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信息监察员
属严肃的和泛泛的讨论,不要对号入座和攻击。比如同时有数个烈属和老兵,委托网友扫墓,并寄去了数份费用,但该网友只买了一份祭品,只用这一份祭品代烈属和老兵去祭奠了数个烈士,然后把祭奠照片发给了烈属和老兵。余下的份数的钱可不可以归自己所有呢?
[此帖子已被 第三只眼 在 2011-7-25 16:50:16 编辑过]
使用道具 举报
39
379
中级会员
有个老山人
长期帮助来老山的烈属和老兵,并接受老兵们捐款和代为祭奠英灵,这是事实;
现在人们发现他对收到的捐款和使用情况不能详细说明,这也是事实;
导致
有人质疑老山人是以帮助为名而行圈钱之实;
也有人说其实是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有人故意泼脏水;
我想
老山人只是一个普通百姓,不是兵,不是地方官,不是人大代表,不是党员,不能用那些标准去要求他;
但此事有个度,超过一定的度就不好了,要知道,很多捐款的老兵生活并不富裕的;
特别是当老山人在网上为具体某位烈属或老兵募捐时,一定要公布收到和捐助的数额,这才对得起捐助人。
[此帖子已被 鸣鹤在阴 在 2011-7-25 12:09:29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鸣鹤在阴 在 2011-7-25 15:33:48 编辑过]
56
[此帖子已被 第三只眼 在 2011-7-25 16:50:45 编辑过]
每个人的素质不一样,每个人的生活条件不一样,你能做到的,未必别人就能做到,起码我做不到,就算你们给我劳务费,我都不会去做,一件两件也许我会做,天天如此,年年这样,给钱我都不会做。
为了一点小钱,放大事实的去说三道四,实在不大气,如果家庭条件不好,就不要做捐款了,有心就行,做人要实在且量力而行,更要凭良心。捐出去的数也不见点分分都要用在烈士墓前,如果你不放心,我建议以后直接在墓前烧现金好了(国法不允许这样做),因为不能让那些商贩也赚死人的钱才对。何况还是为国为边民捐躯的烈士,你们说我这样认为对吗?既然都是赚,为什么在老朱弟弟的店买那些祭祀用品,有何不可,别人赚也是赚,为什么爱心人士就不能相互帮助一下,相互体谅一下?
我不清楚老朱到底是哪些人的捐款没有公布,如果有没有公布的账目,我还是认为老朱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整理,并逐一公开,因为捐款给你的那些人,在乎的不是你用了多少,而是在乎你有没有把他们的名单在网上公布,说白了,就是为了让别人看到他们的名字,要不然也不找你了,你的博客和空间关注率太高了。老朱要以身做责,网上那么多相信你的人,那么多为你打口水仗的人,如果你是清白无辜的,你起码也要对得起别人对你的信任,而不是一味的沉默,鲁一的事情,你做为募捐人之一,你应该道歉,你是公众人物,不是只有法律才可以定鲁一的罪行,最起码找到的证据鲁一无法自圆其说,你当初第一时间出面道歉,也不会被人恶咬不放了。
[此帖子已被 首页 在 2011-7-25 15:15:06 编辑过]
162
60
回复第三只眼:假如有十位烈属指定要购买鲜花,那么我会在这十位烈士墓前都献上一束鲜花,如果每束鲜花是30元那么总费用就是30x10=300。
这一点绝不含糊!
luck路客:回复第三只眼:假如有十位烈属指定要购买鲜花,那么我会在这十位烈士墓前都献上一束鲜花,如果每束鲜花是30元那么总费用就是30x10=300。这一点绝不含糊!
luck路客真令人敬佩。我真该捐点给你,替你分摊一点。
4
这个问题我忍不住了要说说,尽管不知道能否表达的清楚,但还是想说说想法。因为这个问题不是用钱能计算的。fficeffice\" />
烈属们委托热心的朋友去看望亲人,是一种心愿。能有人愿意代我们去陵园看望亲人,我们的心特别的欣慰和高兴,感激不尽。我们能感觉到烈士的在天之灵也感激不尽!
给帮忙的人一点点代办费用是一份感激,是一点心意、心愿。其实我们知道远远不够他们去祭奠的路费,辛苦费,占用的时间工资费和祭奠费用。
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进陵园,特别是在节日里去陵园。没有深深的理解和爱,没有那份心,是绝对做不到这些。能做到这些的人,世上少有,他们不容易,特别长期坚持去做的人,更不容易。他们的那份心,我们战友、烈属们感激还来不及呢。其实我们也常常感到心里纠结。
广西、云南的朋友们,边境上的朋友们,我们感谢你们!
亲爱的路客(狗狗)借此机会,我再次的感谢你!
敬------军礼!
[此帖子已被 鹿桥依梦 在 2011-7-25 13:59:08 编辑过]
英烈们为祖国流血牺牲血染沙场那才是惊天地泣鬼神!
能够为烈属、老兵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深感荣幸!些许小事何足挂齿。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YOURNET.CN ( 冀ICP备:17002912 ) 技术支持:静轩雅集商信服务有限公司
GMT+8, 2025-1-22 21:11 , Processed in 0.109088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YOURNET.CN
© 200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