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忘却的记忆:
子睿讲的在理,当务之急应该是要让烈士尽快得到应有的安葬,发生这种事不管前因后果总是不应该的,这是对国家有功人员的亵渎,遂溪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遂溪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的历史,县城至今仍保留着烈士公园和革命英雄纪念碑。 先声明,只是探讨不想与人争执。 看了骡子发的帖子,总感觉中间视乎隐藏着什么。那个李科长一行抵遂当日,与余恒辉烈士的小妹余贡及小妹夫在县城是偶遇?他们认识?烈士的骨灰为什么不交给县民政局而是要给到镇里?即便是按照“政策”要交给镇民政办按程序也是要县政府(或民政局)办理吧,那个李科长也只是跟随而已,而不是他要车送他吧,他凭什么跟人家发脾气?即便是当时县民政的对他有什么“招呼”不周,他发哪门子脾气?他一走了之而烈士家人还要再当地生活,很多后事还要靠当地政府,他考虑过后果吗?倒回来讲,上个世纪80年代的条件,一个在县政府最不受人待见的民政局能给你马上要到专车吗?
不是认识,而是余恒辉烈士的二哥、妹妹、妹夫那时都在县城工作。当时家属其实已经知道烈士的死讯了(烈士的二哥、三哥去烈士部队打听到的),所以部队来人时一进县城就直接去找了烈士在县城工作的家属。送骨灰去江洪镇时,烈士的妹夫没有去,去的是烈士的妹妹和二哥。后来因为烈士的妹妹的儿子还小,要吃奶要人照顾,烈士的母亲就让烈士的妹妹赶紧回县城去,就在跟部队干部回县城的途中,翻车出了车祸,部队两位干部和烈士的妹妹都受了伤,后来部队干部还送烈士的妹妹去医院做了治疗。骨灰送到江洪镇,这一点我也觉得不是很妥当,因为不仅江洪镇,就是整个遂溪县好像也没有烈士陵园,应该交由县民政局,让县民政局送到湛江市的烈士陵园安葬才对。 至于为派车吵架事件,我想这其中你是有一些误解。江洪镇距离县城有80多公里,不派车靠自己铁脚板走过去?至于李科长凭什么跟人发脾气,我想李科长可能在处理这件事上的一些方式方法考虑不是很周全,但凭他在部队的职位(师政治部的科长至少是副团职,或者是正团职),完全可以跟遂溪县的县领导平起平坐地讨论,何况他代表的是部队,他完全有资格对地方民政部门提要求。我已经提过,车后来是要到了,说明不是派不出车,而明显是县民政局一开始不想派车而已。 [此帖子已被 湖南骡子 在 2011-1-2 12:07:16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