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3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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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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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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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谢谢simonchan。我认为在这样一个侧面探讨此类问题值得一试。
我现在精力有限,希望有能人能够接续认真推动。
至少可以让大家可以客观全面地看待一些问题。即使要批判,也可以更冷静地找准目标。
拟有奖征一贴:较全面地收集国家、地方政府的关于军烈属优抚、民间捐款管理的法规、政策,最后达到可以置顶的质量。
象征性奖金300元,兑现方式建议由斑主来断。添一个小麻烦:)
奖金不多,额外的劳动就当是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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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5: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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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奖金300我看就免了吧,真心做这些事情的不图那几百块的奖金。倒不如留给有需要的人。此前,为吴华的定点帮助引发了一点误会,82无以及任排都为我们搜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我发信息给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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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6: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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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谢simonchan
先放在这里,以后有机会再整理。
**********
附件1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
(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抚恤金标准  保健金标准
特等         因战      9960        2140
             因公      9800        2110
一等         因战      7680        1720
             因公      7550        1680
              因病      7420        1670
二等甲级     因战      3880        810
               因公      3770        790
               因病      3680        770
二等乙级     因战      2600        680
               因公      2520        660
               因病      2480        650
三等甲级     因战      1560        510
               因公      1540        490
三等乙级     因战      1390        430
               因公      1390        420
这个表是全国发放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
它是2003年全国统一标准(今年还要增加)。
各位可到国家民政部网站优抚政策一栏查对。
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构: 贵州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3-5-27  
实施日期: 2003-7-1  
各市(州、地)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革命伤残人员的关怀,根据国家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优发[199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高我省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提高护理费的对象:持有伤残抚恤证分散供养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及离、退休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伤残工作人员(不含在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集中供养的伤残军人)。
  二、提高后的护理费标准:本次提高护理费标准幅度为70元。分别是: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革命伤残人员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150元提高为 220元;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130元提高为  200元;因病致残的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110元提高为 180元。
