! 当年战后,部队开展了伤残等级评定的活动,主要是各救治伤员的所在医院进行的,医院评定后,由总后勤部发证, 但首先是尊重受伤人员的意愿,然后才根据伤情进行评定。 战伤的评定基本要求是:伤筋、动骨、切腑脏、丢肢体、去五官某部分、严重的贯通伤等等,一般的皮肉伤不受理。 战后有许多军人,要求复员和转业,当时受过伤的他们,担心评定了伤残,回到地方不好安排工作,所以拒绝或放弃了评 残的机会。 随着自身年龄的增长和国家对优抚金的逐年提高,再加上现行的物价高涨和家庭生活出现的窘迫现象,不少战伤人员,纷 纷要求恢复评定伤残,有的战友还回到老部队提要求。但部队是无法办理《伤残证》的,只能是出于同情,或是熬不过老兵的 不断登门诉求,部队只好开具一些关于“参战受伤未被评残”的证明。但这是于事无补的动作,地方和民政部门是不会认可、 也不会理睬的。 这里还让我想到了一些事。 当年土改时,不少老革命要求退伍还乡,只为领取家乡的那一亩两分地。后来,留在城里和部队上的老革命,待遇提高了,有 不少回乡的老革命开始要求重返部队或进城安排工作,也想享受回原来的行政级别或离休待遇,这是不可能的事了。 还有就是78年战后,回到地方的复退军人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大多要求到厂矿、企业,或百货、贸易、粮油、食品等令人羡慕 的单位。因为这些地方,在计划经济时代和刚刚有奖金发放的年头,无疑是人们趋之若鹜的好去处。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许多当年被称为“铁饭碗”的企业倒闭了,曾经辉煌的地方陷入了艰难的生活环境之中,参战的老兵们便开始了……。可是,我们 可以想象得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和他们一同下岗的、不曾是军人的一般人员,他们在政府面前能以什么借口和理由提出诉求呢? “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就是劳模也一样下岗,谁都没得说。 在我们的前进道路上,有许多的决定,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无论是人或事,都不可能风光或辉煌一辈子。我们既然选择了曾经, 就要能承担未来,走出困境的唯一方法,就是自己创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我只是希望国家,能够重视我们曾经为之而流血牺牲的那段历史,善待我们的烈属,帮扶我们生活困难的战友。其他的东东,我 就不多谈论了。 [此帖子已被 老哥哥 在 2010-11-5 1:06:09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