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厅办函[1998]104号
关于商定烈属扫墓时间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云南省民政厅:
近两年,人大代表多次提议应统一烈属祭扫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墓的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曾专文请示(桂政报[1997]81号)。为进一步做好烈属扫墓工作,加强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墓的管理,决定自1999年起,每5年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烈属到广西、云南扫墓一次,并由当地民政部门对困难的烈属给予适当补助。请你省、区就统一烈属扫墓时间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尽快报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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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情况,当地民政部门可报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因此“热血真情网友互助会”对这次捐助个案暂停。
最新情况报告:
(1)余林水烈属已经从凭祥安全返回江西,烈属当地民政已经答应为烈属报销路费。
(2)烈属在凭祥的几天里,凭祥民政专门派专车、专人全程接待烈属的扫墓。
感谢凭祥市和烈属当地的民政部门,你们为烈属做一件好事,烈士九泉之下也安息了。
也很感谢老周、路客以及从成都专门飞往南宁的那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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