  三、经费开支渠道:归民政部门管理分散供养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和民兵民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领取护理费的人员名单将所需经费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标准发给享受护理费人员。不归民政部门管理享受护理费人员的护理费,仍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四、本次提标后,各市(州、地)现行标准仍高于本次规定标准的,予以保留。
  五、本通知自二OO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这是贵州省民政厅的文件。它是贵州省发放伤残军人护理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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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8 00: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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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收集一下,涉及捐助行为心理学。
**********
转贴 三问
蝴蝶飞不过大海 --------------------------------------------------------------------------------
今天又有捐助人收到贫困生来信,信中暗示要钱买自行车,捐助人感到很生气,甚至想放弃捐助,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怎么办?如何回信?要不要停止捐助? 不断有捐助人问如何处理类似问题。这可能就是城乡差异,思维模式和文化观的不同,双方需要多沟通,相互增强了解。 前一段时间,网上有篇流传很广泛的帖子《我花了18年时间才能和你坐在一起喝咖啡》。
文章开头这么写到:“我花了18年时间才能和你坐在一起喝咖啡,这个题目看起来也许有些荒诞,可这却是实事。我的上海白领朋友们,如果我是一个初中没毕业就来沪打工的民工,你会和我坐在Starbucks一起喝咖啡吗?不会,肯定不会。” 文中的作者是农村孩子,从小学到中学,昼夜苦读,最后考上大学来到上海这个大都市,她发现与同学们相比真是土得掉渣。不会作画,不会演奏乐器,不认识港台明星,没看过武侠小说,不认得MP3,不知道什么是Walkman,没摸过计算机,英语是聋子英语、哑巴英语,不知道足球中香蕉球是什么意思。又经过几年城市熏陶,一直到硕士毕业,付出比城市孩子更多的辛苦,最后成为这座城市的高薪一族,才可以体面地和其他白领一起喝咖啡。 农村的孩子很不容易,熬了18年,想法和价值观才勉强接近城市的白领人士。而我们捐助的贫困生们,现在还在山区读小学、初中,他们吃不饱,穿不暖,睡的是稻草,家里有病人(农村医疗很是薄弱,大多贫困生家庭父母才40来岁,都有不少疾病),他们的思维和领悟能力以及对事物判断能力及标准,哪里能和生活在大城市里的捐助人相同。 在耗子眼里,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猫更可怕的动物了,而在人类眼里,世界上最可怕的动物该是狮子老虎了吧,判断标准不一样,想法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贫困生暗示或明示或直接想捐助人要钱的事情,这或许也是正常的事,尽管山区人淳朴,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城市捐助人在捐助内容及方式上存在判断标准差异的不理解。他们不会按照城市人的思想方式去想问题,所受教育程度不一样,他们还小,不懂事,想得到多点捐助却不知道用什么途径,家里的每分钱都渗透着父母浑浊的汗水,他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城市佳肴也许是一辈子可望不可及的美丽的梦,人,生而平等,对他们而言,或许只存在于生与死这两个瞬间。他们凭借对城市的自我理解,对捐助人的自我理解,寄出了很可能是人生的第一封信,多数是求助信。 如果您去过山区考察调查过,就会发现,你去那里的包车费,有些山村司机收得比当地人坐车还贵,尽管山村司机知道你是助学的人,是帮他们村里孩子读书的人,但还是会想在你身上多挣点钱的,因为你是从城市里去的人,在他眼里,你比当地人有钱。这不是那司机个人的错,这是贫穷落后知识贫乏和城市人对于来钱渠道的理解差异。这种差异的填补也许真的需要那人再苦读18年的书? 陈永贵在农村时,对城里人的八小时工作制度十分看不惯,他说,我们农民每天辛苦下地干活,晚上披星戴月浇地种田,不分昼夜,而城市人怎么那么舒服,一天就干八小时?这不公平!后来陈永贵当上了国务院副总理,才终于明白,原来自己一直看不惯的八小时工作制还是世界工人们用无数鲜血争取来的呢。 对于城乡的差异,副总理尚存有如此的理解,何况那些贫困山区的蒙蒙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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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这个贴子最后由3eyes在 2005/03/08 07:48am 第 2 次编辑]

日记:
3月7日,本论坛有多位战士因为此议题受伤:二等乙级
3月7日,simonchan置顶“特别声明”。他为什么不写清楚点:“关于募捐与捐款行为的特别声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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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3eyes在 2005/03/08 09:27am 第 1 次编辑]

收集,地方差异
********
都市女孩 ,珍贵的纪念
从前线回来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参战人员家中证求意见,进行走访,不仅给我们送来了各种各样的纪念品,并承诺从部队回来后工作可以随便挑,让我们颇感欣慰。
当时的确有很多热门的工作,象当时的垄断行业电力、邮电等等都是很肥的,还有一些机关等等也很热门,真不知如何挑选了,不过最终还是选了自己热爱的工作,现在不是很好吗!!!
下面引用由向英雄致敬!在 2005/03/07 10:55pm 发表的内容:
后来承诺兑现了吗??

承诺兑现了,当时还成立了一个特殊的部门,专门处理这些事务,老兵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
凯旋
比起我们这里的参战战士幸运多了,我们这里大多战友在家种田,安排工作的功臣、残废军人也是去了供销部门,如今十有八九下岗!
向英雄致敬!
凯旋前辈,俺记得你说过这个事,但是为什么同样的参战老兵复员后会待遇不一样??
