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旅行者0:
说句公道话,我觉得这不和谐起因于被罚那件事,恕我直言,如果当时当事人冷静点,,毕竟不是敌我矛盾,小范围内解决掉,也不至于有后来的这些发展吧。仅是个人只(之)见,心里还是希望这里如果(过)去似的大家都是兄弟姐妹,一起玩一起乐。 [此帖子已被 0旅行者0 在 2008-4-23 7:48:42 编辑过] 大姐把话说到这里,我也借此罗嗦几句,毕竟俺是当事人之一吧,呵呵。 对于“老钢盔”,以前虽不甚了解,但也有过简单接触,并且,“老钢盔”还曾经主动电话向我举报过可能涉及敏感话题的帖子。所以,对于“老钢盔”的道德觉悟我心里多少还算有个客观评价。“老钢盔”后来的种种表现,从根源上,说穿了就是:”惜财“,怕一旦如何如何就要面临别人经济上可能的诉求。(呵呵,所以我在以往的各个文件里没有提过任何经济要求。)
这两个当事人的共同特点就是:点儿被!一对儿倒霉蛋而已!
矛盾?谈不上,起码我当初认为谈不上。 然而,恰恰就这个事情给了一直别有用心的人一个机会。一个可以让其相互利用的机会,一个搅局的机会。
打人的固然可恶,那个递刀子的更可恶。
打着的保护“老钢盔”维护骑友权益的名头开始兴风做浪,挑动一些不明就里的网友,凭着自以为是的银样蜡枪头频频向大本营发难。上演一幕幕马甲文武行的闹剧。渐渐的把自己推向了对立的一面。呵呵。
其实,但凡稍通情理的人都不难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 俺在那个事情上始终没扯什么题外话,对根源也一直看得很清楚。 其实事情再简单不过,没人场儿、有钱场儿,没钱场儿、有话场儿,没话场儿,有个屁场儿也中啊!兄弟照样捧个屁就走人,回家自个儿供着去。要是不但连个屁都没有,还拿着小刀刀一个劲儿地扎人家,是不是能说得过去呀? 俺不想在大本营网站上再扯这个事情,坏大家玩兴。那个公告期满后,按程序该咋办就咋办喽。
不排除这两个倒霉蛋凑一起酒肉穿肠,也不排除对簿公堂。嘿嘿······,玩呗,干脆玩到底。
别人,少掺糊。 没有这件事情做炮捻子,还会有别的炮捻子,现在让个别人早些点了它,未必不是好事。 象大姐说的,“心里还是希望这里如果(过)去似的大家都是兄弟姐妹,一起玩一起乐。“ 这也是大家的愿望。
谢谢大姐。 [此帖子已被 豌豆苗 在 2008-4-23 11:10:4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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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豌豆苗 在 2008-4-23 11:24:0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