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人员北京上 访遭拘留 何罪之有 政府容忍侵权逞凶违法者 公理何在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及其各县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三等战功的退伍军人,是农业人口中的弱势群体。为了依法按政策落实我们的优抚安置问题,曾先后多次向县、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进京上 访代表反遭非法拘禁,基层人民政府已被敲诈数万元。现将我们的情况报告如下,希望得到有正义的同情与支持。 一、进京上 访被非法拘禁的经过 我们五名代表,受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三等战功的退伍军人的委托,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的优抚安置问题。与2010年4月11日下午抵达北京,入住宣武区红龙宾馆。次日我们先后到中央军委政治部信访局、民政部和国家信访局反映了我们的要求和递交了相关材料。下午5时左右,桂林市广西区(省)驻京办事处三人在国家信访局接待了我们,并安排了晚餐。在席间,汇报了我们到北京上 访的是由和情况,希望他们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协助给予解决,并言定送完材料后即返回原籍,静候佳音。驻京办事处的同志问明了我们入住的宾馆,然后分手。
当晚约10时左右,有八个便装************************的人,分别闯入我们的房间,对房间和人身进行搜查,抢走我们的身份证和手机并恶狠狠地说:“要放老实点,跟我们走一趟。”我们理直气壮地问及他们是哪个部门的,为什么要搜查和扣留身份证、手机,他们自称是市公安局的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然后用车牌号为PCL690的面包车将我们带到丽泽办公处(地址:丽泽桥往西100米)。 因为我们是南方的农民,吃不惯面食,次日我们要求去外面饮食店找大米吃,但遭到拒绝,并用暴力和电棍电击我们的人。此时我们才知道已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与外界联系。我们要求见驻京办的同志,同样遭到拒绝。从12日晚到21日期间,不准我们外出一步,有“专人”看守,实施非法拘禁的恶劣行为。21日上午11时左右,他们8人(其中司机2人)身配电棍用“金杯”面包车(车号为京KF5551)押送我们回广西,日夜兼程,于22日下午4时左右到达兴安县兴安镇朝阳路口,然后由县信访局:乡镇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把我们带到各自所在的乡镇派出所。北京人向当地政府索要人民币约数万元(按我们每人10000元以上),否则不准将人领走。
二、 我们依法进京上 访,遭到非法拘禁,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谁承担责任。 1、我们遭到非法拘禁, 驻京办事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北京期间,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递交材料的全过程,没有责难、喊反动口号和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驻京办在接待我们以后,应主动安排我们返程事宜,且我们已表明要主动返回原籍。他们对我们置之不理,当晚就被非法拘禁,时间长达10个昼夜。我们遭非法拘禁,是政府工作人员失职的后果,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非法拘禁我们的人和机构,是政府行为,还是黑恶势力,请政府查清此事,给我们一个客观的答复。如果是政府安排的,为何要非法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扣留身份证和手机,非法进行人身搜查。如果是黑恶势力,为何政府明知又不加以制裁!
3、对我们实施非法拘禁的地点是丽泽办公处傍是何种性质的组织机构,请政府查清后给我们一个答复。
从我们获取的名片上看,其中一个人叫梁霞,手机:15811598590、15001225512,名片背面写有“为信访服务 有车接送 安排食宿 条件优雅”字样。 我们住在红龙宾馆相安无事。他们在深更半夜将我们强行带走,连我们交给宾馆的押金也不退给我们,然后非法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他们把我们押送回原籍,不在政府机关内办理交接,并向当地政府每人索要人民币均10000元以上。从这一系列行为来看,似有借服务为名,行敲诈之实,以安排食宿为幌子,从事非法拘禁之勾当。如果允许这样的组织机构存在,其民主、人身自由、和谐又从何说起。
三、 我们的要求
1、我们被非法拘禁,其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我们的经济和经济损害做出相应的赔偿。 2、依法取缔从事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组织机构,依法查处有关人员。 3、我们被非法拘禁驻京办事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我们的优抚安置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在此我们特别声明:写此报告的目的,不是有意攻击党和政府,只是如实反映我们的遭遇经历情况,希望政府对我们反映的情况引起高度重视,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们报告的情况予以查实处理,讨回一个公道,同情和支持我们的正义要求。
特此报告 桂林进京上 访受害人:兴安县:韩运冲 蒋文 文雪华 灵川县:秦富香 全州县:陈念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自军魂网社区:http://bbs.junhunw.cn/thread-7755-1-1.html) [此帖子已被 右江 在 2010-5-31 8:57:10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