***
gxunyi:我同镇的11人都兑现了,分别安置在厦门大学(校警,公安干警编制)、火车站、电力公司、电信公司、银行等。本人不在次列,前几年转业在政府机关。
   厦门市在安置84-85参战老兵的同时,连79年参战的那一批也一并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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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8 1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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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可能与这里血友的发声也有关系啊。。。。。。。。。。。
老山女兵的行动有影响,有贡献。
*****

代表提议设立为民族利益捐躯的阵亡将士纪念日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           “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中牺牲的将士们,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日子来纪念他们。”全国人大代表孔令人教授说,“我们有许许多多这样那样的节日和纪念日,为什么就不能设一个‘阵亡将士纪念日’呢?”   孔令人代表提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设立“阵亡将士纪念日”,并将其归入法定假日。   “自1840年以来,在中华民族为反抗外敌入侵而进行的历次自卫战争中,牺牲的先烈可以用千千万万来计数。”孔令人说,“这些为了民族的利益而血洒疆场的将士,理应受到全民族永远的尊敬和怀念。”   孔令人介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阵亡将士纪念日”或类似的纪念日。前苏联将6月22日定为“德国入侵苏联纪念日”。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仍保持这一纪念日。美国将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定为“阵亡将士纪念日”,每到这一天,美国现役军人和老战士便排成长队前往墓地,鸣枪向阵亡将士致意,吹响军中熄灯号让死难将士安息。美国还将每年12月7日定为“国难日”,在这一天,全国主要城市都要举办不忘国耻的纪念活动。   孔令人认为,我国设立“阵亡将士纪念日”来纪念为了民族利益而捐躯的先烈,把爱国情感转化为制度化的政府行为,是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精神牢牢地扎根于一代代中国人心中的好方法。   “每当我经过天安门广场,看到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时候,就会油然而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自由、幸福生活。”孔令人说,“一个全国性的‘阵亡将士纪念日’将会对爱国主义教育产生难以估量的推动作用。”   “依法设定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在我国早有先例。”孔令人告诉记者,195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确立每年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改革开放以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设立的法定节日或纪念日就有“教师节”“植树节”“全国助残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土地日”“记者节”等。因此,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设立“阵亡将士纪念日”有先例可循。   孔令人建议,“阵亡将士纪念日”应成为法定假日,中央政府在这一天举行纪念大会和纪念活动,各地下半旗致哀,向英烈及死难者墓地敬献花圈。这一天作为纪念死难同胞、爱国志士的忌日,各种喜庆、歌舞活动不宜举行。另外,全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基地、活动场所,都应该在这一天免费向公众开放。   “当我们的阵亡将士不再寂寞时,我们的国家会变得更安全、更强大!”孔令人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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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收集 *********** CHINAWIN/honeyboy 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另发)。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      我国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的。16年来,这个条例对于保障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部队凝聚力,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现行条例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长期落后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医疗难问题日趋突出,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1996年,民政部和总政治部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开始对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共分为6章、52条。包括军人抚恤优待的原则、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与现行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负责发放抚恤补助金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抚恤优待对象等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新修订的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确定了各项定期抚恤标准的参照依据,较好地体现了“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评残范围;调整了军人残疾等级的设置,把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一至十级”;明确了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的范围和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进行分类施保;拓展了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增加了现役军人享受优待的内容。      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确立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理顺军人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失踪军人经“宣告死亡”可享受死亡抚恤      10月1日起,我国将使用“宣告死亡”这一法律手段来解决失踪军人的抚恤问题。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失踪军人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可分别依据条件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其遗属即可享受军人死亡抚恤待遇>>更多      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将提高一倍      自10月1日起,我国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大幅提高。记者在民政部采访时了解到,按照日前公布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更多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将可评定病残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首次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了评定病残范围。这一修订可解除这类人员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更多      军人评残范围有所调整初级士官可评定病残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从保障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初级士官可以评定病残的内容>>更多      残疾军人残情将划分为“一至十级”      记者从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了解到,我国军人残疾级别设置将进行重大改革,“一至十级”的新标准将取代“四等六级”的旧标准>>更多      我国首次明确军人抚恤补助标准将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      我国军人抚恤补助标准将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更多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得到明确 优抚对象享受优待范围有所扩大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不仅明确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还增加了多项关系到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具体优惠条款>>更多      名词解释:优抚对象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更多。 =====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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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 AK-74 (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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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知足吧,能给点就不错了,你不看看现代的农民,连饭都要吃不上了.
