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豌豆苗先生: 首先向您表示我的歉意,因为您再三表露所受到的伤害是完全出乎吾之预料的。 本来,自受到处罚之后,我以为我们应该“同是天涯沦落人”,忍气吞声才是。不料,您却是惟恐天下人不知,接二连三的将此事一件件地义务的公之于众,甚至还要采取进一步的手段和措施等等,这样下去,似乎离题越来越远了点。 说实话,我不在乎您和您的律师公开给我的大限到后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但为了拦您一下,更是为了“骑友”这点哪怕是十分脆弱的友谊,避免彼此一丝不挂地站在法庭上的尴尬,才浮脑袋出说上几句。 其次,您和您的律师认定我侵了您的权,我感觉你们一定还没有搞清楚。按照处罚的理由,我是因张贴了有害信息,您是因为因您的网站“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说到底这件事是个管理制度问题,怎么推理也得不出侵权因果关系的答案。所以,希望您冷静下来,与您的律师认真分析一下,概念一定要清楚才好。 最后,我劝您算了吧,原本没人知道又不怎么光彩的事,却让您给嚷嚷得满世界都是,多累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