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和特别规定】 (一) 竞赛总则 比赛将采用UCI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UCI规则执行。 (二) 特定规则 1、参赛资格 1.1参赛者必须具备基本骑行技术、道路安全知识及必须具备良好的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状况,组委会有权禁止不合适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1.2参赛者年龄须为14岁至59岁 (年龄以法定周岁计算);未满18岁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担保,方可参加是次活动。 1.3各组别参赛者的国籍不限。 1.4所有现役专业车手(中国地区包括中国自行车协会注册车手、省市体校选手、省市体工队、业余体校未注册)及退役(以运动员注册证日期为准)未连续满3年以上且未年满35周岁的车手不能报名参赛(公开组除外)。如有发现以上车手的违规报名,将取消其在比赛中的所有成绩及奖励。 1.5大会将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保险(限比赛当天),比赛以外及结束后安全须自行负责。 2、竞赛器材规定 2.1参赛车辆、服装、器材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UCI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必须使用标准的竞赛车辆,赛前组委会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技术性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架牌,不得擅自裁剪,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2.2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力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并且必须有完整的刹车系统。 2.3在比赛时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视其情节给与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参赛资格。 2.4所有参赛者须对自己的参赛车辆负责,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活动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3、报到须知 3.1报到地点:广东省佛冈县奥园别墅区 3.2报到时间:2013年9月14日 14:00 - 17:00 2013年9月15日 07:00 - 10:00 3.3报到时须出示有效的个人证件、签具参赛免责声明并领取赛事物资。 3.4所有车队必须对代表其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负有管理责任,如果出现选手出现违背体育公平竞赛的现象,除了对该名选手作出处罚外,将对选手所代表的车队也做出相应处罚。 3.5参赛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6未满18岁的选手需出具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担保。 3.7不接受现场报名。 4、比赛检录 4.1比赛开始前3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1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所完成比赛的成绩亦无效。 4.2将会悬挂明显提示引导选手进入检录区。 4.3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4.4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计时器。 4.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5、比赛办法 5.1比赛采取人工计时为主、电子计时为辅的计时方式。 5.2各组别以参赛者通过终点的时间为排名依据。 5.3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不设固定补给区及维修区;比赛中若遇参赛车辆故障,仅可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更换参赛车辆。 5.4比赛中一旦被套圈,参赛者须遵照裁判员的指示停止比赛并撤离赛道。 5.5本次比赛不设置特殊关门时间,每组赛事时间结束后,未完成比赛的选手将被强制终止比赛,同时按工作人员引导离开赛道。 5.6本次比赛严禁有推人或阻挡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5.7在同一赛事中,参赛者限报一个个人组别的比赛。 6、裁判与仲裁 6.1裁判及技术代表由广东自行车运动协会选派。 6.2比赛仲裁 6.2.1 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6.2.2 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长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制,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6.2.3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调整赛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7、关门时间的规定 7.1所有组别的不设特别的关门时间,但被套圈的选手必须听从裁判指示下赛道。 7.2特殊情况下,裁判团可根据UCI第2.6.032条款,经与组委会协商后,延长或缩短关门时间。 8、补给和医疗 8.1大会不设固定补给区,所有补给需比赛选手自理;选手补给时,必须给其他选手让道;协助选手补给的后勤人员,必须靠边,切勿影响其他选手正常比赛,请注意安全。 8.2大会将提供固定医疗区和救护车。具体地点在场地布置图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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