nyklf960:太低了
*******
义务兵抚恤待遇
义务兵抚恤待遇的具体内容 义务兵抚恤待遇是指给我军伤残士兵和牺牲、病故士兵遗属的一种物质慰抚标准。这项待
遇政治影响大、涉及面广,既触及军大家属,又关联着全体现役军人,对于稳定部队,树
立全民国防意识,鼓励军人及其家属热爱部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军士兵抚恤包括负
伤费、伤残金、硷葬费、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家属特别抚恤金等。 义务兵负伤费标准 义务兵负伤费的标准分为两大类三等,即按战时、平时分为两大类,每类都分为一、二、
三等。战时标准:一等为80元/人次,二等为60元/人次,三等为40元/人次;平时标准
:一等为50元/人次,二等为35元/人次,三等为20元/人次。 伤情等级由医院或团以上卫生部门评定,经费由财务部门发放。负伤一次发一次,一次负
伤多处,按最重的伤情等级发放。 义务兵伤残抚恤金标准 义务兵伤残金是指发给军队因公、因战伤残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助。见下表: 伤 残 等 级 伤残抚恤金 因战 因公 因病 特等 5240 5180   一等 4000 3870 3740 二等甲级 2120 2010 1920 二等乙级 1320 1240 1200 三等甲级 900 880   三等乙级 780 780   义务兵伤残保健金标准 伤 残 等 级 伤残抚恤金 因战 因公 因病 特等 5240 5180   一等 4000 3870 3740 二等甲级 2120 2010 1920 二等乙级 1320 1240 1200 三等甲级 900 880   三等乙级 780 780   义务兵逝世硷葬费标准 按本人逝世当月工资数额12个月计发,当月工资基数按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排职-档
、少尉军衔和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开支范围原则上按中等棺材1口(或骨灰盒1个),新衣
1套(包括鞋、袜、帽在内),被、褥备1床,石碑1块,连同掩埋费(火化费),由团以上政治
机关(特别分散的部队由单位首长)根据当地情况批准按实报销。 牺牲、病故义务兵遗属一次性抚恤费 牺牲、病故士兵遗属一次性抚恤费,是指在士兵牺牲病故时发 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构成及标准见下表 牺牲、病故义务兵家属一次性抚恤费表 牺牲、病故义务兵遗属一次性抚恤费计算基数 牺牲、病故义务兵遗属一次性抚恤费的计算基数,按干部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
工资(基本标准)和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费。 牺牲、病故义务兵家属享受特别抚恤金的条件和标准 (1)被大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或荣立一等功的士兵,牺牲、病故后其家属享
受特别抚恤金。其标准为15000元。 (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
的有害工种,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士兵享受特别抚恤金12000元。 (3)享受特别抚恤金要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所需用经费列“抚恤费
”科目报销。 军人伤亡保险标准规定 军人伤亡保险所享受的人员是指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
按死亡与伤残两个不同情况而确立不同标准,具体见下表: 抚恤种类 标准 基本标准(月) 补助标准 烈士 40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35% 牺牲 20 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 30% 立一等功的 25% 病故 10 立二等功的 15% 立三等功的 5% 义务兵伤亡保险标准(工资月数)表 享受人员 标准(工资月数) 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 死亡 革命烈士 72 因工牺牲 48 伤残 等级区分 因战 因公 因病 特等 42 36   一等 36 30 24 二等甲 30 24 18 二等乙 24 18 12 三等甲 18 12   三等乙 12 6   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具体规定 (l)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为850元。 (2)军人死亡保险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
伤残保险受益人为军人本人。 (3)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审批程序,由伤亡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
表》,附残情评定或死亡性质认定材料,逐级审核上报至军区、军兵种后勤部财务部审批
。总后勤部其他直供单位,逐级审核上报至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 (4)军人伤亡保险金给付,由伤亡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保险给付金额,填写《
军人伤亡保险金发放表》,办理一次性支付。 (5)军内调动,不转移个人缴纳的伤亡保险费。 (6)本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伤亡的,不发给伤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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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8 17:55 |只看该作者
骑友大本营会员群

四味杂陈——纪念、优抚、捐助

你好聪明,经常换标题,吸引人进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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